〔摘要〕 董作宾所著《甲骨文断代研究例》,是甲骨学史上的著名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的奠基之作。本文作者曾数度研读董文,得益至深,偶有所见,信手记之。今稍加整理,得五十五条,其中有关于卜辞释读的,有关于校勘的,有关于董说自身的完善、发展的,也有对董说有所补正的。 〔关键词〕董作宾 甲骨文 断代研究 卜辞 拓本 贞人 《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原刊于1933年《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是董作宾先生关于甲骨文研究的著名论文,也是这方面研究的奠基之作。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甲骨文断代问题的讨论或论争莫不与此文有关。此文实乃甲骨学史上划时代之作,为治甲骨文者所不可不读者。 对于董作宾先生的这篇论文及其甲骨断代学说的评价,70年代以来,学术界曾有过不同的意见。不过,笔者始终认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检验,证明董氏当年提出的甲骨断代学说基本上是正确的,其核心部分至今依然是适用的。那种认为董氏断代学说已经“过时”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的。以“复古”二字来概括董氏断代学说,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的。我的上述看法曾在《“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刊《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一文中作过扼要阐述;又在《甲骨文简论》一书的第六章《甲骨文的分期——断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版)中作了具体说明,对董氏当年所提出的十项标准作了分析和检验。虽时隔多年,我仍认为这些看法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正确的。 我们今天肯定《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给董氏断代学说以恰当评价,当然并不是说,董氏此文是十全十美,无可指摘的。董氏在文末说得很清楚:“本篇匆匆写成,所举一些粗疏的例证,作者自己也不认为是十分满意,所以在末后要郑重的声明:这不是断代研究成功后的一篇结论,这乃是断代研究尝试中的几个例子。大体的轮廓是有了,一个研究甲骨文字的新方案我已提供在这里。希望治此学者,平心静气来批评这方案是否可用,是否完备?……”事实上,董氏后来对文中的部分论点不断有所修正或发挥,见于其所著《殷虚文字甲编自序》、《殷虚文字乙编序》、《殷历谱》、《甲骨学五十年》等论著。加之董氏写作此文时,由于材料及当时研究水平的限制,对一些卜辞的引用及释读不免有所疏漏或差错,以今日眼光视之,有些说法(包括对某些卜辞的理解)也已显得不妥,有必要加以说明或改正。为今日读者计,为初学者计,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这篇著名论文作些校注,毋疑是必要的,有益的。笔者不才,自60年代初从容商二老治古文字学以来,曾数度研读董氏此文,得益至深,偶有所见,辄随文批注之。今值纪念董氏百年诞辰之际,爰录之以为“记”,非敢讥先贤之失,实欲令此文益臻完善,更便初学也。所引董氏原文,概加引号、页码(即刊载此文之《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一书之页码)。又,董氏著作此文时,《甲》尚未出版,引用发掘新资料,多用出土编号,今补以《甲》拓本号,以资覆案,个别明显之错字漏字,亦一并校正。 1.“现在,只是粗略的分为五期,先树立起来这五个时期的档架,等待架上各期的史档填满了之后,再做进一步的工作;那时,更可以从卜旬、甲子、历法诸方面,去细分每一个帝王的时代了。”325页 按:董氏于1945年(民国34年)刊行《殷历谱》四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又作《殷历谱后记》一文(刊《六同别录》中册,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十三本),即此主张之具体实践。 2.“(辞1)乙卯卜贞:求年自上甲六示,
按:
3.“(3)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下缺】3·2·0121背”327页 按:此即《甲》2333,右行横列,“报丁”下尚有一“壬”字。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简称《甲释》)谓“本辞横刻,盖亦习书者所为”。 4.“(4)【上缺】求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率牡。3·2·0074,77,63,120相合,参阅原版拓片。”327页 按:此即《甲》2282,与《佚》256为一版之折,缀合后录为《佚》986,十示世次前后相续,仅“大戊”2字略残,余均完整无缺。董氏为《佚》所作序文亦论及此版,可参看。 5.“于友人孙伯恒先生处,见一辞,亦为龟版拓本,云 (8)已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文左行,此辞中大为祖甲时贞人,……惟于祖丁祖辛之间,列入阳甲,次序稍异。”329页 按:以羌甲为阳甲,本罗振玉、王国维之说,郭沫若已纠其误,羌甲实为《史记·殷本纪》之沃甲。郭说见《卜辞通纂》(1933年,日本文求堂版,又1983年科学出版社版)。后董氏亦改从郭说。 6.“祀上甲至武乙或多后的卜辞,皆属于第五期(帝乙,帝辛之世)。”330页 按:称“自上甲至多后”者,亦有第1期卜辞,如《甲》2905有辞云:“癸亥卜,
7.“……村中出土有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