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治理范式之缘起 针对需求与供给来顶层设计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并由此产生所谓“需求侧”与“供给侧”改革,它是适应市场演化的产物。鉴于此,从本体论、技术论和方法论的视角来认知不同市场阶段的审计研究范式转变规律:当一个稳定的范式如果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适当方式,它就会变弱,从而就有新的范式出现。在生产力水平欠发达的历史阶段,市场总体表现为需求大于供给,企业家“埋头”以生产为导向方式扩大企业规模,迫使他们不得不“请人”来按照自己的意图来“帮忙”,至此产生了所谓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由于信息非对称而造成了代表所有权的所有者“(制度)约束”或“(权力)制衡”代表经营权的经营者按照自己意图“帮忙”,于是就产生了所谓治理。为了弥补“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企业所有者寻求“第三方”来理清受托问题,这就产生了所谓审计。无论是治理还是审计,它们均是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审计与治理同源于“‘两权分离’+信息非对称”,且同归于“委托代理问题”之解决,审计与治理具有“天然”联系。这种“天然”联系不仅促成审计治理成为研究范式之缘起,而且它赋予审计学科的交叉特色,决定着审计学科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审计治理范式缺失根源探析 截至目前,国内外审计学者们没有明确提出审计治理范式,造成审计治理范式缺失的根源,是人们对审计本体论、审计认识论和审计方法论的基本承诺认知出现偏差所造成的,随着偏差不断修正,表现出审计研究范式也不断演化。 1.对审计本体论基本承诺认知出现偏差之修正 审计本体论是指审计的本质。截至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审计本质的认知演化为“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管论”→“经济控制论”。在社会生产力欠发达阶段,无论是以蒸汽机为特征的机械化生产方式,还是以福特流水线为特征的集成化生产方式,需求大于供给的卖方市场决定资本雇佣劳动方式成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对等根源,企业所有者“雇佣”审计方对管理者“责权利”再界定、再报告。鉴于其审计功能,抽象出审计本质为“查账论”“方法过程论”,却漠视审计方是企业所有者“请来或雇佣”之“帮手”。当认知审计方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代理与委托关系,仍承袭审计功能抽象出审计本质的思路,将审计本质抽象为“经济监管论”“经济控制论”,到底是“监管”多一点,还是“控制”多一点,在争论中弄清企业所有者与审计方之间委托代理契约本质,它们共同接受受托责任审计本质,结束上述争论。然而,上述国内外审计学者却忘却了生产导向型企业所有者“雇佣”审计方的初心是帮他解决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事实上,委托代理关系契约中,经济性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不完全是所有者决定的,而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双方协议决定的,对于协议所产生问题,所有者和经营者均需求审计方开剂“药方”。显然,目前国内外学者仅对审计治理一部分的审计功能作了抽象这恰恰验证了审计治理才是审计的本来面目,而以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成为构建审计理论体系的主流观点,这也恰恰说明审计治理成为审计研究范式的必要。之所以产生对审计本质的认知差异,根源于国内外学者持朴素唯物主义本体论,以“物象”见本质,采用形而上学形式以审计功能抽象审计本质,而非辩证唯物主义本体论,采用历史辩证方法系统全面看待审计治理本质,因此,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审计治理范式是对审计本体论基本承诺历史偏差修正。 2.对审计认识论基本承诺认知出现偏差之修正 认识论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哲学理论。自古以来,人类对认识本身进行认识和研究,并形成如下三种认识论:第一,唯心主义认识论,它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坚持从意识到物质的认识路线,如西方的代表者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等,中方的代表者孟子、老子等。第二,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它认为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如西方的代表者泰勒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中方的代表者墨子、荀子等。第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它否定朴素反映论,它强调从物到感觉的关系获得客观事物的“映像”与客观事物本身是一种“异质同构”的关系,即人们不仅能够认识物质世界的现象,而且可以透过现象认识其本质,如西方的主要代表者马克思,中方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基于上述三种“认识论”,作为应用学科的审计,唯心主义认识论显然很难“诠释”对日趋复杂的审计问题认识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而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往往能够“应付”“形而上学”的直观性质审计问题,其“应付”的本身也不断积累新审计问题。显然,在认识论的历史演化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成为主流观点,因此,笔者选择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来修正审计范式对审计认识论基本承诺出现的偏差。 基于朴素唯物主义本体论所认知的审计自身功能,得出审计本质为“查账论”“方法过程论”,鉴于此认识本质来概括审计目标为“揭弊查错”“确定财务表达之公允性”;基于朴素唯物主义本体论所认知的审计是委托方的“帮手”,得出审计本质为“经济监管论”“经济控制论”,鉴于此认识本质,概括审计目标为“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由代表所有权的委托方与代表经营权的受托方以及以公正身份的第三方审计,他们共同构成契约关系。理论上讲,最适合调整它们之间契约关系的机制不是监管、控制,而是治理,这正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本体论来全面认知审计本质为审计治理论,鉴于此认识本质来提炼公允公正地界定、报告契约各方“责权利”的审计目标应该是以人权为本,简称为人本审计目标。鉴于对此审计目标的认识本质以及对此契约关系的认知结构,可以修正审计假设为“权力义务(责任)对称性假设”确立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资源稀缺性假设”成为审计的动力源、“复杂性、不确定性与不完全性的审计环境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人权地再界定和再保护假设”提供了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超然独立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基础,它们相互耦合,自成体系,共同成为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