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为本位的辞是一种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性二字组,不是一般所说的词。辞与词在汉语中原来是相通的,但在我们语义句法的体系里,二者的含义不同,前者指字组,后者指word,相互有原则的区别(徐通锵,1991,1994a)。字组中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的规律就是语义构辞法。传统的汉语研究没有构辞法。现代汉语的构词法都是以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为指南建立起来的,难以分析汉语字组的结构,因而需要进行独立的研究。 一、汉语构辞法的性质 一谈起构辞法,人们就会想到述宾式、述补式、主谓式、联合式、偏正式这些名称,认为它是语法结构的一部分。这是仿效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而得出来的一种结论,实在是张冠李戴,可以说是汉语构辞研究中的一个误区。为什么?因为汉语有汉语的结构规律,印欧语有印欧语的结构规律,用印欧语的语法概念来分析汉语的构辞问题,必然会肢解汉语的结构,打乱它的内在结构规律。近年来,人们开始对这种研究的方法论提出质疑,认为汉语的构辞法没有语法的性质。刘叔新(1990a,74—78,92—106;b,241—245)谈得比较系统,认为汉语“复合词并非词与词组合关联的结构,其中不存在句法关系”,“复合词结构无论其词素的顺序形式还是意义关系,都无句法性质,也非词法现象,而只是词汇性的”,其中唯一有可能成为语法形式的东西就是词素序,“但是词素序不仅不是句法的词序,而且根本上不成其为语法形式。原因在于,无论词性还是词素意义关系类型,都往往不与特定的词素序形式相应,即一种词素序可表示多种词性和不同的意义关系,不同的词素序则可表示同样的词性和意义关系”。例如“活动义词素——事物义词素”这一次序,可以“出现在动词‘眨眼、跳水、兜风、执笔、变卦、开刀’等等之中,也见于名词、形容词和副词,如‘司机、裹腿、抽风、活力、刻板、刺眼、屈才、有力、逐步、随手、任意、托故’等等……”。这里对语法构词法的内在矛盾的分析比较具体,击中了存在于现在语法构词研究中的一些要害问题。根据这种认识,刘叔新放弃了述宾式、主谓式之类的概念,代之以结合法、叠连法、改造法、转化法等造词法,对汉语构辞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这种研究有助于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是有意义的。 刘叔新的研究涉及到汉语构辞法的一些实质问题。他说汉语的辞的结构不是语法问题,这完全正确,但说它是词汇性的,“是两词素的概念意义相结合而造成的词汇性的结构关系”,似乎不大确切;据此列出的词素意义的相互关系的类型(质限格、态饰格、支配格、陈说格、重述格等)也还没有摆脱偏正式、支配式、陈述式等语法概念的羁绊,因而还需要进一步推敲。汉语的辞的构造最重要的是语义问题,需要重点弄清楚辞内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黎良军(1995,90—111,142—153)的研究在这方面前进了一步,认为汉语辞的构造不是语法问题,而是语义问题,“词的语义结构的分析,目的在于揭示合成词的理据,而不在于把合成词的结构归纳出一些语法类型”,并据此归纳出汉语合成词语义结构的10种类型:虚素融入式、同义互限式、反义概括式、类义互足式、分别提示式、因果式、物动式、时间顺序式、短语词化式和截取古语式 。这些理据性的分类不是很合理,也缺乏系统性,但从语义理据性的角度去考察汉语的构辞法则不能不承认是汉语构辞研究的一个进步。 不管是刘叔新,还是黎良军,虽然对现在汉语构辞研究中的方法论误区进行了一次冲击,但似乎还没有找到走出误区的途径。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完全摆脱旧有语法观念的束缚,字里行间还不时流露出语法构词的阴影;二是还没有找到解决汉语构辞问题的钥匙,缺乏形式的依据;三是对汉语深层的基本编码规则和它的不同表现形式缺乏具体的研究。要根据汉语本身的结构特点研究汉语构辞的问题,就必须紧密联系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特点考察字义、辞义的结构规律。 印欧语社团的思维方式以假设的概念为基础,因而需要演绎、推理和论证,用的是“是”什么的“正”的方法;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以直觉的概念为基础,采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方法进行思考,是“不是”什么的“负”的方法(冯友兰,1948,15—19,30—33,378—380)。这种以“比类取象”“援物比类”为特点的思维方式(王前、刘庚祥,1993)始终在“类”与“象”这两个“点”之间进行比喻例证,因而我们把这种直觉性的思维方式称为“两点论”。汉语的语义结构规律就是这种“两点论”的思维方式的反映,始终在“2”与“1”之间进行“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辩证运动。我们据此把字义的结构规则定义为:“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把握住这一基本脉络对语义构辞的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杨树达(1934,49)、蒋绍愚(1989,71)虽然没有谈及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但已抓住这一精神对字进行语义结构的分析,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叶文曦(1996)正是受到这种分析方法的启发,在他的博士论文中用“1个字义=1个义类×1个语义特征”的公式来分析汉语字义的结构。语义特征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义象。由于我们着眼于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因而统一采用义类、义象的概念。这种结构公式与汉语音节结构的“1个音节=1个声母×1个韵母×1个声调”的“1=1×1”的公式是相呼应的,是“1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的反映(徐通锵,1991)。语义构辞的研究应该像语音研究那样,抓住“1”,联系汉语社团“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思维方式,逐层展开。 所以,“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的结构公式就是我们观察字组中字义关系的方法论视角和形式化规则。我们准备以这一规则为基础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走出语法构辞的误区,进行语义构辞法的研究。 二、核心字和汉语语义构辞法的基本原则 “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的单字编码格局,类与象都可以成为核心进行造字。以“类”为核心而造出来的字就是以“声”为纲的字族,向心的语源性造字,反映事物间纵向的联系;以“象”为核心而造出来的字就是以“形”为纲的字族,离心的衍生性造字,反映事物间横向的联系。这里借助于文字的“声”“形”而加以说明的向心和离心的结构是汉语编码体系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原理,形声字的“形”与“声”的关系只是这种结构原理的一种外在表现。尽管单字编码格局会随着语言的演变而逐渐解体,但这种基本的结构原理却是非常稳固的,不会轻易发生变化。这是语言现象的易变性和结构格局的稳固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语辞范围内的具体表现,是始终支配着语言系统的运转和结构格局调整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