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许慎《说文解字》至今,汉字经历改革、简化的复杂过程而仍能维系自身形体的有理性,乃由汉字服务汉语的特殊使命使然。本文列举实例辨证地说明这一有理性特点在民族语文教育中的实践意义。 Rationality of Chinese Characters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Practice Jun Jun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the chinese characters have gone through the complicate process from Xu Shen's periodto now and have preserved the rationality of form is determined by the special mission that chinese characters serve chinese language;andit is shown dialectically by examples the practical value of the rationality i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of chinese. 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所谓“六艺”解说汉字的字形字义,充分证明了汉字形体的有理性(rationality)。汉字的有理性为汉字教学提供了解释能力,既便于教者,又便于学者,这是汉字创造者的一大功绩。但是,从另一角度看,笔画繁难,记认不便,即属汉字弊端。为减低这一弊端的程度,我国历史上先贤多次对汉字进行简化。不待说,简化的工作须受汉字形体有理性特点的制约,以维持汉字的传统体系。 无论古今、繁简,人们在认识汉字甚至理解汉字字义时都力图从它的有理性方面得到启发。许氏《说文解字》凡九千三百五十三文,未能作出诠注的所谓“盖阙”的字只在寥寥,他的解说“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是异常严谨的。自然,因为许氏所在的年代“去造字之古已远”,释语洋洋,是否都符合“造字之本”,恐怕也不能一概而论。譬如《说文解字》对“王”字的解说是这样的: 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照此解说,“王”字的造字取义实非简单之事。然而,再早的不详,至甲骨文,其中的“王”字“既非必三画,又无关一贯”,可以断定许说与“王”字的“造字之本”根本没有关系,而只是当时的一种有德有位为王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汉字造字源于一种有理性,而且对于某些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变化之后,其形体的造字理据已趋隐晦甚或归于消变的汉字,后人仍能参酌今古,赋予它们以新的“解释”。这种解释固然可能有背于“造字之本”,不合于嬗演之迹,但所以能作出此种解释,实则也根源于汉字形体的有理性。从实质说来,这是一种“创造性”的解释;而这种创造性的解释往往也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发:用于非考证性即非文字学专门研究的意义上,譬如用于儿童识字或一般成人的正字教学,解说汉字就不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而大可不必泥守一条宜乎古而戾于今的学究之路。 近读《调谑编》,内中载一则王安石释“坡”为“土之皮”因此遭讽驳的故事。王氏时代,“坡”、“皮”两字读音已经不谐,从文字使用的立场,即如用于识字、正字教学的意义也是一样,把“坡”字释为“从土,皮声”的形声字未必比按会意字释“坡为土之皮”高明多少。[①]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解说文字必须照应到文字本身的体系性,不可顾此失彼。前面说过,以今天的认识看来,“坡为土之皮”倒也差可得会其意,而接下来回驳王安石的“滑为水骨”,则于理大为不通。可以说,王氏对“坡”字作会意字解释有一定合理性,但在照应文字的体系性方面存在不足,因此不可避免地引出后面的矛盾枝节,体系性是类(type)而不是例(token)。许氏《说文解字》这部书的伟大的学术价值,说到底,就在于他不仅对大部分汉字的解说根据了汉字形体的有理性,说明了这种有理性,而且照顾了汉字总体上的体系性,虽然在他的解说中包含了许多“创造性”的成分。 把汉字的有理性用于教学活动,是要我们的解说工作为汉字的书写、记认和规范形体等项目标服务,汉字是历时符号(diachronic symbols),随着语言的进化、发展,汉字本身经历多次复杂的改革和简化的过程,从而也给我们的解说工作平添困难。譬如,简化后才归为同一部首的“田”与“备”、“口”与“后”等字,还有由于字形演化的结果其中部首与字义的关系已无从稽考的字,如“八六具寸”等,解说字义时就不宜穿凿附会,强作解人。考虑记认方便的教学目标,有些产生于民间实践、极便于诵记的解说方法,倒是都很有实用意义。诸如“步不加点,武不带刀”单从字形易错部分作解,“躁从足,言顿足急躁;燥从火,言因火干燥”[②]纯就易错形符作解,等等,作为辅助记认的一种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而更重要的是,这些看似俚俗的解说方法,其实也并没有冲突汉字字的体系性。一味寻求许氏《说文解字》那种力图追索“造字之本”的解说方法,有时不免事倍功半,甚至有时是不可能的。譬如“滅”字简化为“灭”,对“灭”字作解如果反过来求助于它的本体,则真是徒增繁复而无益于解说,倒不如采用著名小学特级教师斯霞的解法:“火上加盖,火就‘灭’了”。字形字义跃然纸上,甚便于学者记认、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汉字形体的有理性有时也会从反面为写错别字的人提供某种所谓“理据”,就是说,他们认定自己的写法是可以从字形字义的关系方面自圆其说的,譬如“包子”写作“饱子”,“粉碎”写作“砏碎”等。“包子”对比“饺子”、“饼子”等“从食”的一类字实际应当写作“饱子”,只是因为“饱”字先得“食量满足”义,而只好采取同音假借的办法例外用一个“包”字敷衍,“粉碎”除“砏碎”之外亦有写作“粉粹”者,由“碎”在生“砏”由“粉”而得“粹”,似乎也有一定程度上出于汉字的有理性,并非全然不合逻辑。这种书写上的错误产生于不正确的类推。我们分析汉字的有理性并用来进行有效的解说,有时可以加进一点创造性的成分,这点前面已经提到;但同时必须考虑到,汉字是历时符号,是成体系的东西,我们不能不把尊重和沿袭这一传统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