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曾”的反预期与经历义的演变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前瑞,男,江西瑞昌人,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类型学和语法化的角度研究汉语的时体及相关问题,E-mail:qianruic@163.com(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古代汉语副词“曾”具有两种不同的读音,分别表示反预期和经历体的用法。对其源流关系训诂学和语法化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本文穷尽性分析上古汉语语料,发现语气副词的非典型用法和时间副词早期的典型用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且存在若干兼有双重理解的例证,尝试证明时间副词是基于用例的相似性从语气副词演化而来。在跨语言材料中反预期和经历存在双向演变路径,且其间可能存在不同的演变环节。这说明反预期与经历有密切的语义联系,不同词汇来源的语法语素可能具有不同的演变路径和演变阶段。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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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古书的虚词解释中明确地分为两类用法:一是语气副词,音zeng,可译为“竟然、简直、甚至”等;一是时间副词,音céng,义同“尝”或“曾经”。

      (1)谁谓河广?不容刀。谁谓宋远?不崇朝。(《诗经·卫风·河广》)

      (2)庄公存之时,乐淫于宫中,子般执而鞭之。(《公羊传·闵公元年》)

      对于这两种用法传统小学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王引之《经传释词》在引用多种字书、韵书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以上诸书,皆音义判然,不相淆杂”(81页)。只有袁仁林《虚字说》试图在这两种用法之间建立语义关联:“‘曾’字有正反二用:正用言其向曾如此,反用多带诘问意,故尾声多用‘乎’字平拖,以见未尝如此意”(101页)。

      当代学者对“曾”的这两种用法也有不同的观点。龚波(2005)认为,时间副词用法是从语气副词用法发展而来,不同于从时间副词到语气副词的常规路径,属于语法化和主观化的反例。谷峰(2010:198)认为两者没有历时的源流关系,引申无从谈起。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各有得失。龚文重在界定时间副词最终的演变结果,缺乏对语气副词用法的深入分析。谷文重在两者典型用法的区别性,忽略了非典型用法的连续性。

      本文在类型学的概念框架下重新分析“曾”的两种用法之间的语义演变关系。“曾”的语气副词用法,语义上属于“惊异”(Mirativity)范畴的反预期用法。有的研究主张把它从示证或情态范畴中独立出来。(DeLangcy 1997、2012)“曾”的时间副词用法,在语义上属于体貌范畴的完成体的经历性用法,也可以径直称为经历体用法。(参见陈前瑞,2016)惊异范畴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而专属的经历体标记则是汉语体范畴的特点之一,从反预期到经历是富有特色的跨范畴演变,揭示这种跨范畴的共时联系和历时演变的共相和殊相是近些年来类型学和语义演变研究关注的热点。(参见刘丹青2014;吴福祥2015)本文基于汉语丰富的上古语料,分析“曾”的语气用法演化为时间用法的萌芽,分析“曾”的时间用法中语气用法的痕迹,讨论反预期和经历这两种功能联系在跨语言材料中的多样性与一致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上古汉语的变调、变声与意义变化之间的关系,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构形说,认为是变调和变声是上古形态的残留;一种是构词说,认为变声、变调的本质是区别词义而非区别词性。(参见张忠堂2010的概述)对“曾”的两种用法之间音变的解释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和笔者的专业领域。受材料和篇幅限制,本文不涉及“曾”的实义。

      二、“曾”的语气用法的类型与典型性分析

      2.1 “曾”的语气用法的功能分类

      “曾”的语气用法也包含不同特点的用例,学者对这些用例的分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韩峥嵘(1984:587)把“曾”的“竟然”义以外的用法都概括为表示强调,可译为“甚至”“连……都”。吴庆峰主编(2006:407)把否定成分之前的“曾”的全部用法概括为“加强否定语气”。谷峰(2010)及后续研究倾向于分出多种不同的用法。①本文基于对“中央研究院上古汉语标记语料库”全部上古文献(下文简称为“上古语料库语料”)的检索,得到语气副词“曾”的99个确定用例,把“曾”的语气用法一并均归入反预期用法,并将这一用法细分为两种语用功能(关于反预期用法的论述和分类参见吴福祥2004):

      (一)违背说话人和听话人的预期。一般理解为“竟然”,如例(3);在反问句的语境中可具体理解为“难道、怎么”,如例(4),虽然意义是否定性的,但形式仍然是肯定的;在出现极端项的情况下,可理解“连……都”,如例(5)。除个别例句以外,小句主语均为第二、三人称。

      (3)去其故乡,事君而达,卒遇故人,无旧言,吾鄙之。(《荀子·宥坐》)

      (4)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

      (5)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狗彘之不若也。(《荀子·荣辱》)

      (二)违背特定社会共享的预期,在与否定词共现的情况下理解为加强否定的“简直、根本、完全”等,小句主语多指说话人,在“上古语料库语料”中,这种用法典型用例共5例,过渡用例1例,即例(6)的“臣愚陋,曾不足以承明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违背“陛下”预期的“竟然”,如阎丽译注(2003:275);但如果侧重于说话人的自谦,自认为达不到社会公认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加强否定,翻译时不直接对译,如赖炎元注译(1984:393)、张世亮等译注(2012:572)。例(6)(8)是最典型的加强否定的用例。例(9)(10)主语为明确的第一人称代词“我”,其语篇的语义结构相同:第一部分对举事实,第二部分阐释原因。第一部分正反对比增强了“曾”加强否定的功能。第二部分通过设问自我阐释原因,实际上取消了理解为“竟然”的可能性。上述例证均为第一人称,也有1例的主语为省略的泛指行为人,如例(11),“曾”表示在设定的语境下,根据大家的背景知识完全无法做出某种动作。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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