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养成:在政治与教育之间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华(1977- ),男,河南省息县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立德树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E-mail:wangjianhua831@163.com。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公民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资格,既有享受法定权利的正当,也需要习得与作为合格公民相匹配的能力。公民的养成既需要政治的教化也需要学校的教育。政治的教化赋予公民身份以政治合法性,学校的教育则奠定公民身份的道德底蕴。从“关于公民的教育”到“为了公民的教育”,学校公民教育与政治教化既存在一致性又隐藏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在组织与制度设计上,学校的发明原本是为了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而非意识形态的灌输;但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学校教育又是政治教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公民教育指向人的政治社会化,天然具有政治和意识形态性,另一方面学校空间过度的政治化又会压抑人的天性,不利于人性的培养。基于此,公民的养成需要保持政治与教育之间的平衡,学校的公民教育既要满足人的政治社会化的需要,又不能有违“通过教育让人成为人”的初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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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8)03-0001-10

      公民有不同的含义,公民教育也有不同的类型。凯万(Dina Kiwan)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公民身份的概念,即作为法律概念的公民身份、作为道德概念的公民身份和参与式公民身份[1]14。基于不同的公民身份概念,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公民教育[2]76:

      “关于公民的教育”(education about citizenship),其重点是教人以如何做公民的知识,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解;“通过公民的教育”(education through citizenship),主要是指让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如何做公民的行动,强化所学公民教育知识,养成公民行为;“为了公民的教育”(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除包含前两个层次的公民教育内涵外,注重通过各种途径,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能够在未来成人生活中真正行使公民职责。

      基于公民身份概念及公民教育实践的多样性,人们对于在学校里公民是否可教、如何教,始终存有疑问。有学者认为[3]1:

      我们如果要实践各项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并追求一种公民美德的生活,那么,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一言以蔽之,公民是必须接受教育的;但是,如果所要学习的课程恰恰是语义混乱的话,那么教师也不可能正确地提炼出各种必要的学习目标。

      因此,公民既是可教的又是不可教的。所谓可教,即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公民。所谓不可教,即强调学校教育的“教”更侧重于知识的传授,而公民的成长或公民身份的获得更多地需要“做”。长期以来,学校作为一种专业组织,制度设计主要服务于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学校教育的优势在于传播与公民相关的知识,而非形塑符合公民身份的行为。此外,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教师的职业化和学校教育的专业化也使得利用学校培养“好公民”缺乏适切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复杂性使目标的确立和实现都显得相当困难。政治家之间、政治家与教育家之间时常出现强调重点的差异。现实中的困难对教育政策的挑战远远超出了决策者的想象。”[3]194当然,在深层意义上,公民知识传授本身也是一种规训,对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启蒙及公民行为的发起会有促进或规范作用。但政治制度本身的教化不是知识的规训可以替代的。对公民的养成或公民身份的获得而言,“只有通过公正的制度,才能建立一种有序的社会交往结构,才能减少种种交往行为中的不确定性,才能营造一种公正的社会风气与文化底蕴。”[4]毕竟,与公民知识说教背后所蕴涵的内敛性权力不同,政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合约结构,可以弥补实践中个体理性的有限,确保个人行为的稳定性或可预期性。柏拉图就认为,公民教育不仅仅是也不主要是“个别老师对个别人进行的教育,它是一个政治社会的教育,是那个社会作为一个和谐整体的教育,手段则是人们共享的并借以调整和塑造自己的社会制度。”[2]73由此可见,公民的养成或公民身份的获得单靠学校教育是不充分的,还必须辅以政治制度的教化。学校教育自身绝无法保障能培养出好的公民,充其量只能使好公民的培养相对容易。“政治教育的模式会受到作为人们所接受的整体学校体系的目标的影响。而学校体系的目标反过来又很大程度上为政权本身所接受的目标所决定。”[3]300只有在公正和民主的政治环境下,公民的权利才能直接转化为公民的权力,公民身份才不仅是一种“哲学乐趣”而成为一种“精神状态”,“关于公民的教育”才能最终转化成“为了公民的教育”。

      一、公民教育的双重性

      公民教育是欧洲文明的一部分,是欧洲教育的一种典范。作为欧洲传统的一部分,从古希腊的自由人到现代社会的中产阶级,公民始终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存在,而能否跻身这个阶层,教育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近代以来,由于民主化的不断推进,阶层的界限日益模糊,公民教育的实施已超越阶层的限制,成为面向所有人的“普通教育”。在所有国家所有人都必须接受强制或半强制的公民教育,唯如此才能满足现代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时间维度上,在西方公民教育可分为古典公民教育和现代公民教育。古典公民教育源于古希腊,在古罗马时代依然延续,其宗旨是通过自由教育来培养自由人,即公民。现代公民教育与民族国家的兴起密切相关,“从思想史角度看,公民教育是启蒙运动的一个结果,而从社会史角度看,它则是中层阶级的产物。”[5]159古典公民教育重视教育本身的价值,此时培养好人与培养好公民具有同一性;现代公民教育则强调教育的工具性,此时好公民的标准是政治性的,而好人的标准则是伦理和道德性的,政治与伦理(道德)的冲突是现代公民教育难以回避的话题。古典公民教育具有精英主义的特质,其目的是培养高贵的自由人或好人;现代公民教育属于大众教育,其目的不再是为某一特定社会集团成员的资格提供证明而是致力于所有人的政治社会化,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或好公民。在民主化的现代社会里,苏守波认为[6]:

      公民教育的核心目标都是与树立“自由民主”的价值,培养自由民主及其制度赖以生存的公民品质息息相关。学校的全部课程和学校的组织都会反映民主的价值。学校的精神状态在任何一个方面都应该做到,学生和职员在互动中促进对民主价值的信仰。

      从古典到现代,政体、社会和教育自身的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但培养公民的需要一直存在。不过,需要是一回事,对于需要的满足则是另一回事。在古典时代,公民教育是整个教育最重要的或唯一的目的;而现代社会以能力为本位,教育本身的价值被忽视,随着教育的专业性和功利性增强,公民身份教育逐渐被边缘化。富尔曼(Manfred Fuhrmann)认为[5]168:

      当今学校主要任务是为生活实践及未来就业做准备。一切教学内容今天均被置于“是否有用”的标尺之下,这里的“有用”一般理解为是否能为个人带来物质利益。从整体上看,那些试图对抗这种现状、使人们真正出于求知的愿望去学习而进行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虽然一直坚持并极力倡导全球公民教育,并积极推动世界公民教育的实施,但成效甚微。由于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在政府和企业眼中专业教育的紧迫性明显盖过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当前无论一流大学还是一流学科建设其卓越的标准均与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有关,较少涉及公民素养或人文教化。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言。富尔曼进一步指出[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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