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文化历史变迁的特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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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谭建立,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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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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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文化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从它的历史演变来研究其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历史意义。

      

       一、审计与审计思想及审计文化

      

       审计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对各级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财务收支进行独立性审查的专门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监督机关,审计专职机构与人员通常情况下是接受政府的授权,遵循国家法规,依据审计准则,运用其专门专业的方法,对接受审计单位的财务与会计等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系统性、效益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与审核及监督,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评价,对其经济业务进行标准鉴证,对其财经法纪进行衡量,以客观中立的身份,而实施一项独立性的专门经济业务监督活动。审计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就审计定义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具有代表性的,是1972年美国会计学会对审计的定义:审计是以收集证据为基础,以客观标准为依据,查明被审计对象所认定的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其系统完整的审计结果传递给有关使用者各方的过程。审计具有专业性、专门性、独立性、客观性、完整性、系统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统一性、综合性的特征。

      

       思想也称“观念”,它属于哲学的一种理性认识范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认识,决定了人的思想。正确的认识符合并能够反映客观事实,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错误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会产生相当大阻碍作用。思想是高度体现一个人行为与情感方式的关键核心点。审计思想是人们对审计活动体系产生的一系列认识、主张、见解、看法等观点,以语言或文字形式给予发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审计思想史与审计学说史存在着一些相同的地方,比较难以区分;但实际却有明显区别,审计思想说是要研究某一历史阶段或时期,某一国家或区域之内有关审计的片段观点,个人主张,一些琐碎的思想见解,揭示一国或区域之内,在特定历史时期,曾有过记载的审计琐碎思想、主观认识、个人主张、片段观点与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和发展规律。审计学说史则是比较全面、系统、完整记载自圆其说的审计思想认识与观点理论的历史。审计思想史的研究侧重于人,审计学说史的研究侧重于史论,审计史研究则是侧重于史实。三者之间密切相连,审计思想史是审计史实的反映,而审计现实活动又要受到审计思想与审计学说理论的指导与约束。

      

       文化一词具有非常广泛的内涵,也包含人文韵味的含义,大至天文历史,小至识字级别。目前对文化还没有一个准确、统一、公认的定义。文化一词来源于《周易·彖传·贲》,关乎天文以察时变,明白天道自然的运行规律,关乎人文是以化成天下,要以文而化之,核心是懂得社会人伦文明礼仪秩序,这可作为文化最初含义。文化虽众说不一,就传统观念的角度来看,文化是社会产物也是历史产物,是由人类社会长期劳动所创造形成共同追求的积淀物。

      

       审计文化是以审计监督的一系列活动为基础,而形成物质与精神的财富总和。这是对审计监督各方面工作的高度概括与归纳,即审计行业规范、法律条例、工作风格、行为风范、理念模式、思想观念等。它把涉及物质领域、制度范围、精神层面的精华内容,给予记载下来。审计文化物质内容随着更多的新技术、新工具、新手段、新方法给予充实。审计文化的制度内容则是把审计组织机构与其成员在工作中,所进行创造创新所形成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体制、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总和给予总结归纳,主要包括:审计的机构体系、法律法规、指导思想、道德原则、准则条例、方针政策、工作纪律等。审计文化的精神内容主要是指审计心理文化、思想意识、观念形态、价值观念、指导思想、主张看法、管理哲学、判断标准、伦理习惯等,是审计文化构建所要追求的核心与灵魂,也是整个审计文化构筑系统中最全面、最深刻、最关键、最具代表性的内容。

      

       据以上三大概念口径范围论述,可得到审计活动是最基本的范围,审计思想则是对审计活动的认识理解过程,而这一切都可以包括在审计文化的范围之内。中国古代代表审计含义的文字,如“听→计→审→勾→磨→勘→覆→比→稽”,这些字的出现顺序与不同书写方式及来历,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制度及思想,凸显审计文化历史悠久。可以说审计文化就包括审计活动与思想。

      

       二、公正公义分官任职

      

