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而不断 不断而断

——前代笔记的标点问题

作 者:
凌乙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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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著述,原无标点;今代排印,点句标号,读者称便。但有时会反而感到索解为难,废书不观既不甘心,于是就只得假定这种地方未加标点,揣度其意而重新点句。虽然费时,却也别有收获,读书致疑而终于得释,亦快事也。当然,从标点者那一面说,原非出自初衷,不至于故意“点不断”,试试读者是否“理还乱”。现将读书过程中随手记出者归类分述如下,忘而未摘者不复能忆,亦无线索可寻。

      一 因不辨事理而致误

      清·欧阳昱《见闻琐录》记马新贻杀降:马先许太平军某将降,并允免罪、保官,“及降后,醉,以酒杀之”。(岳麓书社版,111页。以下凡遇引例出于同一书者,只在首见时注明版别。)这就不懂了:“以酒杀之”怎样得逞?如果是藏毒,该说“以毒酒杀之”;如果是诱使降将酒精中毒,则须说“诱饮大量烈酒以杀之”。细加推敲,都不是,问题出在标点上,似应点作:“醉以酒,杀之。”也就是以酒使醉,乘醉杀之。

      清·王士禛《香祖笔记》有云:“俗人传讹袭谬,有绝可笑者。”用作事证的那段记载,被标点为:

      兖州阳谷县西北有冢,俗呼西门冢,有大族潘、吴二氏,自言是西门嫡室。吴氏妾,潘氏之族。……(上海古籍出版社版,242页)

      所称“大族潘、吴二氏”分明指姓潘、姓吴两大宗族;宗族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幼,怎么可能都是“西门(庆)嫡室”?“传讹袭谬”亦决不至于谬讹到两族之人全都嫁作一人之嫡室上去。而且,“吴氏妾,潘氏之族”亦难明白。也许标点者认为“潘、吴二氏”只作两个妇女解释,她们在争嫡庶,那么姑且撇开小说人物并非生活实有这一点不谈,这两人怎么会从宋代一直活到清初,历数百年之久犹在“自言”?下文还记载“吴之族使演《水浒传》”而涉讼,为王士禛之侄亲见,更可说明上述“自言”的时间性。可见作此“自言”的两造并非两妇,而是清初潘、吴两族,他们把本族之人充作小说《金瓶梅》里潘、吴两妇人的娘家后代,王士禛称此事“绝可笑”,就是两族之人都乱认祖姑太太,因而斗气,竟至涉讼。上引数语,如果改动标点,成为:“兖州阳谷县西北有冢,俗呼西门冢。有大族潘、吴二氏,自言是西门嫡室吴氏、妾潘氏之族。……”在理解上就了无障碍了。

      清·夏仁虎《旧京琐记》标点本有如下一小段:

      光绪癸卯,张文襄以鄂督述职入都,特派阅卷故事,唯阮文达无以滇督赴都,兆武襄惠以定边将军凯旋,均被此命。(北京古籍出版社版,78页)

      依此标点,似乎张之洞(谥文襄)以湖广总督述职入都被特派春闱阅卷,成了清代科举史上的先例,其后只有阮元(谥文达)、兆惠(谥文襄)继踵。然而,阮元为乾隆时人,兆惠为雍正时人,早于张之洞几近两百年,前代如何能遵后代“故事”?著者并无此意,误在标点上,应于“特派阅卷”下句断,再在“故事”下改用冒号,如此则张之洞的受命阅卷,乃循雍、乾时“故事”,就明白无误。至于兆惠的谥号被误成“武襄”,是原书错了还是排误失校,那已逾本文题目范围,读时既未查考,现在也只能姑置勿论。

      二 因不知施事者而致误

      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录有同治冲龄即位之初的一道上谕,其中的一段标点如下:

      ……该王大臣等受皇考顾命辅弼,朕躬如有蒙蔽专擅之弊,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近代稗海》第13辑64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版)

      按标点者的理解,同治上谕中说“朕躬(皇帝自谓)如有”什么什么弊病,将会如何如何。那么,所假设的弊病是什么呢?曰:“蒙蔽专擅。”皇帝还会“蒙蔽”谁?还会发生“专擅”问题?这已经令人生疑了;所举的可能后果是什么呢?曰:“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就更奇怪:“朕躬”产生弊病,“朕(即朕躬)”重治其罪,皇帝怎么自己治自己的罪?原来点错了一个标点,“朕躬”应属上句,乃是“该王大臣等受皇考顾命辅弼朕躬”。下句“如有……”的主语承前省略,亦即是说“(该王大臣等)如有蒙蔽专擅之弊,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一个标点之误,使同治帝假设顾命之臣的弊病改归自己,把可能治罪的对象揽到自己名下,使同治帝在上谕中表示他有可能做他不可能做的事。

      原本属上的“朕躬”因误施标点而被派属下,却也有原应属下的“抚臬”被误归于属上。《见闻琐录》里有一条记事,叙述某秀才之妻遭富商胡姓者逼娶,下舆即自杀,于是某秀才具控,这一小段被标点为:

      秀才愤极,具控抚臬,皆其至交,抑而不理,冤气填结,无路可伸。(121页)

      这位秀才具状控告,被告是谁?标点者以为他状告抚(巡抚)、臬(臬台即按察使),但抚臬何以成了被告,文中一无叙及;由于“抚臬”被处理为“具控”的宾语,“皆其至交”就缺少了主语,它的主语不可能是承前省略,盖承前省则为“秀才”,特指一人,而“秀才皆其至交”的“秀才”忽然变为泛指众人,不合于承前省的基本要求。下句“抑而不理”也不可能承前省略主语,盖这位“具控”的秀才总不会自己“抑而不理”。主语是什么,亦即施事者是谁,被标点者掩藏了。这里只消移动一个标点,让主语露面,问题就迎刃而解。正位后的标点状况如下:

      秀才愤极,具控,抚臬皆其至交,抑而不理,冤气填结,无路可伸。(第一个逗号可用可不用,删去比保留稍胜)

      如此则施事者均明明白白:秀才愤极而具控,至于向哪一个或哪一些衙门控告,这里没有说,但由下文可以得知;抚臬都是胡姓富商的至交,他们抑而不理;因此秀才冤气填结,无路可伸。只有将“抚臬”属下,“抚臬皆其至交”为句,才能读通。

      三 因不明典章制度而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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