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中国现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40年来,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历经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探索,从无到有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不断完善,逐步走向依法治国并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而建立的,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并被纳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是改革开放40年党和国家风雨历程和历史性巨变的缩影。继往开来,中国的改革发展永不止步,国家审计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发展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物质生产方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国家治理对审计作用的需求有限,因此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主要由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行业或业务管理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诞生和发展,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改革开放初期: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的战略决策建立审计制度,发挥“查错纠弊”严肃财经法纪作用 1978年到198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确定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确定了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决定了国家治理对加强财政经济管理的客观需求增强。这一时期,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建立健全经济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审计制度应运而生。1982年宪法确定建立国家审计制度,1983年审计署正式成立,根据国家治理的客观需求,国家审计发挥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严肃财经法纪、纠正账目差错等方面,重点审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企业亏损、生产经营中的损失浪费以及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等。从1983年开展审计试点至1985年底,在这“边组建、边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8.13万个部门和单位,检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约137亿元,应上缴财政金额约34亿元。在严肃财经法纪、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审计制度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积极探索发展,狠抓影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 1986年至1993年,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党的十三大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对审计工作方针、审计实践、审计制度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1年底,审计署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审计工作中期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1~1995年)》颁布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思路。随着国家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国家审计队伍不断壮大,各专业审计制度也得到建立发展。审计机关围绕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重大部署,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抓影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开展了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领域向政府部门、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基建投资、农业资金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拓展,审计内容向管理和效益方面延伸,强调以微观审计为基础,从宏观着眼,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积极探索发展,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治理整顿、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国家审计持续发展,紧紧围绕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发挥作用 1993年至2002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时期。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总结了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作出了全面部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审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面对更加开放活跃的经济发展环境,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的作用需求定位开始随之变化,要求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加大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求兼顾管理和效益。这一时期,审计法、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38个规范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审计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以宪法为依据、以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为主体、以审计准则为基础的比较完善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紧紧围绕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以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为重点,加强和改进财政、企业和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打假治乱,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署自1995年开始,每年都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形式分别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力地发挥了审计推动预算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