       中国审计制度设置从起初就奠定了公正公义、分官任职的特征。夏朝审计监察是作为一种财政司法活动,商朝审计已经初具形态。西周的财政、审计从属于天官,下设大宰,在其之下再设小宰与司会,统领着之下的宰夫、大府、内宰,再之下的司书、职内、职岁、职币等十多种官都属于大宰统管范围,分别管理财政、审计,可以说最初审计是附属于财政的。这个时期是我国审计的形成阶段,审计附属于财政机构领导,公正公义依附于财政标准,财政机构中财政监察之官执行审计职责,如大宰、宰夫、司会等,尽管审计机构还未独立,而审计分官任职之严明详细,实属罕见。

      

       春秋战国社会混乱时期,审计同样附属于财政,由御史负责其审计工作。秦朝设立御史大夫赐予专职负责审计监察,在其之下设御史中丞,又统领着侍御史与柱下御史及监察史,创立了专门独立审计制度(上计制度)先河。汉朝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制度,特别是地方审计,就审计机构而言,汉朝改御史大夫为御史府、御史大夫寺、御史台,为了细化审计工作,还增设了御史内史、治书侍御史等一系列不同级别的审计官,使得审计官员体系完善系统化。秦汉时期是审计的确立阶段,审计机构与官职直接对皇帝负责,审计公正公义体现在对皇帝(天道民主)御令的执行之中,审计机构设置御使大夫寺或御史台,分官任职如御使大夫、御史中丞等,审计机构与官职设立是因时因地制宜,审计监察不仅服务于政治,而且服务于财政经济,为后世审计制度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机构基本上保持了汉朝模式,在此之下设立官职有一些细微变化,即设立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给事中、禁防御史等不同级别的官职。特别的是增设了比部曹审计机构,隶属于尚书省统领,后来演变为一个地方审计机构。隋朝时期的御史台(御史大夫)简化了部分官职,还特别赋予其行政监察职能,下设划分三院,即台院侍御史与殿院殿中御史及察院监察御史。特别是增设了比部作为专门审计机构,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也履行完全意义上的专业审计工作。唐朝沿袭隋朝设置,御史台也称为宪台,统领着台院、殿院、察院,这时御史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国家的最高监察稽核机构。同时强化了比部职能,把比部作为独立专门的审计中心,下设比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分别管理审计事项。宋朝时期开始设立三司使主管财政,三司之下设立勾院与都磨勘司的审计机构,各司之下有判官、勾覆官等。宋神宗时期又恢复赋予了比部作为专门审计机构,就御史台机构而言基本上还是沿袭了唐朝的设置。在这个时期,审计公正公义就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如一些重大审计直接接受皇帝的命令,或者要请示皇帝准许才可进行,同时审计机构设置的双重性之间牵制也体现了审计公正公义。尽管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长达近300年混乱时期,就审计制度而言不仅继承了秦汉法律审计脉络,而且发展了行政审计的脉络,即审计又从属于尚书省系统,乃至沿袭到刑法的比部审计。历经隋唐两宋,审计官职有一些变化,而审计沿袭法律与行政两大系统没有变化,审计的内审与外审,中央与地方审计,其审计官职的审查范围划分非常严密。

      

