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在规模的宏大、收词的丰富、释义的准确、材料的审慎等方面,均堪称汉语词典之最,洵为中国辞书史的丰碑,文史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为使这部巨典更臻完美,嘉惠学林,笔者不揣浅陋,于翻检中吹毛求疵,寻得一些疏误或有待改进之处。在此选出以古代汉语内容为主的部份条目,试为琐议,以期对其千虑一失有所补益。 1 王力先生在谈及词典引例时强调指出:“举例要举最早出现这个意义的书中的例子,也就是说要举始见书的例子……因为了解一个字的意义从什么时候开始具有的,就不至于用后起的意义去解释比较早的书籍,造成望文生义的错误,不符合古人的原意。”(《词书与语言》第5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总的说来,《大词典》对例证的始见书问题处理得很好,但偶有词条引例偏晚,未能正确地反映词汇和词义的历史状况。例如: 得 (16)到,抵达。唐杜甫《宿花石戍》诗:“午辞空灵岭,夕得花石戍。”(第三卷988页) 按:“得”的此义六朝已见。东晋法显著《法显传》中,用例不少。《鄯善国》:“行七十日,计可千五百里,得至鄯善国。”又《于阗国》:“在道一月五日,得到于阗国。”又《旷野》:“顺恒水西下十由延,得一精舍,名旷野。”又《达嚫国》:“今人形小,缘梯上,正得至昔人一脚所蹑处。”以上“得到”、“得至”为同义连用,“到达”之义。他书亦有其例。东晋陶渊明《桃花源记》:“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古小说钩沉·冥祥记》:“经历寺署甚众,末得一垣,城门楯并,盖囹圄也。”“得”还可表抽象义的“到,到达”。《古小说钩沉·裴子语林》:“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于是称业,果得千斤。”《宋书·褚渊列传》:“时东阳徐嗣,医术妙。有一伧父冷病积年……嗣为作治,令伧父髁身坐石,启以百瓶冰,从头自灌。初与数十瓶,寒战垂死……得七八十瓶后,举体出气如云蒸。” 寿民 ②长寿的人。……宋叶廷珪《海录碎事·贤人事下》:“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第三卷1210页) 按:《大词典》所引宋人之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察今》:“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两者时代相去甚远。新版《辞源》曾引宋人此言为例,已舍本而求末;《大词典》盖疏于核查,又将其照搬引用,失之。 报仇雪耻 报复冤仇,洗刷耻辱。《水浒传》第九八回:“主女琼英,有报仇雪耻之志。”(第二卷1154页) 按:“报仇雪耻”一语,至迟六朝已见。《三国志·吴书·孙策传》裴松之注引《吴历》:“收合流散,东据吴会,报仇雪耻,为朝廷外藩。”《魏书·崔浩传》:“(屈丐)不思树党强邻,报仇雪耻,乃结忿于蠕蠕,背德于姚兴。” 族诛 族灭。……唐韩愈《平淮西碑》:“蔡人有言:天子明圣,不顺族诛,顺保性命。”(第六卷1607页) 按:六朝文献中,“族诛”一词已不鲜见。晋葛洪《神仙传·李根》:“根语太丈曰:‘王太尉当族诛’。”晋常璩《华阳国志·大同志》:“祚等烧南郑市及平民屋,族诛。”《三国志·吴书·宗室》裴松之注引吴历言:“吴王续至,悉族诛览员。”又《吴书·孙和》:“权大怒,族诛正、象,据、晃牵入殿,杖一百。”《宋书·五行志》:“陈象以忠谏族诛。” 怕 ①畏惧,害怕。唐杜甫《官定后戏赠》诗:“老夫怕趋走,率府且逍遥。”(第七卷481页) 按:南朝顾野王《玉篇·心部》:“怕,恐怕也。”据此,“怕”的此义不会晚于六朝。《论衡·四讳》:“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搜神记》卷十二:“有不养者,其母辄死,故惧怕之。张俨《太古蚕马记》:“邻女忙怕,不敢救之。”北魏《化胡歌》七首:“胡王心怖怕,叉手向吾啼。”《北史·来整传》:“不畏官军十万众,只怕荣公第六郎。” 相 ③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施为。《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巨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入于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第七卷1135页) 按:“相”的这种用法,有的语法学家谓之指代性副词,先秦即已出现。《左传·隐公11年》:“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降以相从”谓降心听从郑国之言,“相”指代郑国。又《昭公11年》:“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无相弃”犹言不要抛弃我。《庄子·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吕氏春秋·察今》:“人以自是,反以相诽。”以上两例中的“相”与“自”对举,则偏指对方、他人甚明。《荀子·修身》:“夫骥一日而千里,驽马十驾则亦及之矣。将以穷无穷、逐无极与?其折骨绝筋终身不可以相及也。”对照“及之”,“相及”乃为避复而变文,“相”显然指“及”的目的地。《韩非子·六反》:“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相待”即对待自己的子女。 2 词典具有典范性。对于语文词典来说,释义的准确、规范是典范性的首要标准。《大词典》对此下了很大的功夫,其水平超过了同类词典。但由于词义灵活多变,语言材料纷繁复杂,其间仍难免不掩大醇之小疵。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