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训诂中的文化反映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莉 内蒙师大汉文系

原文出处:
语文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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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人工制品,知识、信仰、价值以及规范等等。它是一个社会的特殊生活方式或生活道理。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是高一层次的文化现象,语言是文化的代码。因此我们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研究,不能忽略它在训诂中的全方位的反映。

      所谓训诂,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因时地相隔而难懂的语言。我国的训诂源远流长,它产生于于先秦,发展于汉唐,变革于两宋,到清代便达到了鼎盛时期。同样,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们真实地从具有时间跨度的训诂当中表达出来,使训诂成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最直接的映象。

      从文化形态角度看,宜于将文化视作一个包括内核与若干外缘的不定形的整体,从外向内,可约略分为物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和心态文化层。(参看冯天瑜著《中国文化史断想》,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第一版)这四个层次沉积在训诂中,有机地融为统一整体,我们略作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其瑰丽的画面。

      一、物态文化层在训诂中的反映。

      物态文化层是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它是人类在各个时代与自然作斗争的物质手段及其所获得的物质成果。它也是人类文化创造的最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们试从饮食文化这个方面作一考察。

      饮食既然是人的本能,何以称其为文化?这是因为人类以自己的智慧和技能,创造了人类丰富的食物和文明的饮食习惯,使人类的饮食成为一种文化活动。古人的烹饪技术随着生产和文化的发展而愈演愈精,训诂中记载下了几种较早的烹调方法。

      炙:《说文·炙部》:“炙,炙肉也。

      《诗经·小雅·匏叶》:“有兔斯首,燔之炙之。”郑笺:“柔者炙之,干者燔之。”

      脍:《说文·肉部》:“细切肉也。”《广雅·释诂》:“脍,割也。”《诗经·小雅六月》,“饮御诸友,炮鳖脍鲤。”“脍鲤”就是细切鲤鱼为片。

      醢:肉酱。《说文·酉部》:“醢,肉酱也。”《诗经·大雅·行苇》:“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孔颖达疏:“〈释器〉云:‘肉谓之醢。’李巡日:‘以肉作酱日醢。’”

      脯:干肉。《说文·肉部》:“脯,干肉也。《汉书·货殖传》:“浊氏以胃脯而连骑。张里以马医而击钟,皆越法矣。”颜师古注引晋灼日:“今太官常以十月作沸汤羊胃,以末椒坋之,暴使燥是也。

      羹: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有浓汁的食物。《书·说命下》:“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孔传:“盐成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

      烹调方法的产生,正是人类的一种创造,一种智慧的表现,也是一种文化的表现。

      又如交通工具方面:

      舟:《说文》:“舟,船也。古者共鼓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方言》卷九:“舟,自关而西谓之船,自关而东或谓之舟。”

      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已刳木为舟,但当时的舟还仅仅是独木舟。至迟从商代起,便开始用木板造船。木板船的出现,在造船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因为它可以较小的木料拼造成较大的船,反映了人类在这个领域内已取得了一定的主动权。这也透视出我国古代的物质文化创造的一个侧面。

      二、制度文化层在训诂中的反映

      文化的定型表现形态就是由制度将它相对固定下来的,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了制度文化层。它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繁芜壅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沉积在训诂当中。例如:

      “崩、薨,不禄,卒、殂、落、殪,死也。”《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日卒,士日不禄,庶人日死。”

      “崩”本义为山坏,引申为天子死亡的称呼。“薨”字从死,训为公候之死。《广雅》训“禄”为“善”,“不禄”即不善,是遭凶祸的意思,同死义相近。“崩”、“薨”、“不禄”是用来分别尊卑贵贱,是专门用语中的阶级同行语。“殂”、“落”是帝尧死之称,也是阶级同行语。“殪”是专指战斗而死,“死”常用以称年少者或庶民,下级官员的死亡。

      殷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及其礼仪规范十分严密和周祥,它确定了每一个人在社会政治中的贵贱、上下的位置。《左传》是一部“道名分”的著作,依周礼把人分成天子,诸候、卿,大夫、士和庶人六等。每一个社会等级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规定,衣饰、食酒具、车马、舞乐、葬具等都有固定的规格。每个人都必须固守自映在了语言里,从训诂中对“死”的阐释就可看出它对人的上下尊卑位置的强调。

      《春秋·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左氏传》:“凡诸候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公羊传》:“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

      上引《左传》和《公羊传》对《春秋》记“杞伯姬来”的“来”字解释,是密切联系当时的文化背景来进行解释的。春秋时礼制规定:诸候之女出嫁称“归”,《说文·止部》云:“归,女嫁也。”《易·渐》:“女归,吉。”孔颖达疏:“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日归也。”女子出嫁后,有时回母家“归问父母宁否”,或父母去世,“使卿归问兄弟”,这就叫“归宁”,也称“来”。《诗经·周南·葛覃》:“害瀚害否,归宁父母。”朱熹集传:“宁,安也。谓问安也。”若是女子在夫家犯规而被逐出则称“来归”,又叫“大归”。《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凡诸候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杜注:“归,不反之辞。”孔颖达疏:“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上例“杞伯姬来”是“杞伯姬归宁”,所以《春秋》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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