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而薄发

——申小龙《汉字构形的主体思维及其人文精神》所举例证辨正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宝宏 沈阳师范学院中文系。邮编:11003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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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月刊》1994年第11期曾发表复旦大学教授申小龙博士的《汉字构形的主体思维及其人文精神》一文[1]。此文的中心是论述“这种建立在主客统一、人与自然合一意义上的主体思维方式,在观察和理解自然现象的具体运作中,很自然地将主观理念和情感投射到自然界,使自然界具有人的特点。这种‘主体投射’在汉字的构形中充分反映出来”;“从根本上说,汉字的建构精神是一种以人为立足点的人本精神”。暂且不论申文的论点是否有价值,也不论其观点的正确与否,拙文专就申文为了阐述其观点所举的一些论据在理解、解释方面存在的失误进行辨正。

      下面按这篇文章的结构和论述顺序来分析文中所举例证及其在解释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方便起见,以“申文”、“按”来称谓)。

      申文说:“汉字以象形为基础来表示物体。除了有形体之外,汉字表意都是以人为本的。人们并不为鹰造眼字,为虎造口字。”

      按:甲骨文目字(即申文所说的眼字)正像动物的眼睛形[2](为了避免印刷上的不方便,恕不引古文字原形,下同),但只像人的眼睛吗?它是许多动物(包括人类和鸟类)的眼睛象形。在甲骨文中,蜀字正从目,而蜀字像一动物形[3]。甲骨文中的鹿字、麋字、麑,皆从目,马字、字等也从目[4]。在众多的商周青铜上,有很多线条化、图案化、夸张化的动物眼睛的纹饰[5]。这都说明甲骨文中“目”这个字不是专门根据人的眼睛或专门为人的眼睛造的字。甲骨文中的口字也是如此,如甲骨文的鸣字正是从口从鸟会鸣叫之义[6]。

      申文说:“蔑视之‘蔑’取立眉瞪眼踩戈于脚下之形”。按:蔑字见于甲骨文[7]和金文[8],蔑字之构形究竟为何意,在古文字学界虽未有公认的定论,但像申先生这样的解释还没曾见过。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中说:“《说文》‘蔑,劳目无精也。’按许说与甲骨文字形不合。……象以眉目代首之人形,戈贯其身,则会以戈击人之义,与甲骨文伐字所会意同。且蔑伐古音近,金字又多见蔑历之语,实与后世之伐阅同义,为伐旌功历之义,故蔑伐实为一字,后世渐分化为二字。”金文的蔑字用为夸美、伐善之义,而这个用法在文献中正好用伐字,因此《甲骨文字典》的解释至少可备一说。

      申文说:“以口的符号来说,如古今之‘古’取口述远古开天辟地时代事情之形(‘古’字之‘十’即‘甲’,许慎释‘甲’为‘木戴孚甲’,即植物种子发芽时顶破的补壳)……”

      按:古字见于甲骨文[9]和金文[10],皆不从“十”形,从“十”形是从西周中后期金文开始的。甲骨文“古”字的构形以唐兰先生的解释较为可信,唐兰先生认为甲骨文“古”字上边的符号是字,“古”字正是以字(今字作贯)为声符[11]。这个解释早已被古文字学界的大多数人所承认,并且早已成为古文字学的常识了。《说文解字》:“古,故也,从十口,识前言者也。”徐铉曰:“十口所传是前言也。”许慎和徐铉皆解“古”所从之“十”为数目之十。“古”字甲骨文皆从“中”从“口”,金文大盂鼎铭文的“古”字从“中”形之中填实,是直接继承甲骨文古字而来。解释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要寻找它的原始的或最早的形体。据后来演变或讹变的形体来分析其结构说像什么,那肯定是要说错的。从甲骨文的“古”字形体看,“古”字所从的“中”既不像许慎所说的那样是数字之十,也绝不是像申先生所说的那样是“甲”字的原始形体。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甲”字作“十”形,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甲字到了《说文》所收的篆文时代,早已发生了与其原始形体相距很远的变化,《说文》篆文的甲字与“古”字所从之“十”没有一点相同之处了。因此,申先生将“古”字所从之“十”与《说文》篆文之“甲”联系在一起是没有道理的。即使“古”字所从之“十”是甲字,也不是像申先生所说“许慎释‘甲’为‘木戴孚甲’,即植物种子发芽时顶破的补壳”那样。《说文》“甲,东方之孟,阳气萌动,从木戴孚甲之象。一曰人头宜为甲,甲象人头。”甲骨文甲字作“十”或作“田”形,后来由“田”形变为甲字,这也是古文字学的常识了。至于像什么,没有谁能说得令人信服。自从发现了甲骨文的甲字,再也没有谁相信许慎对甲字的解释了。又:许慎解甲字为“从木戴孚甲”,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孚甲为植物之壳。但从常识上理解,树木多为栽植生长,何能带壳,殊不可解。申先生也从而说“即植物种子发芽时顶破的补壳”,恐怕未必是许慎解释“甲”字构形的原义。

      申文说:“以头的符号(页)来说,明显(顯)之‘顯’取日照下人头之发丝清晰可见之形;颜色之‘颜’,取人的脸部富于文采之形。”

      按:“顯”字见于金文,在构形方面与现代汉字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变化,现代汉字(指繁体字)仍然是左上从日左下从丝,右从页。《说文》“顯,头明饰也,从页声。”将显字当作形声字,显然是不对的。林义光《文源》“显训头明饰无所考,《说文》‘,众微秒也;古文以为顯字,日中视丝,正显明之象。显,明也[12]。像人面在日下视丝之形,丝本难视,持向日下视之乃明也。”林义光这个解释是合理的,是符合显字的构形之义的,是可信的。而申先生解为日照下人头之发丝清晰可见之形,与显字的原始形体的构形不符,因为显的金文形体明明是从丝,为何偏要说是发丝?此外,日照下人头发丝清晰可见,又如何会有明显之义呢?

      申文说:“颜色之‘颜’,取人的脸部富于文采之形”,但查《说文解字》卷十三上:“颜,眉目之间也,从页彦声”。原来,颜字是表示脸上眉目之间那个部分。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在“常用词”中特别讲了这个字的用法。

      申文说:“以足的符号来说,……表示琼花(木槿)之‘舜’,上取如火焰似的花形,下取双足相背示花开烂漫。”

      按:《说文》“,草也,楚谓之葍,秦谓之蔓,蔓地连花。象形,从舛,舛亦声。”段玉裁注:“,象叶蔓花连之形也,从舛,亦状蔓连相向背之貌。”舜的原始形体未见于甲骨文、金文,最早见于《说文解字》古文和篆文,这种形体最早是战国时代的形体,距离初形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根据这种已经变化的形体去寻求形体像什么,其构形本义是什么,是很难符合实际情况的,最多也只能作一些合理的推测而已,不能作为某种论据的依据。舜,无法证明上部是表示“火焰似的花形”,也无法证明下边的部分是表示“花开烂漫”,因为更古的形体现在没有见到,单凭《说文》所收的古文和篆文形体是根本看不出来像什么的。古文字的一些会意字,即使到了现代汉字,也可以用会意字去分析它,因为它们在结构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如取字、看字、逐字、采字、鸣字、初字等。但舜字,单从《说文》所收的形体,已经无法看出像什么或会什么意了。作任何解释也只能是推测,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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