       元朝时,废除比部,把比部审计工作归属户部办理,户部之下设立审计科,设置提举、提控、勾管、司计等职官,来分工负责审计工作。在御史台之下设行御史台、殿中司、察院三大职能部门体系,殿中司主要职责是监察中央各部,察院设监察御史主要职责是监察各个行省,在行御史台之下设立道监察御史,主要职责是监察全国二十二道,此外还特别设立肃政廉访司,赋予它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各个州县。明朝时,继续把比部审计划归户部,按照全国十三布政使有对应特设十三清吏司专门负责原来归属比部的审计职权。明初还恢复了御史台机构的设立,按照唐宋时期的旧制,在御史台之下设有左、右御史大夫等一系列七个级别主从分明的官职。随后明朝的主要贡献,是把御史台改变为都察院,专属作为中央审计机构,把全国的十三行政区划分为十三道,设立了十三道监察御史,与此同时还在都察院之外,特别设立了六科给事中机构,专门受托负责对中央六部的审计工作。清朝初期沿袭明朝之制,户部之下把十三清吏司增加到十五清吏司,雍正皇帝时又将清吏司合并归入都察院,还把明朝特设的六科给事中与当时的十五道监察御史都全部合并归属于都察院。清朝时期的都察院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专门的审计业务机构,从此也结束了审计机构双重并列设置的历史。到清朝末年,还拟设了审计院替代都察院,未能实现。元明清时期是审计发展处于相对低谷阶段,而作为审计职业公正公义的本色,从皇帝到审计官职都恪守如初,下面列举的三位典型审计官员代表都属于这个时期。元朝审计系统沿袭隋唐法律与行政脉络,到了明朝进行一些调整,把原来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把原来隶属中书省的行政审计改为六科给事中,并与都察院平行,这种机构设置也反映了审计公正公义的内在要求。清朝把审计机构合并,即把行政审计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负责中央审计,同时在都察院之下设置十五道监察御史负责地方审计,在保证审计独立的基础上,使得审计机构具有专业性、单一性、统一性的特点,使审计的分官任职又得到了新发展。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民国元年(1912)九月在国务院之下设立审计处,各省均设立了审计分处。随后1914年公布了审计法,即成立审计院,1915年还公布了审计官惩戒法。1923年南方革命政府成立审计局,随后又成立检察院接管审计局工作。进入国民党政府时期,1928年公布审计院组织法成立审计院,1931年国民党政府又撤销了审计院随之成立的是审计部。民国时期是审计的再造阶段,审计公正公义体现在当时公布的审计法、审计官惩戒法、审计章程条例、审计组织法之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时期,最早设立审计监督机构是1922年5月,经过不断探索,1926年3月29日公布了《审计局组织法》,对审计局的人员构成与职责做出规定。1933年9月,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49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同时,经毛主席签署,颁布了苏区第一部审计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审计机构与制度不断完善,尽管审计机构设置并不统一,但审计委员会一直保持,还各自颁布了《审计员办事规则》《审计条例》《审计规程》等,有效地指导与规范了审计工作。1949年5月,华北人民政府审计机构是财政部审计处。这些为新中国审计机构设立与审计制度完善积累了丰富经验。

      

       回顾我国审计历史变迁轨迹,审计制度设计的原则,完全是围绕着公正公义的标准而进行,审计机构内部分设不同职官开展审计工作是一条不变的规律。分官任职相互制约的设置,是审计文化的特征,也是今天应该继承的优秀传统。

      

       三、廉洁无私忠于职守

      

       廉洁一词追源,最早出现在战国诗人屈原《楚辞·招魂》文注释中:我年幼时就继承天赋清廉之德行。东汉著名学者王逸《楚辞·章句》中进一步注释:不要受收他人馈赠的各种钱财礼物可称为廉,不要让自身清白的人品受到任何点滴污染可称为洁。无私公正奉献,与自私对应,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到无私,真正无私就变为公心,是无私的升级版,只有把公心确实树立起来,就会舍弃私心而真公无私,它能够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就是一个令人钦佩有奉献的人。无私与自私是一对矛盾,真正无私成为社会倾向就良性发展,自私就导致社会恶性发展。职守是工作岗位上保持应尽的责任,做到了就是一个人的大义所致①。

      

       我国古代皇朝中历代廉洁无私官员是比比皆是,而审计官员的廉洁无私在此举几例。据《旧唐书》记载②韩滉(公元723-787年),字太冲,长安人。在唐德宗时期曾经担任宰相、两浙节度使等官职,封为晋国公。唐肃宗至德年间入仕,担任监察御史十多年,其廉洁公正被后人著称于史。他本人秉性节俭,从小就立志要克己奉公,自己所用衣服与被褥,十多年才更换一次,他居住之处非常简陋,自从到江南任职,说先人树立的美德,我们呈奉接受,还担心丢失,保持节俭美德的正道。他虽身居高位,却更清廉节俭,随时弥补缺漏,始终保持自律奉公品德,坚持以身作则工作作风,在他负责审计工作期间,统领财务、会计核算,清勤检查管辖,不容奸诈虚妄,下级官吏以及各方行纲过失犯罪,一定要痛绳罚之。而以“公”是从,清正廉洁刚强直义,以致在吏道上……评论研究文件,没有留下丝毫隐瞒。当时评论,认为他任职之处,政绩卓著,都是从小立名贞廉,就晚年在政治上要求也非常严格,其身未到而其名早已著称,关键还是本质的一种彰显。他立功颇多,廉洁无私在审计史上留下美名。

      

