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光杆名词短语 国外文献对“光杆名词短语”(bare NP)的界定是从限定词的角度做出的。只要名词性成分不带限定词,无论有无显性的“数”标记,都归入“光杆名词短语”范畴。因此,常能看到“光杆单数”(bare singular)和“光杆复数”(bare plural)的说法。然而,有些语言中,如巴西葡萄牙语,不带限定词和复数标记的名词基本式并不限于指称单数个体,不宜称“光杆单数”。另外,从语言库藏类型学的角度来看,复数标记的核心语义是复数,名词复数形式表类指实际上属于复数库藏由“数”范畴向“指称”范畴的功能扩展,与名词基本式表类指有本质区别。 因此,我们主张仅将不带任何限定词和显性“数”标记的普通名词短语称作“光杆名词短语”,而将不带限定词但带复数标记的普通名词短语称作“复数名词短语”。 1.2 类指 国内文献中,“类指”常用来对译英语文献中的generic,有时也称作“通指”“泛指”(参见许明1984;陈平1987;高顺全2004)。国外文献中,generic(ity)往往与particularity、individuality相对使用,其关涉现象可分两类:一是与名词短语指称“类”或一类事物有关,二是与整个句子表达某种概括或规律有关。前者如例(1),名词“恐龙”不指称任何恐龙个体,而是指称“恐龙”那个“类”或那一类动物。后者如例(2),整个句子不是在陈述一个发生于特定时空的具体事件,而是对“张三”某种一般属性或行为规律的概括。Krifka et al.(1995)将两类现象分别命名为“类指NP”(kind-referring NP)和“特征概括句”(characterizing sentence)。两种现象亦可并存于同一个句子,如例(3): (1)恐龙绝种了/是一种爬行动物。 (2)张三晚餐后总会吸一支烟。 (3)土豆容易消化。 本文旨在考察光杆名词短语类指功能的跨语言情况,只关注类指NP,即名词短语指称整个一类事物、强调整个类而不指类中具体个体的语言现象。 2.类指的下位分类 根据名词短语类指时是否涉及“类”的内部成员以及与内部成员关涉方式的不同,我们将类指分为整体类指、成员类指和类属类指三个小类。 2.1 整体类指 “类”由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一系列个体构成。作为一个整体,“类”具有一些不为其构成成员所有的特征。在表达这些特征的句子中,相应的名词性成分直接指称“类”本身。 譬如,任何一只/些个体的恐龙都不是“由派克鳄及其亲族进化而来”,都不可能“有许多不同的亚种”或“分布相当广泛”。也即,这些属性不为任何具体的恐龙个体所有。这在语言上的表现就是,明显带个指属性的名词性成分与这些谓词组合时,句子都不成立,如例(4)所示。我们将这种直接指称“类”本身而无关“类”的任何具体成员的类指现象称为“整体类指”。 (4)a.恐龙(这种动物)那(几)只恐龙是由派克鳄及其亲族进化而来的。 b.恐龙(这种动物)/*那(几)只恐龙有许多不同的亚种。 c.白垩纪时期,恐龙(这种动物)/*有(几)只恐龙分布相当广泛。 2.2 成员类指 特征概括句是学界测试类指NP最常用的几大手段之一,但进入这类句子的类指NP与例(4)所示类指NP的指称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 (5)恐龙有四条腿/会生蛋。 例(5)中的“恐龙”与例(4)中的“恐龙”一样,也是有指的,指称的也不是某个/些具体个体,也应看作类指。但仔细体会,两者表义上又明显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有四条腿”“会生蛋”这两种属性,显然不是“恐龙”本身作为一个“类”所具有的属性,而是构成这个“类”的那些具体个体成员所具有的属性。也即,例(5)的“恐龙”并不直接指称相应的那个“类”,而是与构成这个“类”的那一系列个体成员有关。 为了与上面不涉及“类”内成员的“整体类指”相区分,我们将这种不直接指称“类”本身,而通过“类”内成员“间接”地与相应的“类”取得关联的类指现象称为“成员类指”。 2.3 类属类指 英语中“
”通常指称说、听双方共知的某单一个体。譬如,例(6)的the grizzly可解读为说、听双方共知的那一只灰熊。但the grizzly还可以解读为“灰熊(这种动物)”。作第二种解读时,“我们”所拍摄的“灰熊”通常不是说、听双方共知的,且数量上也不一定为单数(Krifka et al.1995),the grizzly此时传递的只是被拍摄对象的一种类属信息。 (6)In Alaska,we filmed the grizzly.(同上) Oosterhof(2008:46,51-52)介绍了荷兰语中“
”的类似用法,并从句法角度论证了其类指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