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是客观存在的,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舞弊,但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因缺少应有的职业敏感性或过硬的业务技能,没能及时发现,这样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疑会成为违法者的挡箭牌。 一、审计失败的原因 (一)职业敏感性不够 审计是经济战线的“卫士”,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还需要有一定的职业敏感性。如果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过于信任被审计单位不会出现舞弊行为,没有进一步深入或延伸审计,就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并且审计失败更多地表现为检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因没有得到有效举报而无法立案。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出现偏差 程序和方法是审计的重要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审计失败是必然的。如财务人员侵占、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案件,从小到大,时间跨度几年甚至十几年,有的甚至直到犯案人员自己被迫投案自首才被发现。事实上,三年一审,有些时候是由于审计程序出现了偏差或审计方法不到位,导致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失误主要表现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盘点不规范、不彻底;在审计时间跨度上存在漏洞;在票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没有前后对接存在漏洞;在资产、债权、债务核实上存在漏洞。例如,在尚未确定出纳是否将所有票据全部记录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情况下,盲目制作现金和银行存款调节表。假如出纳没有将收入票据登记,也没有移交会计入账,那么同等金额银行存在转入与转出同时不入账,虽然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但出纳舞弊行为已经存在。所以,媒体时常报道某单位财务人员贪污、侵占、挪用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前期没有被发现,问题就出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设置内部控制制度或即使有制度但未执行。审计盘点工作在时间跨度上存在严重漏洞,在实地盘点方法上同样会存在漏洞,导致本该及时发现的问题,被不适宜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耽误而导致审计失败。债权债务、资产也同样,在不确定存在舞弊的前提下,盲目信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没有亲自核实或信函取证,使得舞弊行为未被发现,导致审计失败。 (三)不熟悉业务特别是不熟悉刑法 许多案子本应移送检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因审计人员不熟悉业务,分不清违规、违纪和犯罪的界限,把经济案件当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对涉案人员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助长了犯罪气焰。 二、如何避免审计失败 审计人员作为经济“卫士”,必须明确肩上的担子,要有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的职业责任心,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要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审计职责。有些审计失败完全是由于审计过程的大意造成的,往往以为“不可能”“不会这样”,事实上有些舞弊手法,要追根究底才会发现内有乾坤。以下通过笔者亲历的几个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1:招待费异常为突破口 在审计一个小规模事业单位时,仅从凭证和账页上未发现重大问题,只是业务招待费偏高。但根据该单位性质来判断,极少需要招待客户,而且只有5个工作人员,一年招待费开支20多万元的确偏高。带着疑问,查阅了上年的招待费,同样列支了20多万元。那么,招待费里会不会存在猫腻呢?又查阅了餐费发票,发现有特别多的连号发票,且经清点,一次性万元以上的有多张,都出自两家小饭店,难道是多次就餐一次性结算吗?再次查看,发现签单发票的都是该单位副职。会不会是虚开招待费发票,再从中浑水摸鱼呢?通过走访内部员工了解到,该票据当时就餐并没有招待很多客户。继而找到单位正职了解情况,得到的说法是“毕竟副职是分管具体业务的,因而并没有多问,这次审计正好可以查查清楚,免得出了问题大家都难逃其责”。对此,笔者将这些餐费进行归类求征,以查看是否存在让小饭店代开发票行为。 接着又了解到,该单位材料采购业务也都是由副职一手经办,旁人从未经手,且审计当天正好有对方业务单位来送货并结算货款。于是,笔者想趁此了解一下原料采购业务流程及货款结算的具体情况,就告知被审计单位财务,当业务单位来时,通知其配合审计组了解一些情况。但业务单位居然连货款都不结就回去了。如此反常,审计组果断要求进行延伸审计,去业务单位实地考察。最终了解到,采购该业务单位货物时,购货量大,会有折扣,且货款既可以在发票上直接结算,也可以单独计算,可付现金。这样的操作,无疑为收取购货回扣提供了便利。 同时,基于当时几十个村同时安装有线电视的情况,又联想到如此大的工程量,会不会通过虚构安装施工单来增加人工成本开支呢?为谨慎起见,审计组先找了编制工资单的管理员了解情况。这次比较顺利,管理员一五一十说了出来:也是该单位副职让他多报人员数量,而工资多支付出来的部分,是为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送礼准备的。为此,我们要求他把其中做假部分单列出来,将这些单列出来的名单及金额再次与安装施工的电工进行核实,结果确实存在让他们在工资单上多签字的情况,但多的钱他们是不拿的。这样一来,施工单部分造假也得到了佐证。 审计组根据《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条款一致认为,该单位副职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将上述问题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了汇报,移交了相关案卷,并建议进一步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案例2:佣金支付不规范成突破口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无论是中介机构还是具有自主出口权的外贸组织,在提供服务收取报酬的同时,都应当按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收取佣金,中介机构应按此项收入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笔者在审计一家佣金结算极不规范的企业时发现,既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按标准支付,更没有正规发票,涉及金额60多万元,且该企业已面临破产。审计组认为这种情况需借助审计合力,请求检察院介入,这样在取证时就方便得多。移交或邀请协同作战一方面需要经过组织同意,另一方面需要审计提供的疑点具有重要价值。审计组向组织及检察院反映了审计发现的重要线索,包括上述佣金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由检察院负责外部调查,内部账上问题则由审计负责。最终,通过审计与检察院合力将此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