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党员的纪律约束。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指出一些投机腐败分子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贪污行为,要求各级党部迅速审查,务须洗刷出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正式提出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也是级别最高的党内监督机构。尽管后来由于多数委员牺牲、大革命失败等原因,中共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当时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它的成立,健全了党的制度,使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及党纪的权威第一次有了相应的机构作为保证,也为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打下了基础,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巡视制度。1927年12月1日,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关于党的组织工作要求,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必须经常的有一人巡视下级党部直至支部小组的工作。在这一通告中,中央布置了改正各级党部的组织法、切实改造支部的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等工作,规定中央派人巡视各重要党部实地指导。党在地方上也建立了巡视制度。1928年1月,中共海丰县委指示:“县委与区委要发生密切关系,县委应派员到各区巡视党务。各区委间要发生密切关系,各区委在可能时,互相派人考察党务。”可以看出,这种巡视制度是一种双重巡视,既有上级县委对区委的巡视,又有各区委之间的互查和交流。在革命形势处于低潮时,东江党组织提出:我们此时重要的工作是极力整顿党、检查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在东委及县委之下,均设有党务视察员及农军视察员。1930年1月中共海陆惠紫特委在一年来的情况报告中,汇报了派出巡视员到海丰、惠阳巡视的工作。
检察制度。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的人民委员会内部,设有工农检察部。根据1932年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省、县、区三级苏维埃政府也设置工农检察部,有向各该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与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权力……若发觉了犯罪行为,如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行法律上的检查和裁判。在反贪污腐败和浪费的斗争中,中央工农检察部发挥了重要作用,查处了一批贪污公款浪费公物分子。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训令,对阶级异己分子、官僚腐化动摇消极分子,开展检举运动,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检举本级政府机关及本级所属地方武装组织,对异己分子、官僚腐化动摇消极分子停职,撤换惩办。据1934年3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所示,所检举的单位包括一些中央机关和国家企业,被检举的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工作的3人。
审计制度。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辟革命根据地,开展经济建设和节省运动,整顿财政秩序,反对贪污浪费,建立了审计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先是在财政部门下设审计处;1933年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机关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1934年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成为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开展了预决算审计、国家企业财务审计、群众团体财政收支审计以及节省运动专项审计,揭示了政府部门、国家企业及群众团体存在的浪费现象,查出了一些贪污腐化分子,推动了苏区的廉政建设。在陕甘宁边区,审计机关通过预决算审计,审查相关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审核人员、马匹、经费是否符合标准,以发现支出中的舞弊行为。对审查出的贪污浪费和收支不合理等问题,有权进行清查和检举,呈请予以惩办。同时,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争当节约模范的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也有奖励的职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严治党的监督制度的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与监督制度安排相结合。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廉政教育,加强干部管理、完善法制建设,领导人员以身作则,防腐反腐惩治腐败。高层领导人经常发表各种著述,告诫党员干部要防腐反贪,厉行节约。国共内战时期,毛泽东多次强调要注意节约,反对浪费。1946年7月,共产党在内战中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
纪律监督与经济监督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专门的机构如工农检察院、专门的行动如巡视来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并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想法,及时纠正偏差,对错误思想进行批判,对严重背离的行为进行严惩。另一方面,某些党员干部的错误认识和投机思想往往会导致他们在生活上腐化堕落追求享受,诱发贪污、挪用和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因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离不开对其经济方面的检查,纪律监督与经济监督必须结合。对一些党员干部的查处正是通过审计等经济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而进一步采取行动的。
各种监督制度形成监督体系。通过监察、巡视、群众检举等方式,可以了解情况、发现苗头;通过审计等手段可以获得线索和查实问题,并交由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各种监督制度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合力发挥作用。
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在积极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中央、省及中央直属县、市工农检察委员会,投入到苏区的反贪污浪费斗争中。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央印刷厂等国家企业的审计中,发现了这些企业存在生产原材料以少报多、工人节省款项不知去向等问题线索,并根据工人的控告,由此查出这些企业采取虚列成本、做假账的方式贪污公款。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印刷厂等企业的贪污检举,处理了相关人员,而这些案件的查处,都是借助审计委员会查出的假账核实了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