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推政府审计全覆盖路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国常,博士,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府审计;胡枫,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审计。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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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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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背景

      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配套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为《意见》)。在过去两年半的时间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对国家治理起到了显著性效果,但也暴露出很多政府审计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难题,比如政府审计资源严重不足、全覆盖审计对象的多元与复杂等。因此现阶段的全覆盖还远达不到《意见》中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审计也从传统模式逐渐步入信息化模式,大数据技术成为信息时代的主流,也成为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分析探讨大数据与审计全覆盖的互利与融合,使大数据技术有效服务于政府审计。

      (二)研究意义

      审计全覆盖所包含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与当今国家廉政建设高度契合,由此可见审计全覆盖成为新时期国家治理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如果说“全覆盖”是当代中国政府审计的最新发展方向,那么大数据技术就是审计全覆盖的最新技术手段。中办和国办《意见》中明确提及“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满足《意见》中的目标要求,审计机关完善政府审计数字化信息平台,积极适应大数据审计的时代潮流,对审计全覆盖有效服务国家治理、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大数据对政府审计产生的影响

      王海燕(2013)认为大数据技术的日益成熟必然导致政府审计范围不断变广,从最原始的“账目结构数据审计”转变为“非结构信息数据审计”是必然趋势。隋学深(2013)认为大数据将会成为政府审计未来的关键战略助手。秦荣生认为大数据的产生和发展,对政府审计方式、审计抽样技术、审计报告模式、审计证据搜集等技术和方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钱希撼(2015)认为大数据是对政府审计机关的新要求,对政府审计鉴证业务的新挑战,对审计运行途径的新变革,以及对审计从业人员的新考核。刘娜认为,政府审计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审计职能、政府审计范围、政府审计重点等要积极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变革。

      (二)大数据对审计全覆盖的推动作用

      马志娟和梁思源以大数据为背景,从政府责任视角出发,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刘星等根据政府审计全覆盖的内在要求和落实缺陷,认为应借力大数据审计发展政府全覆盖审计。胡琦佳(2016)从传统、信息化和大数据三个审计阶段具体论述了政府审计的发展历程,指出政府审计运用大数据的核心是挖掘其潜在的数据价值。李震认为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政府审计的审计技术与云计算、物联网、数据安全要求等不同步。应对这些不同步,马德辉提出政府审计应打造大数据信息平台、培养大数据审计的审计人员、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协作、建立审计数据积累保障机制等措施。魏祥健以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提出建立以省级审计机关为主体的,全省、市、县三级省级机关相互协同、相互联动的协同审计模式。靳思昌(2016)分析大数据在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范式的基础上,阐述了大数据、公众参与及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机理,提出了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选择。陈氩宇(2017)研究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借助大数据技术,审计范围由少数部门抽查向全市全部门全覆盖审计转变,审计方法由单独部门单一数据分析转为对多个来源多种类型数据的联通分析,审计组织方式由单一现场核查转为集中分析与分散核查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审计成果查证问题类别由零碎、分散转为点面结合,提升了审计报告的层次。

      (三)文献分析

      大数据的出现加速了审计信息化的进程,在2013年已经有政府审计的学者开始关注大数据,并坚信大数据在将来会对政府审计产生深远影响。2015年底,随着“金审工程”第三期进程的推进,国内实务界对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审计全覆盖方面的理解逐渐加深,文献主要阐述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的经验,以及部分审计机关对健全大数据政府审计全覆盖制度的思索。

      时至今日,政府审计会继续朝着持续审计、实时审计、全覆盖审计的方向发展,大数据对政府审计而言越发重要。通过阅读文献发现,国内学者对大数据政府审计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制度建设、大数据政府审计必要性研究、大数据审计监督全覆盖等层面。但目前政府审计在实务中与大数据还有许多不契合的点,因此本文在阅读大量政府审计大数据文献的前提下,提出大数据助推政府审计全覆盖路径研究。

      三、大数据助推政府审计全覆盖的主要路径分析

      (一)中办国办意见书中对大数据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第七项“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中明确要求:“审计机关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对我国政府审计而言不仅是一种技术手段,而且为政府审计全覆盖的切实可行带来根本性技术保障。

      (二)大数据消除了审计抽样风险

      在大数据技术之前,审计人员只能在有限的数据量下,利用审计抽样对审计信息有选择性地查验,审计人员的重点在于获得数据的代表性,无法消除“样本即总体”的审计固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进行的分析性程序也只能建立在有限的样本量下,无法得到绝对客观与准确的审计结果。

      大数据审计技术不再依靠传统的随机抽样审计方法,而采用全部非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整体分析的方法,即以往在审计机关根本无法实现收集和整理全部相关审计数据的前提下,政府审计工作主要依赖于审计抽样与审计员积累的审计经验,大数据审计技术的出现,使政府审计模式真正从局部到整体,从主观推断到客观事实,有助于政府审计人员彻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全过程中的异常动态实现实时关注,从而有效预防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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