       明朝于谦(公元1398-1457年),字廷益,号节庵,名臣、民族英雄,祖籍是考城(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科举进士,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被授任御史,他本人是重节操,轻名利。看重成仁,看轻杀身。以社稷为重,以君王为轻。为官清廉是其个人节操之一。《明史》称赞其“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把于谦与张煌言及宋朝的岳飞并列,合称为“西湖三杰”。他的名诗《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不仅是个人人生的感悟体会,也正表明他为官一生的原则。不同流合污,清廉刚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宋朝陈希亮(公元1014-1077年)③,字公弼,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眉州青神(今属四川眉山市)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科举进士。先后任职过县、州、府、转运史等各级地方官,还曾在皇都开封府任职,无论是作为地方官,还是皇帝的京城官,他都是爱憎分明,是非清晰,不考虑个人祸福得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所任职之地受百姓一致赞扬,而王公贵人却都害怕他。为官30余年,数年如一日,最后还是由于辛劳过度以辞世,享年仅有64岁。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开封府为官,是宋朝户部之下勾院。这是在审计官员岗位上,朝廷财政三司日常事务繁多,比如公文被滞留而不能迅速传递的事已是常态,在这样时机任命他来任职,还兼任开拆司官。如当时四川荣州产盐井总共18口,由于年久而枯竭,而官府按照当初税率使其缴纳盐税,致盐民破产被注销户数达300多家。他把此事上报朝廷,返还这些户籍而被没收的财产,一年达到30余万斤。三司财政公文被滞留,自宋真宗天禧(1017年)年间以来,未登记处理的有604件,加上明道年间以来新增加的212万件,他日夜督促官吏,用了九个月时间,就处理了其中70%。财政官员有时出现借口不办公,他就采取杖打来惩罚他们。他清正廉洁、勇敢刚直、朴素寡欲,绝不滥情放荡,不仅王公贵人,就是他们手下的一般人,都非常害怕畏惧他。他见义勇为,不考虑后果。他所任职之处,不论奸民还是劣官,都必从内到外彻底改变,不改者都要被处决。他内心仁爱宽恕,称谓严格而不残忍。他的正直挚诚,路有颂声,因而在他每次任满离境时,父老们都洒泪相送。在我国古代审计史上不仅出现了许多克己奉公的吏治高官,而且还涌现出一大批虽不出名的下级官吏,他们在工作中小心谨慎,不图名利,忠于职守。他们每天围绕着官府的文墨与朱印,用心校对精核,丝毫不差都利于公,绝不落于他人之手④。他是审计官兢兢业业,默默无闻,一丝不苟的典范。

      

       四、查贪纠弊保障皇权

      

       中国古代的查贪纠弊,其核心目的是要保障皇权。历任王朝都重视依法惩贪,表面上似乎是惩官,其重点还是要治吏,立足于道德教化为基础,以实现用工资来养廉,采取惩贪与奖廉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社会监督与监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作用,使其能够在特定历史时期,较高程度上抑制了腐败,促进了吏治强化。惩治官吏的贪赃是我国古代吏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并且设立了严密、繁复的监察机构,特别是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这种查贪纠弊的做法,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皇权应有的权威。古代官吏是两个阶层,官是朝廷任命的,吏是地方继承的。官是指政治家,他是管人的,掌握人的命运,当然也包括吏的命运,官可直接更换吏,可以说官是管理者,负责人。吏一般是指所谓的技术专家,他是要服从官的指挥,吏可以说是办事员,是做事的。俗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就是对官与吏两个阶层的描述,只是形式表现上不同,官如流水,是说官府内官不断更替,吏如石头,是说当地土生土长的吏经常不动,即官流吏留。

      

