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汉语大词典》具有义项完备、释义精确、引证详实、源流并重等优点。本文借用文献学中的“本校法”,对《汉语大词典》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它在选立词目、释义、书证、校对等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一部几百万字,乃至数千万字的汉语语文辞书摆放在面前,而手头又没有多少可资参考的资料时,除了像《语言大典》之类辞书所具有的荒诞不经的明显错误之外,一般很难发现它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古代文献学家创造的校勘方法中有一种“本校法”,即根据同一部书不同篇章中的相同、相近语句的文字进行互相对校,以校正讹误,还古代典籍以本来面目。清人王念孙在校古书时,就用“本校法”校正了许多文学。如将《管子·七法》中“故聚天下之精财,论百工之锐器”句与《管子·幼官》中“求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对勘,证明“财”为“材”之误,改“财”为“材”,文意畅然。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可以用来检验语文辞书的质量,发现辞书中所存在的问题,即用同一部辞书中语义相同、相近的词或引自同一出处的语句进行互相对比,以发现其所存在的问题。 12卷本《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部汉语语文辞书,它收词37万余条,共5000余万字。从总体上看,它义项完备,释义确切,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引证详实,源流并重,是一部高质量的大型汉语语文词典,但金无足赤,白璧微瑕,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用“本校法”看《大词典》选立词目所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词目的确立来源于文献和口语中所运用的词汇,但并不是所有文献材料和口语中运用的词汇都可以用来做词典的词目,因为无论是在文献中,还是在口语里都存在误用词汇的情况;若以误用词汇的语言材料为依据来确立词目,就会使误用的词汇披上合法的外衣,导致语言的不纯洁。《大词典》收录的词目约37万条,如此庞大的词目队伍中难免混入极少数不该立目的词目。《大词典》以收词全面而为世人称道,它容纳了许多中小型汉语语文辞书无法包容的词汇,但还是有些应该立目者又未收录。 1.收录有不应收录的词目 ①A炮烙(luò):亦作“炮格”。相传是殷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7-53。7为卷数,53为页码。《大词典》词目、引文多为繁体,本文除个别词因需要用繁体外,均用简体。本文举例所引不是全引,只引用与论证有关部分。) 砲烙:殷纣王所造刑具。铜柱上涂油脂,下烧炭火,令人行柱上,堕炭火而死。后亦泛指酷刑。清王韬《瓮牖馀谈·张继庚小传》:“于是贼误杀其党百数十人,炳垣卒以砲烙死。”(7-1023) B词目确立的依据仅仅是清人王韬《瓮牖馀谈》中的一句话。笔者查阅了《清代笔记丛刊》和《笔记小说大观》本,的确皆作“砲烙”,说明不是制卡者误抄。但“砲烙”实“炮烙”的误用,不能据此而立目。“炮”与“砲”只在极小的范围内通用,即“炮”读pào,意为一种兵器、爆竹时,有时可以与“砲”通用,“炮”读páo、bao时,与“砲”不能通用。“炮烙”之“炮”读páo,所以“砲烙”不等于“炮烙”。 2.漏收应收录的词目 ②A秉遊:持烛夜游。谓须及时行乐。唐李白《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古人秉烛夜遊,良有以也。”参见“炳烛夜遊”。 查第七卷“炳”字后条词目,只有“炳烛”条,而没有“炳烛夜遊”条。实际上李白诗序中的“古人秉烛夜遊,良有以也”语出三国魏文帝曹丕《与吴质书》:“少壮真当努力,年一过往,何可攀援?古人思炳烛夜遊,良有以也。”后起之词“秉烛夜遊”收录了,且注明参见“炳烛夜遊”,而“炳烛”条后漏收该条,不能不说是一失误。 二、用“本校法”看《大词典》释义系统所存在的问题 释义是一部辞书的关键,它要求全面、完整、准确、无误地反映所释词的语义。一般说来,语义相同、相近的词目,其释义应大致相同。《大词典》对同一部首中语义相同、相近词目的释义处理得较好;对分处不同部首者,绝大多数也处理得不错,但因这部巨典成于众人之手,又是实行分册主编制,还是存在释义不准确、相互矛盾、释义的信息量和释文风格不平衡不统一、义项过细或漏收义项、典故出处有误、以后起之文献为语源语本等一系列问题。 1.释义不准确 ③A弄盏传杯:谓陪人饮酒。(2-1314) B传杯弄盏:亦作“传盃弄盏”。谓酒宴中互相斟酒。(1-1615) ④A扬疾:谓举发丑事,高声谩骂。(6-753) B唱叫扬疾:高声吵闹相骂。(3-379) C畅叫扬疾:谓大吵大闹。“畅叫”即“唱叫”,吵闹之意。“扬疾”犹“嚷唧”,亦吵闹之意。(5-817) ⑤A城狐社鼠:城洞中的狐狸,社坛里的老鼠。比喻有所依凭而为非作歹的人。(2-1096) B社鼠城狐:同“城狐社鼠”。宗庙里的鼠、城隍庙里的狐。比喻狡猾而依势作恶的奸人。(7-833) 以上三组词,每组词(①主要指“扬疾”)的释义应大致相同,而实际释义却相差甚远。例③A释义不确切,未能准确地反映词义,B释义要比A释义恰当得多。例①中A、B、C都有“扬疾”一词,A、B对扬疾的解释相近,皆含有“骂”之意,C释为“吵闹”,笔者认为C释义较为贴切。例⑤的分歧在于对“城”、“社”的本义注释不一致,是“城墙”还是“城隍庙”,是“社坛”还是“宗庙”,应该定之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