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具体体现 1.反腐败效果 根据评价说的观点,经济责任审计是用以评价企业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业绩的一项审计制度。审计的模式可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由于审计的对象是高层管理人员,这势必会对领导干部起到震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了领导干部对公共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为寻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等,这些都跟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廉洁作风相关联。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败在内容和机制上存在一致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这些人也是反腐败治理的主要群体。因此,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数量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并将审计结果恰当运用,直接关系到审计的效果,从而推动政府部门对腐败的预防和治理。所以,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之一就是可以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与查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成反向关系。 2.财务收支管理效果 一个企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私有企业是这样,国有企业亦是如此。因此,财务收支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它是企业运行的基本点和立足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状况。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具体表现在企业财务是否存在造假行为,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在职人员是否存在掏空国有企业利益的行为等,从中便可窥见企业领导人在在职期间是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为国家和社会利益服务。因此,在国有企业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企业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让政府企业部门的日常工作透明公开化,从而规范政府企业部门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的好坏也正是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如何的一个具体体现,两者是一个正向关系。 3.政府内部治理效果 国有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都是为国家的发展而服务的,政府内部治理效果关系到企业部门的管理效率,进而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一带一路”战略方针深入推行的转型阶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明显和突出。政府良好的内部治理效果可以降低由于投资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利益损害问题,防止政府部门高层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消息,进而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政府内部治理效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政府官员在职期间的作风和作为,而政府官员的作风和作为又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落实来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经济责任审计效果自然也就可以从政府内部治理效果中得到体现。深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针对其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流程和审计制度系统,对于提高政府内部治理效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和政府内部治理效果是一个正向关系。 二、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层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它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仍然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的效果。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导致企业领导人责任划分界限模糊,如何依据审计的结果来决定领导干部的升职,离任抑或是奖赏,惩罚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使得领导干部的业绩不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除此之外,审计方法和模式落后。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新的审计体系得不到创新实践运用以及国家审计人员难以应付大量的离职干部等等都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降低了审计的质量,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的运用。 2.缺乏群众监督,责任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包括国家审计人员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重要领导层进行的审计。无论哪种形式,其审计流程和审计结果往往只有内部人员知晓,没有透明公开化,群众无法参与其中,缺乏群众监督就难以避免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流于形式,甚至于官员之间相互包庇,无法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有些领导层的岗位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例如企业的管理费用涉及到多个部门,并且难以合理正确分配,各个部门负责人对其所负担的责任就很难确定,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就难以界定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严重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效果,无法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人尽其责。 3.审计结果运用不合理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有关部门领导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得出审计结论,进而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会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抄送到纪检监察部门,但是不会对外公布,这就导致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运用,有关部门难以将审计结果应用到人才选拔以及处罚违法犯罪等实际工作中。我国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规范问题也只是泛泛而谈,还没有细致量化的规定。如何通过审计结果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性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有待解答。我国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一个良好的环境,审计结果质量得不到保证,不合理的审计结果运用严重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发挥。 4.先离后审的审计模式普遍存在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存在先离后审现象,即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在任职人员离职之后再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模式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矛盾也日益凸显。先离后审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时间的滞后性就会导致审计证据获取难度加大,而且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责任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对任职人员的警示和监督作用会大大削弱,不能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容易使领导干部离职时留下诸多问题,危害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先离后审的审计模式需要审计机关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任职者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最后的审计效果还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极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