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社会的双重视域: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雷环捷,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史、科技与社会

原文出处:
农业考古

内容提要:

白馥兰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系列《农业》分册中将中国农业史归结为技术史,是对中国农业史的重新定位。通过分析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中有关商周时期农业的定性问题、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和不同类型农书的差异问题,可知其理论进路是是以技术为农业史研究的起点,借助社会的视野,集中探析技术与社会二者之间的互动,采用内外史相结合的方法突破传统研究,从而达到新的境界。技术与社会的双重视域是理解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乃至其技术史思想的关键所在,也是中国农史研究可资借鉴之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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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335(2018)04-0219-07

      

       自从李约瑟(Joseph Needham)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系列在中国广受推崇以来,国人日益重视国外学者对中国科技史的研究成果。白馥兰(Francesca Bray)曾经追随李约瑟,执笔撰写并单独署名出版了该系列第六卷《生物学及相关技术》的第二分册《农业》(1984)。她毕业于剑桥大学,早年在东亚科学史图书馆(即后来的李约瑟研究所)工作,从事中国及东亚的农业史研究。此后她辗转英美多所著名大学任教,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爱丁堡大学等,并曾担任国际技术史学会(SHOT)主席(2015-2016),是当代研究中国技术史最著名的外国学者之一。白馥兰聚焦于中国技术史,长期致力于物质文化、性别体制、农业和食物、技术与社会等多方面的研究,并拓展至东亚及其他区域。

      

       农业史领域是白馥兰技术史研究的起点,也是其着力最深的领域。目前国内对白馥兰及其研究的关注度虽然在上升,但总的来说研究成果仍然较少。因此,本文将围绕两个基本问题对其中国农业史研究进行分析,并尝试对其进行评价:其一是农业史何以作为技术史;其二是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研究如何实现突破。

      

       一、新的定位:农业史何以作为技术史?

      

       就文献分布而言,白馥兰首次将农业史归结为技术史的学术观点见于《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农业》分册。有别于其他卷次使用“科学”与“技术”时的不加区分,她明确将农业部分限定为技术史而非科学史或科技史:“这一卷将与先前几卷有所不同,因为在这里农业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技术。其发展史中的里程碑不在于新法律的推行,而在于新工具的变革和新作物的探索。”[1](P24)在探讨白馥兰为何这么做之前,有必要交待中国农业史及传统的农业科技史的研究概况。

      

       (一)农业史及传统的农业科技史研究

      

       与主流历史学及其分支相比,农业史作为学科的兴起时间并不长。以专门刊物和学术组织的创办为标志,农业史正式形成于20世纪早期的德国,“1902年,世界第一种农史的专门刊物《历史农业论文》在德国出版……同样是在德国,1904年第一个“农业历史与文献学会”宣告成立”[2](P03);在美国,相应的兴起时间则是1919年(农业历史学会成立)至1927年(《农业历史》杂志创刊)。从世界范围来看,率先开展农业史研究的国家大多在历史上拥有深厚的农业传统。

      

       在中国,农业史研究不仅兴起相对晚近,而且状况较为特殊。农业是历代王朝的立国之本,农业著作层出不穷、汗牛充栋。农史学界对历朝的农书数量曾作过统计:“从春秋战国至清末,官私撰著的农书达500多种,现存者尚有300多种。”[3](P102)但是农学并非显学,学科化的农业史更无从谈起。直至民国时期,方有零星学者从事农业史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于1955年成立了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是首家专门从事农业史研究的学术机构。关于农业史的定位也长期存在争议,农史学家们对此从未达成一致,有的观点甚至认为农业史应该是农村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发展的总和”[4](P08)。农业史的学科定位大体有分支于历史学、农学、经济学或科学史等四种取向,中国大陆的农业史研究与农学的关系最为紧密[2]。目前,农业史研究的学术机构也多设置于各大农业院校之中。

      

       在农业史学科中,农业科技史或农业技术史曾经是主要的研究领域。从横向来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科技是农业史研究所面对的直接对象。如果将农业史区分为内史和外史,那么,农业科技史理所应当成为内史的重要方面,如农业工具、植物与动物生产、农产品加工、农用土壤、农业气象、农业水利、农用建筑等具体领域[2](P8-9);从纵向来看,中国农业史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书)文献整理阶段、以农业科技史为主的阶段和新发展阶段。文献整理在于继承先辈遗产,夯实基础,然后,“以农业科技史为突破口迅速崛起,今天又冲开农业科技史之局限,走向更广阔的领域”[3](P102),迈入新发展阶段。

