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汉字是由不同数量、不同功能的部件依不同的结构方式组合而成的。部件的数量、功能和组合方式(位置、置向、交接法),是每个汉字区别于其他汉字最重要的属性,汉字的信息量主要是由部件来体现的。就汉字的教学来说,不通过部件,就无法对汉字进行讲解;就计算机形码的编制来说,不通过部件,就无法确立码元。因此,把部件从现代汉字中拆分出来,便成为汉字字形处理的基础工作。 由于部件拆分对信息处理和汉字教学不可缺少,所以这一工作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中自发进行,部件拆分的结果纷纭交错、五花八门。例如一个简单的6笔“羊”字,竟有5种拆分方法:A.

部件拆分呈现如此纷纭的情况,给教学汉字和处理汉字的授、受双方都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哪一种拆分是合理的,衡量起来也无据可依。这使大家认识到,在信息时代,部件的规范是汉字规范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进行部件的规范,语言文字的规范必然要因而受到冲击。计算机编码中部件使用的混乱状况,必将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准确度受到影响,进而妨碍国际交流,干扰基础教学。可以说,现代汉字部件的规范,已经刻不容缓。 要想进行现代汉字的部件规范,必须树立汉字构形规律性的思想。 在汉字构形是否存在规律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古汉字是表意文字系统,每个汉字的构形都是以来自词义的字意为依据的,是有字理可循的。现代汉字经过隶变、楷化阶段,并没有改变它的基本性质,大多数字形仍具有理据,少部分字形构字理据虽不太明显,但完全可以通过历史的溯源分析出来。其中极少部分汉字字形与意、源发生矛盾的,又可以放到构形系统中进行优化处理。共时平面上的汉字是具有内部的系统性的。汉字与汉字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每个汉字在系统中具有自己的位置,受到前后左右相邻汉字的制约。所以,汉字构形的分析从个体看,有意义作为依据;从总体看,有系统中的前后左右关系加以制约,它是有客观规律的。部件的规范应当是这种客观规律的忠实体现,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些人的主观意志来强加给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随意行为。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现代汉字已经成了一堆毫无理据可言的任意性符号,已经不存在什么理据和构形规律,当然也就失去了讲解和拆分的客观标准。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一种被称作“流俗文字学”的“教学方法”应运而生。这种方法把“趣味性”当成追求的目标,将个体汉字视为一个个孤立的形体,凭主观想像,作出毫无根据或根据不足的解释。也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汉字部件拆分变得无理可讲、无据可依,成为一种是非莫名的个人主观行为。这样做,拆分的结果产生的诸多差异,无从辨其正误,也就没有什么规范可言。 进行现代汉字的部件规范,必须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问题,又必须同时对相应的三种情况定出操作性的条例: (一)现代汉字的部件组合,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究竟有没有理据?如果遇到没有理据或理据不明的个别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二)现代汉字的部件组合过程,就大多数情况而言,究竟有没有客观的规律?如果遇到不符合规律的个别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三)现代汉字及其构形的要素——部件,究竟是不是互有联系的系统?如果是,如何经过整理,使这个系统显现出来? 这三方面的问题,还要涉及到一系列技术性的问题。本文要论述的,主要是理论问题,有关的操作技巧问题,留待另文讨论。 一、现代汉字理据大量保留是历史的事实 大多数人都承认,隶变以前的古文字,是存在构形理据的。《说文解字》在秦统一文字的基础上,对小篆进行了整理,用“六书”中的前四书作为分析汉字的条例,又把9353个正篆,分别归入540部首下,实现了汉字字形与字理从个体到系统的统一。古文字学发展起来以后,《说文解字》中字形的讹传与对字理分析的误差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纠正,古汉字形义统一的表意文字特点,在理论上已成定论。 从东周就开始萌发的汉字隶书,经过为时不算太长的发展,到秦汉之际,已趋成熟。隶书作为今文字的开端,首要的标志是笔画的形成,其次是与篆文比较,构形有所简化。由于书写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已不合小篆的理据。这种在书写时一味求简而不强调构形理据的做法,在草书兴起后走向极端。从出土的居延新简看,许多字的书写已经不见部件只见轮廓,甚至起、落、连、断一时难以辨清,离开上下文,一般人不易识别了。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隶变使汉字理据丧失”的结论,在许多论及汉字史的书、文里,都一再强调。此后,这一说法又被笼统地用于比隶书更晚的楷书,于是,“楷书已经不具有理据”的说法也非常流行。其实,这种说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 自从汉字走出宫廷,不但被下层隶吏,而且被市民商贾所用以后,由于实用的驱动,的确出现了大量的不合规律的简化和任意书写的混乱状况。但是,用历史的观点来看,这种状况是自发进行的非主流现象。在中古与近代汉字史上,一方面是社会各阶层书写的随意和混乱,另一方面则是管理者和治学者不断增强力度地讲求“正字”;一方面是脱离理据求新求奇地乱讲字意,另一方面则是文字学家用极严肃的态度恢复理据、讲求“六书”。这恐怕可以看作汉字发展史上永无止息的自发与自觉的矛盾斗争。隶书在严肃的表奏、对策、碑碣中,书写与结构仍有规律可寻。而楷书阶段的汉字,自觉规范的力度更大。拿唐代而言,颜元孙《干禄字书》分“俗、通、正”三体,主张分别不同的使用场合来择其用,对待当时汉字社会应用的实际,态度是开明的,但他也认为俗字“倘能改革,善不可加”,同时主张“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干禄字书·序》,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张参的《五经文字》则指出:“自顷考功礼部,课试贡举,务以取人之急,许以所习为通,人苟趋便,不求当否,字失‘六书’,犹为一事,五经本文,荡而无守矣。”(《五经文字·自序》)颜元孙主张书写正式的严肃文体使用正字,张参主张文人考试时书写正字,他们所谓的“正字”,都以是否合于“六书”为标准,也就是要求合乎理据。宋代市井用字更为纷繁,乱讲汉字之风随之兴起,王安石《字说》是其代表。但是,《复古编》《佩觽》《字通》等将俗字指向正字、探源明理的字书,兴起的势头更为猛烈。特别是张有的《复古编》,辨析字形、区别字意十分精密,在当时影响极大,陈瓘在为《复古编》所作的叙中言及“其说以谓专取会意者,不可以了六书;离析偏旁者,不可以见全字”。清代丁杰在乾隆四十六年《重刻复古编》书后指明这两句话即是针对王安石《字说》的,并描绘了宋代新说与复古的激烈论争,可见在正字问题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宋代大量正字字书流传而王安石《字说》的亡佚,似可看作这场斗争的一种结论。清代是《说文》之学的鼎盛时代,正字之外,又有“讹、变、通、别”之分,都是以《说文》所定之“六书”作为正字与非正字的划分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