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审计组织秘书长与秘书处职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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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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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审组织《章程》、《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秘书长是亚审组织主要领导人之一,是一个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的首长,由大会选举产生,为理事会当然成员;秘书处是亚审组织机构之一,设在秘书长所在国,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亚审组织行政和财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行政管理、财务预算、拟订各项活动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举办会议、网站运维、内外联系、内部审计、档案保管等。

      亚审组织《财务准则》、《会计制度》、《重要职位选举程序》、《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其他制度规定中,也有关于秘书长与秘书处职责的详细要求,每一部分都涉及大量的计划、沟通、协调、组织、落实、监督等工作。具体制度及职能职责规定如下:

      一、《章程》中关于秘书处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 秘书处

      第二款 秘书处应履行下列行政和财政职能:

      (1)保管全部账目、记录和档案。

      (2)在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之间进行经常性的联络并传播信息。

      (3)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并提交所有账目的财务报表以供审计。

      (4)完成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财务

      第二款 亚洲审计组织的三年度预算由秘书长拟定,并在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长向大会提出。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

      第一款 审计委员会每三年对亚洲审计组织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并在三年度结束后六个月之内向大会提出报告。

      第二款 秘书长应委派其所在的最高审计机关的一名官员,对亚洲审计组织每年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

      二、《工作条例》中关于秘书处职责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理事会完成各项任务。

      2.拟定各项活动计划和方案,提交给理事会主席。

      3.制订年度的及三年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提交给理事会;三年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提交大会。

      4.根据理事会或主席制订的方针,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掌握亚洲审计组织的活动。

      5.(1)举办符合本组织目标和方针的研讨会和其他活动;(2)与诸如世界审计组织培训发展委员会(IDI)及日本政府审计基金会(GAF)等外部机构联合举办研讨会和其他活动。在举办此类活动时,须根据理事会或主席制定的方针政策,与这些机构签订合约、协议或备忘录。

      6.使主席随时了解应予注意的重大事项。

      7.获取各成员机构的报告和文件;研究这些文件,并根据所收到的提议向主席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8.沟通各成员机构间的日常联系,传播必要的信息。

      9.会同主席共同签署亚洲审计组织颁发的各种证书。

      10.担任理事会的秘书,保存理事会会议的正式记录。

      11.保管所有账目、记录和档案。

      12.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之内,编制并提交财务报表以供审计。

      13.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所在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应为秘书处提供行政人员和办公地点。

      秘书处办公室的费用由秘书长担任首长的最高审计机关负担。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之前,秘书长应将全年活动预计费用的预算草案提交理事会审批。

      秘书长在理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可全权处理财务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主席及成员、秘书长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旅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其各自所属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解决。

      第二十八条 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秘书处应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提交之前,秘书长应从其所在的最高审计机关挑选一名审计师,对该报表进行正式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能:

      1.每三年对本组织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

      2.在三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大会提出审计报告。

      秘书长应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提供其所需的任何资料,并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审计任务。

      第三款 在接到三年账目已准备齐全可以审计的通知后,审计委员会即应开始工作。此类通知应由秘书长在该三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发出。

      三、《财务规则》中关于秘书处职责的规定

      第一章 亚洲审计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计划与规划 第五条 为实现理事会和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秘书处负责起草项目计划。

      预算 第六条 秘书处应当通过预算来确定为实现这些工作目标所需要的资源。

      第七条 预算应当提交理事会和大会审批。

      预算执行与会计记录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批准的预算来分配资金,以执行相关计划与项目。秘书处负责保存有关的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章 成员会费

      单据程序 第十五条 秘书处于每年一月份以信件发票的形式通知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缴纳成员会费。秘书处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提交三年期捐款承诺,用以估算预算。

      第十六条 对于拖欠缴款的成员,秘书处将在同一信件中告知逾期金额,并将逾期金额加到当年应缴会费上。

      成员会费的支付与收款 第十七条 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应当于每一财政年度的年初将成员会费汇付至秘书处。

      第十九条 秘书处应当于银行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款项完整地存入为收纳会费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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