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望道《修辞学发凡·积极修辞五》提出了“辞趣”这一新命题。他解释说:“关于语感的利用,大体可以分作三方面,就是:辞的意味,辞的音调和辞的形貌。这三个方面大体同语言文字的意义、声音、形体三方面相对当。我们在辞趣论里所要讨论的,便是如何利用各个语言文字上的意义上声音上形体上的附着的风致,来增高语言文章的情韵的问题。利用语言文字的风致来补助语文情韵的手段,虽然普通并不计及,但是应该讨论的项目也不少。” 结合陈先生的具体例证以及所言的“附着的风致”“情韵”来细致考虑,所谓“辞趣”就是趣味修辞,即在表达的意义之外另外附着一种奇巧的趣意。一般的修辞,如比喻、拟人、夸张等,目的是要表达的清楚明白、形象生动、深刻有力,不是另要增加新的内容,“辞趣”却正是要增附情趣。所以陈先生另拟称名,专篇叙说。可以打个比方,“辞趣”犹如传统工艺品,特别讲究外观的艺术欣赏性。由远古简朴的陶缶陶瓶之类,只有实用性,向后便结合了审美艺术性,发展到明清瓷器以及景泰蓝产品,可以说那附着的艺术风韵趣意极度增强,甚或喧宾夺主,成为陈设观赏物了。 陈先生说,一般修辞论著对辞趣“并不计及”,这种情况至今依然。陈先生说“应该讨论的项目也不少”,但他草创这一辞格,也未及详论深说,仅就字的形音义三方面粗略而言,有的例证或解说也未必恰切。时隔六十多年,我国语文学界对辞格的研究有许多进展和突破,但陈先生“辞趣”,的命题及论述,似未有继作研究的。本文提出“隐实示虚”一种趣味修辞方法,试为陈先生“辞趣”说张目而深入讨论。 一 《金瓶梅》中多见“杀鸡”和由它衍化的“杀鸡扯脖”“杀鸡扯腿”“杀鸡扯膝”等词,清代小说、戏曲中又有“杀鸡抹脖”“杀鸡扯嗉”“杀鸡为黍”的变体。这一系列词语引起研究者极大的兴趣,许多辞书都有解释。可惜由于不明它们的机制,即隐实示虚的趣味修辞,认虚为实,上了字面的当,一误皆误。本文即从此词的各种解释讨论这一修辞方法,它实在是一个有典型性的词例,讨论起来也很有趣。 首先录“杀鸡”系列词的例句如下: ①21回:“那西门庆见月娘脸儿不瞧一面,折跌腿装矮子,跪在地下杀鸡扯脖,口里姐姐长姐姐短。”(此及以下不示书名的,都是《金瓶梅》的例句) ②33回:“才待用手去取,被金莲褪在袖内不与他,说道:‘你的钥匙儿怎落在我手里?’急得那小伙儿只是杀鸡扯膝。” ③86回:“经济见虔婆口硬不收钱,又向头上拔下一对金头银脚簪子,重五钱,杀鸡扯腿跪在地下。” ④《醒世姻缘传》83回:“你就作揖唱诺,杀鸡扯嗉儿的,待央及我们出去哩么!” ⑤《红楼梦》21回:“一席话,说的贾琏脸都黄了,在凤姐身背后,只望着平儿,‘杀鸡儿抹脖子’的使眼色,求他遮盖。” ⑥《燕子笺》卷上四:“文场入试,便去杀鸡为黍(半跪作割鸡介),拿两片厚脸皮道:‘大教全仗老兄。’”言求给答题作弊。 ⑦54回叙韩金钏、吴银儿各给应伯爵斟了酒,应伯爵不想多饮。“伯爵道:‘我跪了杀鸡罢。’韩金钏道:‘都免礼,只请酒便了。’吴银儿道:‘怎的不回董家姐姐杀鸡,求他来了?’” ⑧50回叙李瓶儿月经来身,不能行房事,西门庆因淫兴大发而告急:“我如今杀个鸡儿央及央及你。” 对上述词语最早作释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红楼梦》1957年版对例⑤的设注:“杀鸡抹脖——打手势赌誓的急迫状态。”其中“打手势赌誓”是注释的第一部分:作了个杀鸡抹脖的手势,以表示赌誓。但是手中无鸡又无刀,突然之间,再高明的表演艺术家也无法仅以某种动作,让人一下明白是在杀鸡。而且,杀鸡又怎能表示赌誓?是赌什么誓,也是无从知道的。注释的第二部分是“急迫状态”,这是切合贾琏心情及神态的,但杀鸡又同告急全无关系。所以这个似乎详细具体的注释,比“杀鸡抹脖”本身更难理解,使人如坠云雾中。 例句说的是贾琏同多姑娘在外间床上行奸,平儿收拾床铺时发现一束女人头发,故意问是怎么一回事,贾琏便要求她保密。正说着,凤姐进来,便问收拾床被的是否“多了”女人留下的戒指、汗巾之类。下文便是例句。“杀鸡儿抹脖子”是“使眼色”的状语,只能是一种着急的神态,“使眼色”是唯一的具体动作。杀鸡、抹脖、打手势、赌誓,这四者都不是词义的实际内容。周汝昌主编《红楼梦辞典》只简释为“形容情急作态”,避言“杀鸡抹脖”字面义,倒是谨慎的。 释为1987年香港出版梅节校点《金瓶梅》,所附《金瓶梅词语辞典》:“杀鸡扯脖(抹脖、扯嗉):叩头的谑词。杀鸡要掏出内脏,连着气管、食道,扯时鸡头一定弯起来。又简称‘杀鸡’、“杀个鸡儿’。”更难使人相信。比如取内脏时鸡头才弯起来,为什么直接说成杀鸡扯脖?“鸡头弯”与“扯脖”又不一样,为什么又要把“扯脖”省而不说?或换成“扯腿”为黍”? 1988年王利器主编《金瓶梅词典》:“杀鸡:杀鸡时脖颈前伸,这里借以形容跪者腰弯低头之态,是下跪的诙谐说法。“袭用了梅节的解释。“杀鸡扯脖:义见杀鸡条,喻赌咒发誓的急迫状态。”又采用了《红楼梦》的注释。“杀鸡扯腿:伸长了头颈,是情急央告的样子。”又变成既非诙谐,也非比喻,而是具体实写,却又避言“扯腿”。又,如果真是对叩头或下跪的谑语,应该有其他情况谑说叩头、下跪的书证,为何只见于例①③)⑥等示急的一种情况下?而例②⑤⑧中却分明未跪。后文所引例⑨⑩(11)也未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