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汉语语法研究正在发生着“悄悄的革命”,十年前难登大雅之堂的语义研究似已成为目前汉语语法研究的主流。其中,关于汉语的意合问题当然也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在研究文章中对此问题多有论及,有的学术刊物辟专栏重点讨论,更有学者撰写专文,畅述己见。不过,纵观各家之言,显然人们对意合问题各有所见。分歧之甚,足以影响讨论的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意合语法的定义、内涵等问题略陈己见,以答辩并就教于各方。 一 “意合法”、“意合特点”、“意合语法” “意合法”、“意合特点”、“意合语法”这三个概念虽然有联系,但应该加以区别对待。 1.1 “意合法”这个概念的明确提出大概最早见于王力先生的《汉语语法纲要》一书(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该书144页论述复合句时,王力先生说:“复合句里既有两个以上的句子形式,它们之见的联系有时候是以意会的,叫做‘意合法’,例如,‘你死了,我当和尚。’”从王力先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意合法的最初含义指的是不使用关联词语的复句组合法。如: a.小王有病,他没来。(意合句) b.因为小王有病,所以他没来。(形合句) 在英语中,表示上述因果关系的词语一般不能省略。如: Xiao Wang was sick,so he didn't come. 日语的情况同英语是一样的,表示逻辑关系的词语不能省略。如: 王さんほ病なので来なかつた。 可见,当时的意合法是作为形合法的一种补充形式被论及的,并且只限于复句。 1.2 “意合”特点之说是就汉语的特点而论的。但各家对“意合”的处理分寸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学者将意合看作汉语的最大特点,并用“意会”来解释意合;有的学者从文化的特征来论证汉语意合的特点;也有的学者从民族的思维模式讨论汉语意合现象;还有的学者只是把意合作为汉语特点之一,同其他几个特点并列。 1.3 意合语法是受意合法、意合特点论的启发而形成的。不过意合语法是一种语法学说,致力于确立一种语法体系。 二 意合语法观 2.1 传统语法观认为语法就是语言组织结构之法。这种理解原则上并没有错,但十分含混。特别是由于历史上语法(grammar)的最初观念来源于屈折语言,语法概念的内涵就深深地打上了印欧系语言的烙印。或者说,被深深地打上了“形态”的烙印。传统语法观念的根本特征是讲究句法形式上的屈折变化,并通过这些屈折变化来反映句子内部成分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像印欧系语法中的性、数、格、人称及时制、体等句法范畴就是如此。这样,形态的屈折变化以及反映这些形态变化的词类系统及句型系统便成为语法的基本内容,其特征就是语法是一个外显的、自足的形态系统。 当语法还只是主要作为中学生的写作必须知识时,当语法还只是作为教人读书识字、写好文章的辅助工具时,上述印欧系的语法观念,还是能满足人们对语法的需要的。但是,一旦语法不仅仅是作为学说话、写文章的工具,而是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时,上述语法观念的局限性就显露出来。此即使是“形态”的语法学家们也是有所认识的。比如,对于传统的语法形态系统,乔姆斯基曾试图以形式化公理系统的思想加以整理,试图以有限的规则系统生成一切合格句,排除不合格句。应该说,这个理想是迷人的,但后来的研究证明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乔氏本人在研究中发现,仅以形态规则生成句子,当然可以生成合格句,但无法控制生成非合格句。对于这种现象,乔氏用“语义解释”和“逻辑式”加以控制。而从转换语法中分化出来的格语法及生成语义学则试图干脆在语义的基础上完成转换语法的初衷。蒙太古语法进一步发展了形式化语言描写的思路,可以说是现代的形式化语法,这种语法连同自然逻辑的探讨共同代表着当代形式化语言的最新发展。但这种研究是在有限范围内进行的,而且其宗旨仍然是语义结构的形式化和数理化。认知语言学则主要探讨的是人类自然语言的认知基础,并从认知的角度来解释一些语法规则。不过从认知的角度来解释语法规则时,所面对的仍然是语言的语义结构。这就是说,这种探讨也仍然要以语义为基础。 流派纷呈的语法学演进,容易使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但如果从语法观念的演进史来看,语义结构的描写、语义结构的形式化已成为各派语法学的核心内容。 2.2 金立鑫(1995)指出一个很好的命题:语法是形式之法还是意义之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回答:语法是意义之法,语法是语义范畴间组合搭配的制约之法,语法是制约组词成句的语义范畴间的选择规则系统。语义范畴可大体概括为如下层面: a.篇章段落之间的意义联系。如:起、承、转、合……; b.复句内的各分句之间的语义联系。如:因果、转折、假设……; c.话语分析中的上下文语境内的语义联系。如:话题、说明、有定、有指、已知信息等范畴; d.单句内的语义结构。如:命题结构、时体结构、模态结构、语气结构等; e.句法所反映的抽象的语义范畴。如:指称、陈述、描写、说明、限定等; f.词类的再分类以及各小类的范畴。如:状态动词、行为动词、关系动词、能愿动词、判断动词、趋向动词……。 语法学正是探讨上述各层面间的语义范畴的确立及搭配规则系统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