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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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中文系 100871

原文出处:
语文建设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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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文明是一种社会整体现象,是一个社会化过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语言文明建设、发展和完善,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政策约束,更需要全民的社会道德自律。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就是社会公众言语行为自律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公众言语行为的社会管理和言语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探讨其性质、结构、特点及社会功能和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一、言语行为的道德属性

      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1]从社会道德角度看,也是一种道德行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言语交际过程中,说写者的话语组织、输出,听读者的话语理解、评价,都受制于社会道德,要接受社会道德的检验和评价。第二,言语行为能协调人际道德伦理关系,促进道德的社会化,具有一定的社会道德功能。古人说:“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2]其中就包含了古人对言语行为社会道德功能的价值判断。第三,道德作为对社会行为的一种良好的评价语,也适用于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才能为社会所接受,效果才会好,才能达到交际目的。第四,在一定语境中,适时的言语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论语》上曾记载:“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也就是说,在一定场合,适时的言语本身就是一种礼节,而“礼节”就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第五,言语修养也是道德修养的一部分。“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3]话说得好不好,言语是否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

      言语行为的道德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接受社会道德的价值评价和规范。所谓言语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即是指言语交际中,说写者和听读者把自己和他人的言语行为分别给予道德价值判断,进而进行自我控制和修正,或把对他人的言语行为道德判断,反馈给对方或诉诸社会舆论,通过公众舆论的监督和干预,以使公众言语行为规范、文明。

      二、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范围和内容。

      1.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

      道德作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准则、规范”,其“其本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即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阶级、民族、社会的关系问题,说到底,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4]因此,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可看作是道德的;而不利于或有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则是不道德的。例如:

      (1)A:这里是一块净土,请不要在这里骂人。骂人是不文明的,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B:你是吃饱了撑的吧?没事跑这儿来装啥呀?

      (2)A:我叫豆豆,喜欢结识爱好唱歌的朋友,在这里先给朋友们唱一首歌……

      B:就这破嗓子还好意思到这儿来唱?回家抱孩子算了!

      (3)A:我刚开始做生意就赔了本,心里很压抑,希望得到朋友们的开导和帮助。

      B:你去跳楼吧![5]

      哈尔滨一个旨在为大众服务,名为“都市情缘”的交友信箱,开通不到一个月,便“在骂声中关闭”了。上例就是这一信箱中的一部分对话。上述对话中,B方话语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公众认为这些言语者“公德意识差”“道德败坏”。“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哈尔滨电信局等分别接到一些群众来信,信中措辞严厉,强烈谴责这群害群之马。”B方话语在接受社会的道德评价时,之所以被社会所否定,原因就在于,这些话语不仅损害受话者的利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和自尊心,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精神文明氛围,也就是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话语是不道德、不文明的。

      言语行为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指与他人和一切社会因素妥协、媾和。言语行为是否道德,还要看其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的态度和选择。北京的出租汽车上有一条标语:“接送一次乘客,奉献一份爱心”;云南翠湖公园内的竹林岛花园里写着:“小草默默含羞笑,来往游客莫打扰”“出名不在竹木刻,留得竹木好景色”“百花迎得嘉宾来,请君切莫用手摘”。[6]前者不仅传达了一定的商业信息,而且反映了企业以诚待人、服务社会的道德宗旨和风尚。后者则不仅传达了请公众爱护花草树木的要求,也反映了公园管理者充分尊重游客的礼貌态度。这些话语体现了言语者对真、善、美的追求,是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的,是文明的。因此说,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实际上是涉及了社会公众对真、善、美的要求。“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7]“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从古至今,人们关于话语道德价值的俗语格言,也反映了人们对于言语行为道德评价的朴素哲学,包含了人们对话语是否道德,是否文明的“真、善、美”的看法。言语交际过程中,话语得体、适切,积极健康,体现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就易于为人们所接受,话语就是道德的、文明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不文明的。再如,上海有一家公司生产的儿童食品,开始命名为“泡妞”。商品上市后,尽管商品质量很受消费者欢迎,但消费者对商品的名称却不认同。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的销量,也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原因就在于,该商品的名称除标示了一定的商业信息之外,还传达了一种不健康或者说一种恶的信息;它对儿童具有错误的心理导向,有损于儿童的心理健康,某种程度上是对消费者人格的亵渎,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当商家把商品的名称改为“小豆苗”之后,则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8]原因就在于,“小豆苗”传达了一种清新、健康而富有生气的美感形象信息,切合了儿童的心理特点,也反映了商家对真、善、美的追求,因而也就切合了社会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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