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简称“棚改”)从最初的实物安置到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并重,有些地方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已成为棚改的主导趋势,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风险防控都发生重大变化。本文从七个方面谈谈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流审计的路径。
一是资金筹集审计。具体包括:第一,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审计,主要审计当地政府是否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第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审计,主要审计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第三,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审计,主要审计市、县人民政府是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棚改的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是否对棚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二是融资政策审计。主要审计政策衔接中是否按中央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第一,2015年前续建项目融资政策审计。现行政策规定,对于2015年以前开工的棚户区续建项目,可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规定,发放棚改贷款,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与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地方政府要按相关支出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政府主导新开工项目融资政策审计。现行政策规定,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包括以后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此项政策审计应重点关注政府是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主导棚改项目,重点关注各融资平台是否通过改制成为承接主体。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审计和企业债券审计。具体包括:第一,地方政府债券审计。此项审计的重点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的问题。第二,企业债券审计。此项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债券发行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棚改项目贷款贴息审计。现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期限的利息补贴。此项政策审计应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建立,以及制度执行是否公开、透明。
五是中央及省级棚改补助资金审计。审计重点是:第一,资金拨付及时性。实施城市棚改的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城市棚改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第二,资金使用合规性。城市棚改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第三,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改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改项目。重点查处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第四,财务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各地区是否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六是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千征收补偿资金情况审计。第一,评审政策审计。重点关注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严格控制套均改造成本和授信额度、严格控制非住宅类建筑拆迁占比、严格核定配套基础设施支持范围。第二,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审计。主要审计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范围、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以及挤占挪用、骗取征收补偿资金问题。第三,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抽审。主要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允性进行符合性测试,提出审计意见。
七是征收补偿工作经费审计。第一,各融资平台只负责融资、投资,不享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权,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模式下的征收工作经费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工作经费的来源是否正当、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是否归口统一管理、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第二,各承接主体依据政府委托直接负责征收工作模式下的征收补偿工作经费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工作经费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作为前期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成本;征收工作经费的管理是否按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