       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疾恶如仇。在我国古代的吏治中也把审计作为主要手段之一,它所监督的主要对象仍然是封建王朝的各级官吏,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必须要体现浩然正气,发扬疾恶如仇的作风,勇敢展示同非法官吏进行斗争的气势,树立非凡的道德风范。如明朝清官海瑞(1514-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人。海瑞一生,经历了明朝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代皇帝。1549年(明世宗28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后来升任为浙江淳安与江西兴国两地知县,海瑞为人正直,执行皇令不走样,严厉惩罚贪官污吏,多次平反所辖区域的冤假错案,颇得民众称赞,以此得到提拔重用。他历任多种官职,从州级判官,到户部与兵部主事,担任尚宝丞执掌皇帝宝玺印章,经任两京左右通政官,最后担任右佥都御史等职。他用心为民办事,严格执行皇家圣策,对于贪官污吏一律严惩不贷,全力推行财政改革的一条鞭法,强令那些强占民田的贪官污吏退还其田亩,获得了“海青天”之荣誉。隆庆二年(1568年)夏天,担任右佥都御史,以此身份到下面巡察应天一带地区,他的威严,下属官吏都非常惧怕,有些不良记录的官人都自动退职。有些豪强贵族之人用朱丹漆了家门,听闻他要来,又把家门油漆成黑色。万历十三年(1585年)正月,海瑞年过七十二岁,还被召为南京右佥都御史,随又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他到任之后,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南京各官的懒惰风气,给予彻底矫正。他上书皇帝说:“吾皇想要励精图治,可政治上不是很理想,原因就是对贪官污吏的处罚太轻了。你手下的大臣们又不能谈论其缘由,反而借助这种说法以赞扬,来掩饰他们自己的过失。讲待士有礼,但百姓又有什么罪刑呢?⑤他曾以仿效古人尸谏的方式,奏书指责明世宗之过,为了自身之事,致王朝政事于不顾,导致贪官污吏横行,民穷财尽,这样他就以刚直之美名传扬与全国。正由于海瑞有这样光明磊落、大公无私、大无畏的精神,当时的豪强贵族对他也都胆战心惊。

      

       西汉时期盖宽饶(公元前105-60年),字次公,魏郡(今属河北)人,生约当在西汉武帝元封年间,卒于汉宣帝神爵元年。盖宽饶提拔为司隶校尉,这是武帝时特置的官职,专门对京城的官吏进行监察。从至高的皇后太子着手,经过公卿大夫,低至基层百官,都一起合并监督,故称“虎臣”。司隶校尉旧称号是‘卧虎’,这是汉代至魏晋时期特设的官职,专门监督京师与地方官吏的监察官。他刚直奉公,正色立朝。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尽管家贫,还拿出自己的月俸禄数千,一半给予一些需要的吏民。身为司隶职官,他的儿子经常步行前去戍守北方边境,公正廉洁到如此地步。他任司隶校尉的官职,不求自己的衣食住行,高怀忧国之心,低有死节之义,上未许诺之言,下无金银之托,施行考察,直道前行……以谏官为名,必定上奏。他在审计官任期内,公正无私,无所畏惧,揭发检举,无论大小都一便举报,所以遭到上奏弹劾者的人数很多……就当时的公卿贵戚及郡国官吏要到长安去,都非常害怕不敢触犯禁令,以此来看京城是清廉⑥的。他这种赤胆忠心,精忠报国,奉公审计,可为树碑立传的典范。谏大夫郑昌愍上书说,我听说山上有猛兽,人们不敢去采摘藜藿野菜。国家有忠臣,奸邪便不敢猖狂,这其实就给予盖宽饶极高评价。

      