      

       (二)农业史的现存问题与重新定位

      

       从农业史的兴起历程和发展现状来看,影响学科发展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今天的农业史进入了新发展阶段,但不可避免地仍然带有农业科技史时期的烙印,眼光常常局限于技术层面的论析。就内外史的划分而言,这方面的弊病为过于注重内史研究,对外史的关注度不够,技术与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维度)之间的互动研究仍有待于倡导和加强;另一方面,缺乏跨学科的视野。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有观点认为,应重视农业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原因是“农史研究的特点之一是横向联系较强”[5](P4),与相关的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文字学、语言学等学科联系非常紧密。然而,多年以来研究方法固定不变,已显陈旧,如今应该更多地采取社会学、人类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方法。

      

       在现存问题的笼罩之下,白馥兰将农业史归结为技术史似乎只是老生常谈。要判定其是否具有新意,需要对其背后的动因予以阐释。简单地看,李约瑟编写《中国科学技术史》时的科学技术观是很常见的观点:“李约瑟将自然知识的领域区分为两块:知识(或科学)自身,知识(或科学)的应用形式及相关技术。”[6](P322)白馥兰继承这种科学技术观并予以说明:“现代农业通常不被认为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基于科学的生产活动,用如今流行的话语来说就是一种技术,即相关科学领域的应用知识。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农业(农)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就被归为一种‘生物学技术’。”[6](P321)

      

       不仅如此,她还认为农业之所以被归为技术范畴,是因为农业本身的特殊性使然。即使科技手段不断进步,农业仍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很大影响。因此,农业不可能是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理论的科学,而属于技术范畴。从历史的视野来看,“在农业发展史中存在着一种内在逻辑,即自然环境的需求与国家社会的需求构成的相互作用,引领起农业史研究的强大推动力”[1](P24),农业发展取决于自然和社会的共同作用。可以这么说,“国家社会的需求”得到强调,因此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已经超越了传统农业科技史所归属的内史,从而达到了内外史相结合的新境界。

      

       那么,白馥兰所提出的“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能否克服农业史的现存问题呢?换言之,白馥兰的观点能否被确认为农业史的重新定位?答案基本是肯定的。针对农业史的两方面现存问题来看,一方面,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已超越传统的农业科技史,其内外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足以破解第一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白馥兰拥有人类学的专业背景,“农业技术”“自然环境的需求”和“国家社会的需求”等因素都自然而然地被纳入人类学的研究之中。“社会、经济、人口统计等维度的传统中国农业正逐渐出现在一些当代学者的相关著作中,此时,技术的研究路径使该卷作为一部分很好地适应了庞大的工作”[7](P634),有学者对她的《农业》分册给予了具备跨学科视野的评价。总之,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不仅实现了内外史相结合,而且具备跨学科的视野,是对农业史的重新定位。

      

       二、技术与社会的双重视域:农业史研究如何实现突破?

      

       虽然白馥兰以技术史为农业史建构起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问题随之产生: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研究如何实现突破?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选取并分析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中的三个例子:商周时期农业的定性问题、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和不同类型农书的差异问题,既可以知悉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在其不同作品中的具体表现,而且也能够回答作为技术史的农业史研究如何实现突破这一问题,从而实现对其农业史研究的评价。

      

       1.商周时期农业的定性问题

      

       早在学术生涯起步阶段的1978年,白馥兰已在SHOT官方刊物《技术与文化》发表了《铸剑为犁:一种对于早期中国的农业技术与社会的研究》一文。该文既是她编写《中国科学技术史》之《农业》分册时的扩展研究,也是对认为商周时期农业非常原始落后的传统观点的批判。为了实现对商周时期农业的重新定性,白馥兰克服了缺乏考古实物和文献资料的重重困难,别出心裁地借助技术(农业)与文化(社会)的新视角以突破传统观点的局限,初步运用了内外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一直以来,对商周时期农业的研究都囿于传统观点,认为当时的农业发展水平是非常原始落后的。这不仅发生在白馥兰之前的西方学界,而且常见于中国的农业史学界。“基于考古证据和文本资料的缺乏,大多数现代学者认为商朝和周朝早期在农业方面仅仅拥有原始耕作技术的支撑,他们对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然而其中并没有多少证据支持这种观点”[8](P1)。重新定性正是始于对这种观点缺乏证据的质疑,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人们对商周时期灿烂文明的认识逐渐加深,依靠原始耕作技术支撑文明的说法愈来愈难以立足。

