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语文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培成 北京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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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41年的实践证明,汉字简化为我国学校教育和城乡群众扫盲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2年12月14日,江泽民同志就语言文字工作发表重要意见:“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但是,居然有那么一个刊物,公开在那里反对汉字简化,引起了广大语文工作者的极大反感。对此,我们决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必须对它的错误言论进行严肃的批评。

      早在5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就把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提出了文字改革的三项任务,就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后,中央又及时制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40多年来,我们正确地贯彻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几年来围绕着贯彻执行国家的语文政策进行了一场大辩论,这场辩论至今仍在继续。有的人制造种种借口,歪曲、攻击国家的语文政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们对谬论不能不予以反驳。

      简化汉字是新中国建立后推行的一项重要语文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早在1958年,周总理就说过:“两年来,简字已经在报纸、刊物、课本和一般书籍上普遍采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大家称便,特别是对初学文字的儿童和成人的确做了一件很大的好事。”1995年12月25日,李岚清副总理《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里说:“汉字简化,方便了初学文字的人特别是儿童识字,对于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发展文化事业起了促进作用。”可是居然有一家刊物,自创刊开始就拼命反对简化字,宣传“把繁体正字作为印刷体,把简化字作为手写体”。按照这种观点,我国的文字不是要退回到《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以前的状况去了吗?这是直接和国家的语文政策唱反调,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批评。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繁体字回潮和某些人对简化字的攻击,江泽民总书记于1992年12月14日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在总书记的这个指示发表后,该刊物一方面说“我们完全拥护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另一方面却以“本刊编辑部”的名义发表文章继续反对简化字,鼓吹繁体字。它说:“简化字并不都是规范字。”这是故意制造混乱。我们推行的简化字指的是《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当然是规范字。至于“二简”字,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已经明令废止,不能和《简化字总表》里的简化字混为一谈。它还提出“维护繁体字在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崇高地位正是维护中华民族的神圣尊严”。我们推行简化字,就是要严格限制繁体字的使用范围,繁体字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方面。不难看出,该刊物所谓“维护中华民族的神圣尊严”,只不过是借口而已,其目的仍然是反对推行简化字。

      这家刊物为了反对简化字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它在1995年第4期上刊发了一篇文章,题为《流毒犹在,岂可打住——再论汉字的恶性简化》,文章中说:“我不由得感到庆幸:亏得一百年前日本占领台湾在当地居民中推行‘皇民化’政策时是强迫学习日文,而不是成立一个文改机构,实施一套以拼音化为方向、以记录当地方言为功能的文字改革方案,否则效果定会大不一样,不仅能从载体上割断他们同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性联系,而且能使他们看到汉字在情绪上就感到心烦和厌恶。”按照这篇文章的观点,我们实行的包括简化汉字在内的文字改革还不如日本的“皇民化”政策,还不如日本人强迫我国台湾同胞学习日文;我们实行的文字改革竟然是要割断同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性联系。这哪是什么学术讨论?这是在为日本的侵略唱赞歌。请问该刊的编辑部,你们发表这样的文章要达到什么目的?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我国语文政策的重要内容。没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不能顺利进行。在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万里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讲话时指出:“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当前社会用字比较混乱,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甚至随便写错别字,这是一个教育问题。乱造简体字,搞得谁也不认识,只有他个人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这对两个文明建设是很不利的,已经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的关注,纷纷提出批评意见。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干预和纠正。”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全国逐步开展了整顿社会用字的工作。在工作中,国家语委还提出了“坚决,稳妥,逐步”的方针,使得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这样一件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事业,该刊编辑部的文章横加指责。它把整顿社会用字歪曲为“扫荡繁体字书法艺术的运动”,说什么“‘文革’期间尚未发生过的横扫繁体字牌匾的歪风刮了起来,其势如狂风暴雨,不仅要横扫全北京而且要横扫全中国”;还说什么“认为繁体字都是不规范字的主张是反科学、反历史、反艺术的荒谬主张”。这是故意要把水搅混。文字作为重要的交际工具,必须有统一和明确的规范,而这个规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我国政府推行简化字以前,传统汉字是规范字;可是在推行简化字以后,情况变了。政府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成了规范字,而相应的繁体字退出一般流通领域,只在翻印古籍等特殊场合使用。这些繁体字的地位也变了,在一般流通领域再使用繁体字就是不规范字,在翻印古书时使用它则是可以的。这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相反,在推行简化字后,如果还把繁体字作为规范字任意使用,其结果必然是繁简混用,造成 社会用字的混乱,还有什么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整顿社会用字和发扬书法艺术不是对立的。真正的书法艺术作品,不论用的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都受到保护。把任何繁体字写的东西,不加分析,一律称作书法艺术,不许触动,是没有道理的。宣传这样的观点,只能妨碍整顿社会用字工作的正常进行。把根据国务院指示开展的整顿社会用字的工作说成是“文革”期间尚未发生过的歪风,这样宣传完全混淆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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