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帛书《刑德》乙本文字释读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文杰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中文系 博士生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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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检讨了学术界对马王堆帛书《刑德》乙本文字的几处误释,对“入月”、“土功”、“静人”、“月薄”、“奋”、“七日”、“衃血”和“湍玉”等字词进行了考证,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入月 土功 静人 月薄 奋 七日 衃血湍玉

      1992年,傅举有、陈松长先生在《马王堆汉墓文物》一书中公布了帛书《刑德》乙本及其释文。《刑德》乙本内容包括96行的帛文、干支表和刑德九宫图三部分,字体属早期隶书。〔1 〕饶宗颐先生首先著文论述了九宫图诸神,接着,陈松长、刘乐贤、M ·卡林诺斯基诸位先生先后撰文从字句和内容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2 〕《刑德》乙本释文,为研究此书打下了基础,诸位先生的论文,使对帛文的释读和内容的了解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本人在拜读《刑德》乙本及释文和诸先生的论文中,发现在释文和句读方面似尚有值得商榷之处,兹略陈浅见,分条论述如下,不妥之处,请祈指正。

      1.十八行释文作:“人月五日奇,十七日奇,廿九日奇。”

      按:释文“人月”为“入月”之误。“人”和“入”两字构形在秦汉早期隶书中的区别是:“人”作人,第一笔是短撇,大约写在字左三分之一处,字形扁平;“入”作人,左右两笔等长,字形较方正。帛文字作人,应即“入”字。“入月”一语在数术书中常见,意为进入本月。《楚帛书》乙篇二·三三已有“内月七日”之语,古“内”与“入”同字,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一四三号背面作“入月七日”。又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二八号:“入月一日二日吉”,一○三号:“入月五日……”;或作“入……月”,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一三三号:“入正月七日、入二月四日、入三月廿一日……凡此日以归,死;行,亡”;八三号背面:“入正月二日一日心”。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四十三至七十二号简多处之“入月”,《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释文》均误释为“人月”,〔3〕均应改正为“入月”。 《晒蓝本》居延汉简329·19“入五月司御钱千五百□六十四”, 原释文“入”误为“人”,薛英群先生改“人”为“入”,〔4〕甚确。

      2.三十四行释文作:“司空起土,攻,雨,吉。”

      按:此句应读为:“司空起土攻(功),雨,吉。”。“土功”不可读断。“土功”即“土事”,尤如“农功”即“农事”。《小尔雅·广诂》:“功,事也。”《六书故·人九》:“功,庸也,若所谓康功、田功、土功、凡力役之所施是也。功力既施,厥有成绩,因谓之功。”“起土功”即兴功动土之意,古指治水筑城之事。《管子·度地》:“夜日益短,昼日益长,利以作土功之事。”睡虎地秦简《日书》此语常用,如甲种一三一号背:“不可起土攻(功)。”一三三号背、一三八号背:“毋起土攻(功),凶。”一三六号背:“以起土攻(功)。”其它尚有“为土攻(功)”、“兴土攻(功)”、“为土事”等语,与“起土攻(功)”义同。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第二十四号简:“不可起土攻(功),不死必亡。”被断为:“不可起土。攻,不死必亡。”〔5〕误同上。放简简文“不可起土功”即不可动土之意, 句子意为:如果在禁忌之日动土,将会带来“不死必亡”的后果。

      3.五十四-五十六行释文作:“单(战),其甲也,歫(距)鸡鸣以至市行,则旬八日而单(战)。市行至日下涓,五旬五日,歫(距)下涓以至静入,则四旬三日,歫(距)静入以至鸡鸣,则三旬一日而【战】……”

      按:本条出现了四个时称:鸡鸣、市行,日下涓(下涓)、静人。根据曾宪通老师《秦汉时制刍议》一文所列《居延新简》时称表, 〔6〕将两者加以对照,帛文四个时称除“鸡鸣”外,其余三个皆出现异名。疑“市行”是“蚤食”的异称,“市”属禅母之部字,“食”属船母职部字,古音相近。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九十七号背面之“莫(暮)市”,整理小组注:“暮市,当即暮食,市、食均古之部字。”九十九号背面之“市日”,注:“市日,当即食日。”可见“市”与“食”通。疑“日下涓”为“日下餔”,“下涓”为“下餔”的异称。“静人”的“人”,释文误为“入”。秦汉早期隶书“人”与“入”的区别可见本文第一条所述。据以判断,并细审帛文图片,此字作人应是“人”字无疑。然则释文“静入”应改为“静人”。“静人”应即曾师所列时称表中的“人定”,《字汇·宀部》:“定,静也。”《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臣夜人定后,为何人所贼伤,中臣要害。”“人定”即夜深人静安息之时。“静人”与“人定”两者意义相合。下文第五十九行至六十行有“以五(午)夜之昏至於静”之语,“昏”即上述表中的“昏时”(也称“昏”),“静”即“静人”之省。七十六行下至七十七行上:“朝日,甲乙发。食时,丙丁发。……行中,戊己发。日兕,庚辛发。夕,壬癸发。”与上表对照,“朝日”即“平旦”,“食时”两者同,“行中”即“日中”,“日兕”即“日入”,“夕”疑即“夜食”。总之,《刑德》乙本的时称名可达十个。兹把上文的初步考察结果列表对照如下:

      《刑德》乙本时称:鸡鸣 朝日 市行 食时 行中 日下涓(下涓)

      《居延新简》时称:鸡鸣 平旦 蚤食 食时 日中 日下餔(下餔)

      日兕昏 夕静人

      日入 昏时 夜食 人定

      可见时称的顺序两者是吻合的,“鸡鸣”、“食时”、“昏”三者同;《刑德》乙本的“朝日”、“行中”、“日兕”、“静人”可以分别确定为《居延新简》的“平旦”、“日中”、“日入”、“人定”;而《刑德》乙本之“市行”、“日下涓(下涓)”、“夕”是否分别相当于《居延新简》之“蚤食”、“日下餔(下餔)”、“夜食”,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4.六十四行上释文作:“月溥,其主病。中赤白,并鼎尺朾)月,其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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