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对台实行类管辖政策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鹤亭,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台海研究

内容提要:

在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既要有效阻遏“台独”、维护和巩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更应逐步将台湾整合纳入“一个中国”的治理体系与政治秩序,还应积极消解“一个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两岸分治对立、中央政府的法理规范性权利与实际管辖性权力之间的落差。基于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复合路径实施对台湾的单方面类管辖政策,开拓“反独促统”的渐进新路径,形成对既有统一路径的补充。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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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然拥有对台湾的管辖权利。但当前台湾地区仍处于台湾当局的有效管辖之下,中央政府也尚未将对台湾地区的规范性权利完全转化为操作性权力,“一个中国”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的关系状态也有别于与其他一般省市区的关系模式。中央政府既要坚持底线思维阻遏“台独”风险、维护和巩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更应发挥主动性与主导性,消解“一个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两岸分治对立的落差、中央政府的法理规范性权利与实际管辖性权力之间的矛盾。而在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特殊情况下,对台实行类管辖政策有助于开拓“反独促统”的渐进新路径。所谓“类管辖”,是指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依循对台规范性权利,按照“中央—地方”关系模式构建约束台湾权利与行为的实践性框架,并对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实施某些单方面管辖的相关活动。与统一后最终完全管辖行为的不同在于,类管辖并不以台湾当局和台湾民众的认可、支持与服从为前提条件,类管辖状态下的中央政府与台湾当局及台湾民众之间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也是不对称的。对台类管辖有助于逐渐构建“一个中国”框架下的统一政治秩序和管辖体系,稳步推进祖国统一。

       一、中央政府对台类管辖的需求

       1949年以来,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一个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状态也从未改变。而两岸复归统一,是结束政治对立,不是领土和主权再造。长期以来,中国大陆方面坚持以“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只要台湾方面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在两岸具体事务中就可以不触及“一个中国”的内涵,两岸关系也在此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和系列成就。当然两岸关系内在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政治对立状态有所缓和但格局并未改变,而且自蔡英文当局执政以来,因其拒不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出现一些新问题与新挑战。

       (一)“一个中国”的内在张力

       长期以来,“一个中国”处于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状态,涉及“一个中国”的规范与实践、目标与现状的落差。首先是“同属一个中国”与“两岸政治对立”的并存。自1945年台湾回归祖国怀抱以来,两岸之间再也没有发生过领土主权变更的状况,“一个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从未改变。但内战延续所产生的两岸政治对立、人民分立局面仍然存在,这种状态不同于一般国家中构成要素的存在状态及其内在关系。其次是“一个中国”①与“内外有别”的区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既是法律事实也是政治现实,在国际社会上“一个中国”原则表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两岸之间“一个中国原则”表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因此,“一个中国”架构下的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定位是中央对地方的关系,在两岸间的定位更多地凸显平等关系。再者是“一中原则”与“一中内涵”的分歧,1992年由两岸授权的“两会”商谈达成了双方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的共识,两岸在主权、法理、原则层面达成了“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但在所谓代表权、政治、操作层面依然存在着大陆的“一中(内涵)不表”与台湾的“一中(内涵)各表”的分歧,“换言之,双方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是共识,而对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既未讨论,根本没有共识”②。

       大陆在两岸关系中坚持“一个中国”在领土主权与法理上的统一性,倾向于回避或搁置“一个中国”内涵上的分歧,并主张两岸在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基础上积极探索解决分歧的路径;而台湾则坚持并夸大两岸在“一个中国”内涵上的争议性,要求大陆首先承认其“对等”地位、不否认“中华民国”等,甚至据此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在两岸具体的政治互动过程中,大陆方面往往强调两岸关系中的规范、目标,突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期待经由政治协商并获得台湾方面的认可进而达成政策目标;台湾方面则更多地凸显在实践中台湾并未被有效管辖、台湾人民单方面决定台湾前途,甚至将两岸政治对立解读为分裂分离。两岸曾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以“求同存异”的方式搁置或保留了两岸各自在这两个层次上的内在矛盾与落差。但两岸双方一直无法就如何解决这种落差或矛盾取得共识,以至于两岸间形成一种僵局:中央政府根据法理规范台湾的权利不为台湾认可,而台湾依据所谓“事实独立”所主张的权利也被坚决否定。

       (二)“反独促统”的路径拓展

       立足于“一个中国”的现实与“和平统一”的导向,中央政府暂未有效管辖台湾只是一种过渡状态,当前两岸政治对立本质上是“一个中国”内部的政治秩序整合与结构治理问题。过渡阶段的“一个中国”所要解决的是内部两个政权如何相处的问题;而最终状态则是要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台湾的主权权利,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高权威落实到台湾地区。当前,一方面中国大陆确实无法完全按照“一个中国”原则的规范将对台湾的主权权利转化为对台湾地区的直接管辖,但另一方面两岸关系也没有陷入完全失去和平统一可能性的状态。而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的作为可以不限于规范的强调、目标的重申、现状的维持、“一国两制”的感召与非和平手段的震慑。而且随着蔡英文当局拒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其所谓“维持现状”的实质则是要企图改变两岸关系现状,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变量和风险在不断增加。在防范和遏制“柔性台独”、“隐性台独”、“文化台独”的行动及影响上,以及在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大陆既不能陷入“有想法、没办法”的困境,也要尽力避免“非黑即白”的选择。事实上,和平统一并不必然是在某个时间节点上通过谈判等方式骤然实现,“非和平方式”也不一定是在彻底瓦解台湾政权后再重建两岸权力关系。“渐进台独”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使得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路径尚未成为首选,而“反独促统”任务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决定了渐进性路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渐进统一”阻遏、消解“渐进台独”的影响也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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