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对中日贸易关系的影响(1978~1991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愿富,历史学博士,副教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75000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78~1991年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同时也是日本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和能源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及日本企业积极开拓、寻求新兴市场的重要时期。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日本政府主要在资金合作、技术合作与转让、解决中日贸易逆差问题等对华贸易政策方面做了积极调整;日本企业则采取在贸易渠道和贸易形式上的多样化战略,对华开展贸易型投资和技术合作等。这些政策和战略的调整还促使日本的进出口市场由美国以外地区向中国市场转移。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在促进中日贸易关系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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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8)03-0025-10

       1978年底,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此后中日贸易快速发展。1978~1991年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同时也是日本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和能源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要时期以及日本企业积极开拓、寻求新兴市场的时期。目前,学术界鲜有从政策角度全面系统探讨此时期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对中日贸易关系影响的相关研究。本文拟从日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调整、日本企业对华战略转变、日本对外贸易格局变化三个层面加以阐述。

       一、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及对日外交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之后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从1978年底开始,在农村开展了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应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前大体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2]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后,迫切需要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pp.344~361)此次全会以后,展开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三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3]

       在上述改革的同时,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4]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给予海南行政区较多的自主权,以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5]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1月,国务院又召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会议决定,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加速沿海经济的发展,从而带动内地经济发展。[1](pp.323,364~365)

       这些改革和开放政策,不仅使中国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逐步显现。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允许企业自产自销部分产品和实现利润留成,以及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疏通流通渠道等,扩大了国内市场。稳定成长、开放的中国市场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改革开放有利于中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也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商机。

       与改革开放政策相适应,中国的外交政策也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就需要从国外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国际贸易,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而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经济发达、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发展与日本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十分必要。

       政治上加深相互理解 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为改革开放后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邓小平在欢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的宴会上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必将为进一步加强中日友好,扩大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6]1979年2月,邓小平访日,与首相大平正芳进行了广泛的交谈,进一步加深了两国的相互理解。12月,华国锋在会见访华的大平正芳时表示:“中日两国更加坚实地、富有成效地扩大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既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亚洲和世界和平事业的需要。”[7]

       经济上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发展同日本的经济技术合作 1978年10月,邓小平访问日本时,阐明了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表达了要向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的意愿以及对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自信,并认为“需要大量引进日本的科学技术和资金”[8]。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在访日期间广泛接触日本政界、经济界和文化界人士,在日本经济团体举行的酒会上,她指出: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一切先进的东西。你们工业发达,技术先进,在企业管理上也有丰富的经验,我们愿意向你们学习。我们两国在经济、技术领域里的交流和合作,是大有可为的”。[9]1980年5月,华国锋在访日时指出:“我们两国的合作具有互通有无、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有利条件,两国的合作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广。”[10]1982年5月,中国领导人在访日时进一步用中国古语“天时、地利、人和”来形容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同时提出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地发展两国经济关系的三项原则。[11]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对上述三项原则又补充了“相互信赖”,成为四项原则。这就为确定中日经济合作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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