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的智慧审计构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开一,河南省许昌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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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的方式方法,构建了“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大数据审计方法,推动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然而,在大数据审计中,不少审计机关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大数据审计的思路和方法。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基于解构法律法规条款的智慧审计构想,并在审计实践中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大数据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方法融通共享不够

      在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通过数据分析,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建立了审计方法库,但不同行业的审计项目之间审计方法融通共享不够。如在财政审计中形成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形成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有不少方法是通用的,但是在审计过程中缺乏融通共享,造成计算机审计方法的重复编写,导致资源浪费。

      (二)审计人员过度依赖计算机

      在传统审计项目主导的审计模式下,往往是审计项目确定之后,组成审计组,组建数据分析团队,而后采集被审计单位相关的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进行审计。这种模式形成了两方面的依赖:一是各审计小组过度依赖数据分析团队的分析结果,使得数据分析人员紧缺,其知识结构和技能难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二是审计人员过度依赖计算机工具,陷入形式化、模式化的误区,甚至在不少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组成员人人都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表面上是普遍开展计算机审计,实际导致了大数据审计分析零乱无序、低端化和重复劳动等问题。

      (三)审计智能化水平不高

      目前的大数据审计分析工作,绝大多数是由审计机关的数据分析团队来完成的,还停留在“人”的层面,这使得审计机关为数不多的数据分析人员如“赶场”一般,不断地从一个审计项目现场转到另一个审计项目现场,疲于应付,无暇创新,影响了大数据综合分析的质效。因此,迫切需要将审计数据分析工作由“人”转向“机器”,让计算机自动按“人”的意志“智慧”地完成所有审计项目的数据分析工作,提高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智慧审计是大数据审计的发展方向

      笔者认为,智慧审计是将广大审计人员的智慧,包括审计思路、审计判断、审计方法等汇集于一体,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数据分析,实现审计目标的过程。对于解决大数据审计存在的问题,智慧审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有助于充分实现计算机审计方法融通共享

      审计人员通过解构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形成大量的审计方法,并关联全部的审计数据后,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运算产生审计疑点。这样,大量的审计方法所产生的审计疑点不再局限于某一审计项目,而是基于全部数据生成,能够达到审计方法融通共享的目的。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每种审计方法及其产生的审计疑点进行归类管理,当审计某一具体项目时,导出与该审计项目相关的所有审计方法及审计疑点,再由审计人员进行核实,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二)有助于减少审计人员对计算机的依赖

      通过解构法律法规条款,将审计人员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思路总结为审计方法,通过计算机自动的“智慧”分析,构建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疑点管理、定性处理及审计报告“一键式”完成模式。这样,将简单、重复的工作交给计算机完成,把审计人员从会计账册、报表和海量数据分析中解脱出来,减少审计人员对计算机的依赖,审计人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分析研究计算机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有助于大幅提高审计智能化水平

      智慧审计利用统一的数据适配器,支持数据动态实时采集,实现联网审计、动态预警、实时监控,通过设定的各种审计任务,可以实现全年不间断审计。与此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的相关功能,不断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进而实现审计的“精准打击”,有助于大幅提高审计工作质效。

      大数据环境下实施智慧审计的前提条件

      智慧审计构想源于《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中的三个理念,即“不是抽取样本,而是全部数据”“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基于这三个理念,构建智慧审计也需要三个前提条件。

      (一)完全占有数据

      大数据审计的先决条件是完全占有数据。审计数据的占有程度决定了大数据审计开展的程度,也决定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比如,开展某地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调查,如果没有大数据的支撑,则需要检查所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这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有限的审计资源条件下,审计机关往往会抽取一部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进行检查,进而以部分检查结果来推断某一地区“三公”经费的总体情况。这种以抽取样本推断总体的方式不够科学精准。然而,在大数据时代,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以全部数据为基础开展审计分析。虽然大数据的“大”是相对的,但对于“三公”经费审计来说,财政部门的总预算数据系统就是审计的“大数据”环境。如果取得了财政部门的总预算数据系统,审计机关通过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数据和决算数据,不但可以检查全部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还可以进行跨部门横向比对分析、跨年度纵向比对分析及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而精准审计全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这也是大数据环境下“不是抽取样本,而是全部数据”理念在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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