      

       白馥兰重新审视了当时的耕作技术、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将早期中国文化视为整体来进行一些有益的重新思考。基于对技术与文化的不同关系的多种研究,可以挖掘出一些典型的模式。定居规模、婚姻习俗、政治组织等,都可能与种植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有关。”[8](P2)其一是耕作技术。耕作土地的四种基本工具分别是挖掘棒(digging stick)、锄头(hoe)、耜(spade)和犁(plow),前三者的效率远远比不上犁,传统观点否认犁在商周时期被投入大规模使用,白馥兰的结论则是犁“在中国投入使用的时间远远早于公元前500年[8](P21),其应用并不与其他耕作工具互相排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其二是环境因素。白馥兰论述了地形、土壤、水文、气候等因素,认为当时的自然环境适宜农业发展;其三是社会因素。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其后的龙山文化的比较研究可以证明,农业技术曾经历显著的发展。

      

       商朝文明的繁荣已足以从侧面证明其时农业已相当发达。根据甲骨文的信息可以得知商朝农业区的范围已相当广阔:东部至海滨,西部至陕西,北部至山东,南部至河南[9](P26)。商朝的文化和技术成就也要求作为其支撑的农业生产具有较为可观的剩余,白馥兰将农业剩余出现的时期判定为龙山文化时期。此外,她把灌溉、高产量农作物的应用和犁耕区域的扩张视为三种“有效增强和扩展农业生产力并以此促进文明增长的不同方式”[8](P27),并相继排除灌溉和高产量农作物的应用作为有效增强和扩展中国早期农业生产力方式的可能,认为中国早期文明依赖于犁和对土地的充分耕作。

      

       2.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

      

       作为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计划的参与者,白馥兰在其独自撰写的《农业分册》中也涉及对李约瑟问题的探讨。她“试图从农业的角度来回答李约瑟的命题,为什么科学革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在中国”[10](P172),即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探讨主要见于《农业》分册末章(第六章)“结语:农业变化与社会——停滞还是革命”之中,其具体策略是将18世纪欧洲发生的农业革命与宋代中国南方发生的“绿色革命”进行比较,最终认为仅仅是技术转变不足以引发农业革命,只有经济和社会转型才会引发农业、工业乃至科学革命。

      

       在该章中,白馥兰引用了1931年由保罗·莱瑟(Paul Leser)提出的欧洲农业革命论。莱瑟认为欧洲农业革命的发生来源于中国的这些新技术和新观念:“东亚的国家尤其是中国,在它们为西方人所熟知的很久之前就已发展出发达农业的特征。此时的欧洲农业陷于停滞期,关于这些特征的知识在18世纪通过耶稣会传教士和旅行者可以为欧洲所获取。他总结说这是一个史上极其耀眼的案例,东方的农业专业知识刺激了处于几个世纪的麻木中的欧洲农民。”[1](P554-555)当时,中国农业对西方的影响是双重且深远的。在理论上,体现为中国“以农为本”思想被法国重农学派(Physiocrats)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所援引;在实践上,则体现为农业技术的西传及其后果:“伴随着新农业工具和机械、改良轮种和作物品种等的采用,以及农场管理的彻底重组,迅速引发了(尤其是在荷兰和英国)农业产出的重要增长,这被称为‘农业革命’。”[1](P556)例如,“存在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具备轻型结构和弯曲铁制模板的现代欧洲的犁受到了中国犁的直接影响”[1](P582)。中国曲辕犁的西传是除播种机(seed-drill,如耧车)与马耕(horse-hoe)西传之外刺激欧洲农业革命发生的三大关键性因素之一。

      

       如果仅限于欧洲农业革命的发生,还不足以延伸至对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的探讨。欧洲农业革命还被认为是欧洲经济和工业革命的催化剂,它进一步促进了19世纪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基于此种结局,欧洲农业革命受中国影响刺激而发生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悖论:为什么拥有这些影响、刺激因素的中国没有发生农业革命以及经济和工业革命?此即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为了解释这个问题,白馥兰对其在《农业》分册中已有的理论成果进行梳理和反思,并尝试进一步理解中国农业。

      