       维护皇权,守法公正,不徇私情。审计工作是一项公正权威性的职业,懂法守法是根本,依法办事是关键,要是对官吏经济上的监督。审计官员守法公正,不徇私情就是维护皇权的基础。如西汉薛宣,生卒年月不详,字赣君,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人,他担任过县丞、县令。西汉成帝鸿嘉元年(元前20年)时,担任御史大夫之职。他为官赏罚分明,执法公平公义,所任职过的地方都颁有教条教令为行之准则,多数宽厚仁爱对百姓有利。他主张“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能与不能,自有资材,何可学也。”坚持在审计工作中使用法律,官吏的赏罚要公开,执法公平必须坚持,居住的地方都有法律条文可记录为依据,多仁慈爱护是有利的。他在审计高陵县令与栎阳县令杨湛、谢游的贪腐违法败坏之事时,就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完全按照办案程序,排除各种干扰,掌握案件隐藏的真情。他调查之后改变了原先的结果,亲自发文书,列举他的隐情,最终还是顺利地将二位的官职罢免。他任御史中丞时,职责就是执掌监察审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的大权,薛宣多次议论政事便宜,纲纪白黑分明,由此知名。出为临淮太守,政治教化⑦。他为人乐于威仪,进退举止容仪温文,性格细致安静有智慧,执行职守,务必求其利而平安。小到节制所用的笔墨纸砚花费,者有预算安排,上至官吏下至百姓都一致赞扬他。再如东汉苏章,字儒文,东汉扶风平陵人,生卒年月不详。据记载少年之时就博学,擅长作文,曾经负笈从师,不怕路途千里之遥。汉安帝(公元107-125年)时,因为他博学品高就担任了议郎之职。他参与皇帝朝政,就其利弊得失,以真诚恳切态度,用直率简练语言,上奏皇帝。随后担任了武原县令,任职之时正好遇到荒年,他果断实施了开仓赈饥之举,使得3000多户百姓安稳度过了饥荒。汉顺帝时任冀州刺史,接着他又被调任并州刺史,到任之后不惧豪强富族,损伤了豪强权贵的既得利益,导致官职被免,他就返回故里隐居。为官后执法公正无私,曾担任冀州刺史时,他的朋友是清河太守,苏章知道他的罪之藏,将罪记录在案。一天为设宴摆好酒菜,请来太守,畅述昔日之好甚是高兴。太守高兴地说,人们都说你是个青天,一般人都有一天,而唯独我太守就有两天。苏说现在我与你都是朋友,是一起喝酒的人,这是私人的恩情啊。第二天将案情之人,秉公执法。于是还逮捕了太守,遂举正其罪。苏章无私严肃,望风畏惧⑧。这种敢在公堂之上把自己多年的好友逮捕,按照法律给予治罪。这在当时冀州境内,都传闻苏章是一个刚直公义、大公无私之人,人人对他赞扬不已、敬畏不止。

      

       五、统一标准考量政绩

      

       统一思想标准。春秋时期管仲,他是享有伟大而著名称号的政治家、思想家、经济改革家、理财家。他创始性提出了修明法度,详审政策,建立常规,配备能臣,可以带来国治⑨今把管仲作为可“明法审数”审计思想的创始者与开拓者及鼻祖。他作为齐国宰相,辅助齐桓公成为当时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正如论语中记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他被现在的世人尊称为“春秋第一相”。他懂得经济、社会、法制、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主张国家要财力充足,远方的人们就能自动前来,荒地可开发得好,本国人民就能安心留住。粮食富裕人们就知礼节;衣食丰足,人们就懂荣辱。一国之君执政合乎法度,六亲就能平安无事。礼义廉耻能发扬,国家命令就能顺利贯彻执行。他有着朴素的民本思想,向来主张尊重民意,“政之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⑩。他提出理财为治国之本,一是国富与裕民并重,国家财政充实依靠税赋,力争采取租税以外的政策,二是财政收入上必须要取之有度,财政支出上一定要用之有止,这两点是管仲理财思想与措施的精髓。他立足于对国家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全面整体考核与审查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协调辩证“明法审数”的审计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对审计人员提出要求,既要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还要熟悉自身审计标准,精通审查考核的实际内容,防止意外行为甚至责任性差错事件发生。正是受到“明法审数”思想的影响与启发,战国时就开始实行“上计”制度,上计制度是秦汉时地方官员向朝廷汇报一年政绩的制度。它是行政制度,也是财政制度,还是审计制度。上计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御史组织制度的设立演变,二者结合正是审计机构在秦汉时期形成的重要标志,也为我国古代审计思想的历史上树立了一座里程碑。它奠定了审计工作以“上计”制度为指导的准则,做到有章可循,胸有成竹,明确其责任,赏罚公正准确。“明法审数”作为重要审计思想既是一条首创性的原则,也是战国时代政府审计监督的重要参照标准,被后来历朝所一直坚持的规范依据与传统条例及制度借鉴。

      

