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可不可以策划?这是近来新闻界的热门话题之一。如果要给“新闻策划”作界定,势必先要明确“新闻”的内涵外延。尽管对“新闻”这一概念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颇有影响的是“报道说”和“传播说”:即“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传播)。新闻必须经过报道才能成为新闻”。但是新闻需要报道却并不等于就是报道。两者的关系是:报道是新闻产生的必要条件,新闻则是报道产生的结果;报道是新闻传播的过程,新闻是报道过程中的信息。认为“新闻就是报道”,事实上是误把新闻报道活动与新闻信息搅在了一起。 “新闻”不等于“报道”已经明确,那么,“新闻”到底是什么呢?新闻是及时、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事实信息。新闻的本源是客观事实,有事实才可能有新闻。所谓新闻是人的意识对外界客观的一种反映,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存在决定意识,事实决定新闻,因而是“事实在先,新闻在后”。作为对事实的反映和报道的新闻在发生上总是具有滞后性、“慢半拍”的特点。即使科技的进步使新闻传播进入同步报道的阶段,事实与新闻的先后时差趋向于零,但按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它仍然一先一后,绝不会先后倒置。“事实先于报道”是不可动摇的铁则。 由此可见,所谓“新闻策划”是对事实或信息的策划,而不是对报道活动的策划。尽管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新闻策划中并非个个都策划和制造新闻,但是盲目地推崇新闻策划,以为这样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变旧闻为新闻”,使“新闻常写常新”,提高新闻传播的可读性和吸引力,这无异于向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发起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将失去它赖以存在的生命之源,新闻媒介的权威性、可信性将土崩瓦解,其警戒、了望、教育、指导功能将化为乌有。 现在对新闻策划论者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说辞进行辨析,也许能进一步澄清观点的误区。一种说法以刘文帅同志《新闻策划与制造新闻》①为代表。文中有许多令人瞠目的说法:“‘新闻事实’可以被策划,这已为大量公关机构‘制造新闻’的实践所证实。”“记者们从‘找’新闻,到‘抢’新闻,再到‘造’新闻。……这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记者们从‘找’米下锅,进而自己‘培植新米’下锅,正是适应了媒介自身发展的要求。”“先制造事实而后有新闻报道,必然使报道产生强烈的主观倾向性。……”显然,作者认为新闻策划就是制造新闻,制造新闻可以提倡。这一论述的确“不同凡响”,照这样说起来,当年在哈瓦那给记者复电“请留下,你供给速写图画,我提供战争”的《纽约日报》总编赫斯林,倒要成为今日新闻策划者的楷模了。 另一种说法与张水辉同志《新闻策划辨析》②一文的观点类似,作者承认事实应是第一位的,但认为新闻可以策划。作者把“新闻策划”界定为“是在事实之后,对即将进行报道的有关方式、方法、手段及人力物力资源配置等方面预先给以精心筹划,以期达到最佳的报道效果。”这其实和传统的报道计划并无二致,把“策划”这一时髦之词不加思索地嫁接到新闻上实无必要。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只要策划的是“良性新闻”,即无损于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那么新闻是可以被策划的。朱勇纲同志《也谈媒体的社会公益活动策划》③以为“应该就社会公益活动进行新闻策划”。作者提到由报社亲自发起组织和参加,并加以报道和评论的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公关活动类似的提高声誉的效应……”,也肯定了“这样策划出来的新闻事实的全部过程与细节都是在现实中逐渐展现出来”。这种说法其实类似于“是生产点子然后实施点子的过程”,其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 针对否定“新闻策划”者强调客观性的原则,认同“新闻策划”者提出报道者(媒介)既然是新闻传播过程的一个要素,必然要参与其间,发挥主观能动性。他们认为按事实本身来处理稿件“只能算是事实的奴隶”,记者不应“依赖事实”,“不能让事实牵着鼻子走”,但这样一来,难道就可以牵着事实的鼻子走吗?就好像在火车翻车事件中,记者可以身在其间,参与救助,然后加以报道,但难道可以为报道新闻而先颠覆火车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应该体现在对已有事实进行编码传播的过程中的。 新闻媒介应该为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而鼓与呼,这一点无庸置疑,而作为“时代的记录者”,新闻媒介又必须忠实于社会生活。它的职能在于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事实,媒介所提供的事实都应是独立于媒介之外发生的,它有选择事实,选择报道方式报道时机的权力,却无权“驾驭新闻事实”、干预新闻事实,更无权“自编自导,自演自报”新闻事件。 90年代,“新闻策划”之所以在我国兴起,原是为改变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形式主义,党八股,枯燥乏味,不注重传播效果等弊病,目的在于提高报道质量来吸引读者。但遗憾的是事实与初衷未必一致。 目前有许多人在搭建“新闻策划论”,甚至有人想以此成书,在理论方面搞得热热闹闹,呐喊着要加强策划,使新闻不断出新,但致命的观点错误注定它无法改变新闻界的主流,至多只能是一时风光。柳雨卿同志的《新闻策划论的本体阐述》[4]一文提出新闻策划是为了张扬新闻价值,但是新闻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人为地增加其价值。至于不同的传播者报道同一件新闻事实会产生不同的效果,那是由于他们对新闻价值的挖掘和表现不同。如同开采一个矿藏,有的人开采出来的多,有的人开采出来的少,但矿藏的含量是一定的,不可能人为地增加。而且从文章对“新闻策划”的定义来看似乎也欠明确,这样来提出新闻策划论是有些勉强的。另一方面,实践中的新闻策划也丰富多彩,其品种有“追踪新闻策划”,“专题新闻策划”,“纪念日报道策划”,“多媒体合作报道策划”,“触动参与策划”,名目繁多,不胜枚举。有些举着新闻策划的旗帜,行的是报道计划之实,加强对报道步骤,采访方式,版面和文体设计等的策划,这些做法并无错误,但名实不相符,何必在好好的东西上硬罩上一个“囫囵帽子”呢?而更多的蔓延开来的新闻策划实践则干着“事实不够,点子来凑”的举动。要么是围绕着社会公益事业展开的名目繁多的捐款、赞助、声援活动,要么是媒介与企业联手,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如策划出商家十点利,商业性评比与赞助活动等,它是市场竞争中的产物,与公关活动,广告活动一样具有鲜明的现实功利性,商业性,与真实的新闻相去甚远,已经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和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