       宋代中国南方发生的“绿色革命”虽然切实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但并不足以引发经济和社会转型。随着两宋时经济重心的南移和水稻种植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逐渐形成并稳定下来。当时,“出现了一种小商品生产模式并在接下来的八个世纪中得以巩固:在这个时期的经济扩张通过生产力的渐进发展而得以持续,比如说改良农业和制造业技术得以完善,这种完善从一个地区扩散到另一个地区。但是,生产关系的改变是微不足道的:小农家庭保留着管理的特征单元,地主和商人只有通过这些家庭单元才能触及生产手段”[1](P616)。水稻农业的条件下,土地分散、劳动力密集,生产工具的技术水平也相当发达。

      

       这种情形虽可以保持长期繁荣,却被白馥兰归结为伊懋可(Mark Elvin)所说的“高水平平衡陷阱”[11],即中国的水稻农业“不是靠节省劳动力设备的发展,而是靠着持续增加的劳动投入(一种通常被称为‘内卷’的发展轨道)。这样一种生产模式既支持又需要人口增长”[12](P24)。它具有惊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但也因此不可能发生自我变革。相反,白馥兰认为中国北方的旱作粟麦农业技术密集、土地易兼并、资本集中、技术先进,存在着自我变革生产关系的可能性:“如果中国的经济中心在中世纪时没有从北方粟麦生长的平原转移到南方稻米地区,那么,权力结构和社会契约的性质可能会改变。”[12](P5)

      

       上述结论是基于欧洲农业革命的成功历史经验而得出的。与中国陷于内卷化(involution)的状况相比,欧洲在接受东方的农业技术之后走向了科学化、机械化的不同发展道路:“在16世纪的意大利取得专利的两种欧洲播种机,虽然基于亚洲的原型,但是随后这种欧洲型号具有完全不同的发展线索……欧洲的农业发明家们开始思考机器的形式而不是工具本身,开始思考科学而不是技能。”[1](P582-583)农业革命不仅仅需要技术,农业的科学化和机械化既象征近代科学和技术对农业领域的正式介入,也带来迥异的影响:资本的投入、劳动力的节约、土地的集中、劳动力的转移、新阶级的诞生,等等,诸多经济和社会转型无疑会引发农业、工业乃至科学革命。技术因素对于农业革命只能产生促进作用,真正决定农业革命发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和生产关系的迫切需要。

      

       3.不同类型农书的差异问题

      

       研究中国农业史离不开对中国古代农书的解读。如果说犁是古代农业发展进程中最核心的工具,农业又是古代社会经济中最核心的部门[2](P3),那么农书就是古代农业史中最核心的载体。农书文献的解读与考古实物的分析,是农业史学者进行实证研究的两条基本路径。从农业史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农业遗产进行的大规模整理来看,可以判定农书文献的解读在农业史研究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白馥兰在研究中擅长使用比较方法,她对不同类型农书差异的探析就是典型案例,也反映出其对技术与社会视角的综合运用。

      

       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之《农业》分册中,即可见白馥兰对农书的密切关注。在第二章《来源》中辟有“农业论著”“官方编修的论著”“专著”和“补充性来源”等数节,专门介绍中国古代农书[1](P55-79)。其中的“农业论著”一节阐述了《齐民要术》、王祯《农书》和《农政全书》等三部农书的农业思想,并分别给予“农民的必要之术”“农业著作”和“农业管理的全面著作”等评价;“官方编修的论著”一节则论述了《农桑辑要》与《授时通考》两部农书,其评价分别为“农业和桑蚕业的主旨”和“劳作和农时的纲要”。在后来的文章《帝制中国文化中物质与知识之间的消息:科学、技艺与技术》(2008)中,仍然可见她对农书的持续性关注,被重点提及的农书为《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和《农政全书》。

      

       为何以科学、技艺与技术的线索提及上述三部农书呢?这种方法类似于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对巫术、宗教与科学三种范畴的运用[13]。科学、技艺与技术经过重新定义之后,“构成了在任何人类社会都可以找到的三种互相锁定的范畴”[6](P320)。对应于重新定义的科学、技艺与技术,农书因其表现为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分析之后的知识,所以首先应归属于科学的范畴;又因为农书告诉读者如何应用农业知识,即如何将知识转化为物质,所以其目的在于技艺的范畴;当然,技术作为更大的社会-物质网络或系统概念,既包括大量的物质材料和社会关系,也包括作为科学知识的不断生产,因此,技术与农书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

      