       统一评价标准。按照我国古代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审计内容范围的确定,主要是属于政府审计,政府审计以“公”为主,讲求公正、公义、公开的标准。政府审计特征是单向独立的业务活动,执行国家特别赋予或皇帝所派遣的专门任务。如今作为政府公务员的审计人,应该真正树立公仆与民主意识,具有强烈责任与时代感,掌握客观公正的现代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公开、公义、透明、清正、廉洁无私的审计价值观,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工作。中国古代没有民间审计记载,只是有一些民间审计思想。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11)”。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即孔子曾经做过管理仓库与牲畜的小吏,他对审计的认识,就是要求说清楚出入账目数量与牛羊都长得很壮实的状况就可以了。根据这一记载,可以推论当时财务伦理原则,肯定民间审计是以“信”为本,讲求真诚、忠诚、诚实、守信为本的标准。从现代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认识,对于主管、会计、出纳、仓库保管等各个相关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能够达到共生共荣和谐美满的状态。可以说诚信对于注册会计师是从业的立足之本。中国古代政府审计实际上也是一种内部审计,从这一角度来看,内部审计是以“忠”为心,讲求忠心、衷心、诚实、忠于职守是前提标准,这就导致审计服务内向性和相对独立性,这也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不具有对外证明的作用,寻找到了源头依据的注释出处。从现代审计视野角度来看,内部审计“忠”,实际上还是要求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忠于审计法,忠于管理者当局,尽职完成内部监督工作,实施经济责任、任期目标、离任审计等。“忠诚”说到底就是一种工作态度,有了这种态度就会遵循真理规律,讲求科学效率,合理进行经营管理,使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核心付诸实施。

      

       统一制度标准。中国人乐于用九,在古代行政区域划分为九州,把民众职业划分为九类,财政征收用九种赋税缴纳,财物用度用九种办法来调节,按九种贡法收取诸侯国财物,用九种和协办法联系天下各国民众。这实际上就是统一规范管理的思想,把九府的九个财物、保管、出纳、财务、会计等部门,以相互交错印证考核的制度,来控制财政运行活动的办法。即将国家财货(财政)分别委托九个职能部门来保管与收付运行,各部门分工划分界限明确,相互之间责任权力划分清晰,各部门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存在着相互制约,既有财产收付,又有财务会计详细核算,还具有审计监督审查。应用到审计上,就是要实行相互联系制约,统一规范的审计制度标准。在我国封建社会秦汉时期,在皇帝之下设置三公(丞相、大尉、御史大夫)与九卿,御史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统辖着审计工作,这开创了我国审计监督先河,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影响着我国审计制度形成。隋唐时期本属于刑部的比部,赋予它审计职能,并确立比部为主,御史台为辅,使其审计制度从设置到发展及完善,已经显示其制度化、法制化、系统化、均衡化的思想,从此也就确立了比部与御史主次并行审计监督机制与制度。唐宋时期审计机构与制度设置的并行,标志着审计具有系统化、专门化、独立化、制衡化倾向,审计官职、机构、体系、制度、法律、程序、机制更加完善,在审计工作所采用方法上也有许多创新,这种审计官职、机构、体系、法律、制度、方法上的领先是得到了历史肯定,一直保持沿用至今。这一时期比部与御史台各自都是专门、独立、系统完整的监督机构,二者机构并行设置,又能够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官员经济方面违法乱纪弹劾上,涉及国家经济大案要案稽查等,确实发挥了非常重大的有效作用。君主法制思想既制约了审计法律制度建设,也创立了古代审计制度化建设。明清时期审计进入都察院系统,也结束了审计机构并行设置的情形,开创了审计机构单一设置状况,随后时期依次成立了审计处、审计局、审计院、审计部。从此开始,我国审计机构设置呈现出单一化、统一化、独立化、专业化、系统化、主体化、整体化的局面。

      

       我国古代各个王朝就审计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存在的失败教训,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一切盛世与败落已成为过去,而优秀先进的审计思想却可以穿越时空,为我们留下经验教训与借鉴明镜,指引现代审计人不断完善审计统一制度标准。

      

       注释:

      

       ①《晋书·列女传·羊耽妻辛氏》。

      

       ②《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七十九。

      

       ③《宋史》,卷二百九十八,列传第五十七。

      

       ④宋·苏籀《双溪集》,卷十一。

      

       ⑤《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七十九。

      

       ⑥《汉书》,卷七十七,传第四十七。

      

       ⑦《汉书》,卷八十三,传第五十三。

      

       ⑧《后汉书》,卷三十一,传第二十一。

      

       ⑨《管子·幼官》。

      

       ⑩《管子·牧民》。

      

       (11)《孟子·万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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