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识别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以纯语言学的标准来看,两个言语社区若能够互相通话,他们说的是同一语言;若不能互相通话,他们说的就是两种不同语言。人们发现这个标准其实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行不通。例如在中国,普通话就不能跟广州话或上海话通话;而在欧洲很多不同语言之间,如荷兰语与德语,可以互相通话。从政治标准来看,19世纪以来欧洲流行的一个传说把语言喻为“一个有海军支撑的方言”。这个传说的表述不尽科学,却颇有道理。例如荷兰语之所以是荷兰语,而不是德语的方言,就因为荷兰海军在17世纪称霸海疆时,德意志民族还在雏形中发育。因此,语言识别的这种双重性也反映在语言学研究之中。 在语言学学科中,语言识别(language classification)既是比较语言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又是(宏观)社会语言学的重要对象。比较语言学寻找各语言之间相同或不同的基因成分,探索每个语言的发展史,研究语言发展与变异的理论,以求建立语言的家族关系和家族中的亲疏关系(McMahon&McMahon 2005:1—4)。宏观社会语言学研究语言与民族国家建设的错综复杂关系,探索语言与方言、主流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健康语言与濒危语言等关系(周明朗2013)。显而易见,比较语言学试图从语言发展的内部探索语言识别的理论和方法,其方法可称为语言内部识别。而宏观社会语言学主要从语言发展的外部研讨语言识别的规律,其方法可称为语言外部识别。 本文从宏观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探讨如何从语言发展的外部解决语言识别这个问题。第一,本文在语言意识形态和语言秩序这个理念框架内研讨3种语言观,即大语言观、小语言观和平等语言观。第二,本文评估大语言观和小语言观对欧洲近现代以来的语言识别与民族国家建设产生的诸多影响。第三,本文研究全球化现阶段的平等语言观与语言(地位)识别(language recognition)的关系。总之,本文强调,语言识别与其说是一个语言学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人文社会问题。从历史的角度而言,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如何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关系到国泰民安。 二、语言观与语言识别 根据马克思主义(Marx&Engels 1846/1947:1—78)的定义,意识形态是一个由思想、认识、信念、价值观等组成的系统,是人类对物质生活世界所产生的反映。语言意识形态是人们对于语言产生的一系列思想、认识、信念、态度、价值观等,反映了人们对个人语言生活、社区语言生活、国家语言生活,以及国际语言生活的系统认知。同时,语言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会试图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等制度和组织形式去构建社区、族群、区域或者国家的语言秩序。因此,语言秩序是语言意识形态的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现实。这两者的关系是意识形态与现实的辩证关系(周明朗2009a,2009b;Zhou 2017)。 语言观是语言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之一。一个社会的语言观与其社会的文化、宗教和哲学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可能就是它们的共同产物。每一种语言观都有可能影响语言秩序,但并不是每一种语言观都可以通过制度化而成为语言秩序。只有一个社会里最主流、最占统治地位的语言观才有可能深度影响那个社会的语言秩序,进而通过制度化成为那个社会的语言秩序。为了构建语言秩序,社会就需要识别语言,根据语言观,而不是根据语言学,确定哪些是方言,哪些是语言,哪些属同一语族的语言,哪些是不同语族的语言,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语言观决定语言识别。 在人类语言史上最早出现的是大语言观和小语言观。大语言观和小语言观跟语言的功能相关。语言有很多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交际功能和象征功能。大语言观大力主张以语言的交际功能为基础让一个语言跨族群、跨区域延伸交流,以促进上通下达,提高王朝或国家的管理效率,因此大语言观认为语言不必细分。而小语言观则激烈主张以语言的象征功能为基础让语言与族群建立一对一的对应关系,通过同一语言的纽带作用把同一族群捆绑在一起,以便维护紧密的族群认同,因此小语言观认为有多少个族群,就要细分多少个语言。 大语言观有两个源流,在东方源自中国,在西方始于罗马帝国。在中国,大语言观的形成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可为例证(Zhou&Ross 2004)。虽然中国自古就有雅言,唐宋以来又有了官话,但这些仅为朝廷用语。朝廷通达州县、下达民间所依靠的是书面文字,而不是雅言或官话。汉字音与形,音与意均可以宽松挂钩,突显了其跨方言、跨语言的交际功能。秦之后几代王朝在其鼎盛时代曾经依仗汉文字使其统治南达安南,北通蒙古,东至高丽,西过大漠。两千多年来,历代王朝分分合合,有得有失,通过汉文字建立了大中华文化圈和大中华认同,同时又容纳了汉语各方言建立的地域认同和各少数民族语言建立的族群认同。在这过程中,中国的大语言观对语言识别能从宽则从宽,绝不细分。虽说受苏联影响,小语言观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短暂地影响过中国的语言识别,但是大语言观在中国一直占主导地位。 在欧洲,大语言观始于罗马帝国(不包括东罗马帝国),以帝国通用拉丁语为标志(Myhill 2006:17—20)。罗马帝国通过拉丁语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管理行政,指挥军队,使其统治横跨欧、亚、非三个大陆。帝国只要求管辖下的公民政治上效忠,而不要求其公民与帝国产生族群认同,也不强求其公民学习并使用拉丁语,除非其公民想成为帝国的官员。随着帝国的扩张,拉丁语与欧洲印欧语系诸语言产生了广泛的接触,产生了多种拉丁语方言口语。到了帝国后期,拉丁语的方言口语与拉丁文渐行渐远。帝国中央主要依靠拉丁文管理国家,帝国地方则通用各种拉丁方言处理政务,如罗马帝国管辖下的伊比利亚半岛各地就广泛使用拉丁语的伊比利亚各种方言(Penny 2002:8—10)。同时,当地语言也能够不被拉丁语文排挤,得到继续使用。例如在罗马统治下的希腊,除了公务和军事用语是拉丁语文以外,希腊语文仍然享有受人尊重的地位,能够在希腊人和罗马人中使用(Horrocks 2010:125—126)。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天主教教会继承了罗马帝国的大语言观,一方面硬性规定天主教教会必须使用拉丁语文,另一方面也支持前西罗马帝国境内的各公国和诸侯继续使用拉丁语文,进而把拉丁文一直维持到文艺复兴时期,而在天主教教会内部甚至还维持到了20世纪60年代(Burke2004:48—52;Kahane&Kahane 1979)。即便如此,罗马帝国的大语言观日后对西欧的语言识别与民族国家建设的关系仍然产生了深远影响,使语言与民族认同形成了一种相对宽松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