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与国家形象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载喜,男,香港浸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译学理论、文学翻译、中西翻译史学、翻译的文化政治学及中英语言文化比较研究。

原文出处:
外国语文

内容提要:

翻译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表述方式,在民族或国家形象的建构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它往往却可能打扰、打乱、打破、甚至颠覆本族、本土文化的“安宁”,因而翻译也可以说得上是一种“异族侵犯”行为。如何认识和把握翻译的这个基本属性,采取适当、有效策略,协调、处理好翻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翻译者的根本任务所在。这一描述,适用于对各种不同行走方向的翻译活动的解释,包括对异族形象/文化的内译,也包括对中国形象/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外译”和“回译”。本文本着这一理念,围绕“民族/国家形象和身份认同”和“翻译过程中民族/国家形象重构”的基本问题,对将外文书写的中国叙事翻译成中文的“文化回译”现象展开研究。文章通过分析来自日常语际交流,以及基辛格《论中国》与傅高义《邓小平时代》中译本的具体译例,就“文化回译”中是采取“还原式”,还是“建构式”/“重构式”策略和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作者的基本观点,并由此阐发在“翻译/回译”与“形象建构/重构”问题上的主张。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文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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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本文立足“民族身份认同与翻译中形象重构”的基本问题,围绕中英语际交流中的一些常见“回译”现象,包括把以外文书写的中国叙事(诸如基辛格《论中国》与傅高义《邓小平时代》非虚构小说类中国叙事作品)翻译成中文的“文化回译”现象,展开分析和讨论,就“文化回译”中是采取“还原式”,还是“建构式”/“重构式”策略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提出笔者的主张。

      1 翻译中的民族身份认同与国家形象重构

      翻译作为跨文化交际,在自外向内的交际过程中,必然涉及将外族、外域文化带入本族、本土。因此,翻译是一种“异族入侵”行为(Robyns,1994:407)。“异族形象”的引入,无疑会打扰、打乱、打破,甚至颠覆本族、本土文化的“安宁”,但世界诸多民族或国家形象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却又证明,作为文化特殊表述形式的翻译,往往在这一民族或国家形象建构及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一描述,同样适用于对其他形式翻译活动的解释,包括对中国形象/中国文化的“外译”和“回译”。随着世界学术研究领域对民族和国家形象建构的广泛关注,翻译在民族或国家形象建构/重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翻译学界的重要研究话题。梁志芳博士新近完成、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文学翻译与民族建构:形象学理论视角下的〈大地〉中译研究》(以下简称《文学翻译与民族建构》,2017),即是反映此研究动向的一部较有代表性的作品。该书把民族建构和形象学理论与方法引入翻译研究,以美国著名女作家赛珍珠(Pearl S.Buck,1892-1973)中国题材小说《大地》(The Good Earth)的四个中文全译本为研究对象,探讨属于“文化回译”现象的此类中文目标文本如何描述中国、重构目标语民族自我形象(中国形象)等方面的问题,为相关研究话题提供了有益的范例,颇具参考价值。

      在今天的中文语汇里,“民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词,但其所指和联想意义何在,大家对它又未必有统一的认识。通常,我们所说的“民族”,可能是指“种族”或“族群”,相当于英文ethnic group的所指。种族或族群常以人在体质形态上的某些共同遗传特征(肤色、发色、眼色、骨骼等),或以其共有语言和文化习俗为标志,属人类学、生物学范畴,如我们常说的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苗族、土家族、壮族等,或当我们说“中国有56个民族”“中国民族人口调查”等等时,其中的所谓“民族”,实质上是指的这个“种族”或“族群”的意思(徐迅,1999)。

      本文所谈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民族”“民族形象”以及“建构/重构的民族形象”,则并非指称上述生物学或人类学意义层面的“种族”或“族群”,而是指相当于英文nation一词所指的政治、法律、社会以及社会文化层面的“民族”“国家”,亦即《文学翻译与民族建构》一书中所采用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之意。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说“中华民族”时,指的是包括汉、蒙、藏、维吾尔、朝鲜、苗、土、壮等各“种族”或“族群”(ethnic groups)在内的“the Chinese nation”,即“中国的国家民族”。我们所说的“民族身份认同”,就是指这个“国家民族”基础上的“身份认同”。我们所说的“国家形象建构/重构”,也是指这个意义上的建构或重构。

      具体而言,所谓“国家/民族认同”,究竟又有怎样的特征?英国历史社会学家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有五大基本特征,即:“[S]haring a[n]historic territory,common myths and historical memories,a mass,public culture,a common economy and common legal rights and duties for all members.”(历史形成的领土、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共同的大众文化、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共同的经济。Smith,1991:14)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A nation is a historically constituted,stable community of people,formed on the basis of a common language,territory,economic life,and psychological make-up manifested in a common culture.”(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1913:294)

      以爱尔兰社会学家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与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认为,民族是“被发明”(invented)“被建构”(constructed)出来的“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是一种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建构物,“民族主义”是“一个虚构的政治团体意识”。安德森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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