       以科学、技术与技艺介入不同类型农书的比较分析,可以考察官修农书与私修农书的两种显著差异。其一为官修农书注重普遍性,私修农书注重地方性。例如,《农桑辑要》首次对棉花种植进行了官方的、全国的鼓励和推广:“官修农书的目标是生产综合的、可移动的知识,以印刷作为媒介,使这些知识可以跨越帝国的广阔领土并转化为地方行动。”相反地,私修农书则往往基于作者所处农庄或地域的农业管理经验,“是在农场管理技术的语境中的农业技术的展现”,其基本思想倾向认为“农业科学的真正价值就在于符合地方的特殊性”[6](P334)。其二为官修农书意识形态性较强,私修农书意识形态性较弱。农业在古代中国被视为立国之本,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维系并平衡农业领域中技术选择的象征意义和物质意义的双重重要性,对于统治精英们而言是一项永恒的重要任务。”[6](P327)因此,官修农书被赋予了相当程度的意识形态性:“官修农书所嵌入的农业技术建立在政府治理和治国之道的基质之上,它们可以打开有关这个农业帝国的意识形态和宇宙论的篇章。”[6](P334)私修农书则没有必要过多地关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比较官修农书与私修农书的两种差异有何意义?实际上,中国古代农书存在多种分类方法,官修与私修之分只是其一。就类型而言,最基本的为综合性与专业性之分,综合性农书内又有农业全书类、月令类和通书类之分,此外还有全国性与地区性之分等[14](P97)。官修农书之中,《农桑辑要》面世时间最早,完成于1273年[14](P96),在此之前的历代便已出现许多农书。白馥兰之所以只取《农桑辑要》、王祯《农书》与《农政全书》进行对比,是因为需要强调其中普遍性与地方性、意识形态强与弱的差异。例如,《农桑辑要》和王祯《农书》都犯了过于注重普遍性而以偏概全的错误,只有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避免了错误且达到了新的高度[6](P336-338)。在白馥兰看来,这些差异源于农书传达技艺时的不同目的,也恰恰反映出农书在传达技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时代的技艺决定了农书所呈现的内容,社会也需要借助农书传达技艺,但社会因素会影响农书传达技艺的方式和效果。从技术与社会的视角来看,农书是连接技术与社会的重要载体。

      

       三、结语

      

       在评价白馥兰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之前,有必要指出她在论述以上三个问题方面存在的缺陷:其一为犁耕研究,白馥兰过于重视耕作技术中的犁,并认为中国早期文明的发展依赖于犁耕区域的扩张,然而,也存在犁耕并未在当时农业生产中起支配作用的观点,且比白馥兰的看法更为客观严密[15](P223);其二为《农业》分册编排,水利、畜牧、经济作物、渔业、林业等农业分支均不在其中,而是分散到其他卷册[16](P33),因此结构与内容并不完整,如水利灌溉部分在第四卷第三分册,纺织品的种植和纺织业在第五卷第一分册,这可能会对其最终观点产生影响;其三是部分细节问题,如陶厕[17](P79-80)、绿肥、早稻等[10](P174),在解读史实的过程中发生了偏离。总的来看,这些缺陷大多为个例,即使是针对结构与内容,作者也宣称已选择与中国人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最为重要的农作物,不至于影响最终对中西农业革命对比的讨论[1](P25)。因此,其中缺陷的存在与分布并不广泛,也不至于从根本上影响白馥兰的农业史研究成果。

      

       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的理论进路是以技术为农业史研究的起点,并借助社会的视野,集中探析技术与社会的互动,采用内外史相结合的方法突破传统研究,从而达到新的境界。技术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力,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性质,相反地,社会因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技术。具体而言,对农业史的重新定位阐明了技术是研究的逻辑起点;对商周时期农业的定性研究凸显了社会的视野;对农业领域的李约瑟问题和不同类型农书的差异研究都具体论述了技术与社会的互动,但前者着重于社会对技术的决定性影响,后者彰显了社会因素对技艺叙事的影响。

      

       虽然白馥兰技术史研究的起点是技术,但是倘若没有利用社会的视角就容易落入如传统农业科技史那样就技术说技术的窠臼。历史上不乏技术影响社会的案例,但都不能促成社会的彻底转型,后者却能够彻底改变前者。技术与社会的互动构成了整个农业史,技术与社会的双重视域是理解白馥兰中国农业史研究乃至其技术史思想的关键所在,也是中国农史研究可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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