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源众说 汉语的名词没有数范畴,但是人称代词和指人名词后面可以加上“们”来表示复数。这个“们”是近代汉语时期出现的,此前名词之前可以加“诸、众”、名词和代词之后可以加“侪、属、曹、等、辈”等来表示所涉及的人或事物不是单数,但这些词还有实义,在用法上也有限制,不能视为复数词尾。到了唐代,文献中开始出现用如复数词尾的“弭(我弭)”和“伟”(儿郎伟、措大伟),宋金时期多用“懑、门”等,元代多用“每”,明、清渐趋一致,终至统一使用“们”。复数词尾是近代汉语新出现的语法标记,在汉语语法史上有重要的地位,故学者广泛关注,但关于它的来源,则众说纷纭,迄无定论。其中比较主要的说法有三种:“辈”字说、“门”字说、“物”字说。① 1.1 “辈”源说 吕叔湘(1985:61)推测,“们”可能与“辈”有关。理由是:其一,在用法上,“辈”可以用在名词和代词之后(包括指示代词),与后来的“们”用法相同,如“卿辈”(《世说新语》)“尔辈”(《晋书》);其二,在语音上,“辈”和“们”“每”“弭”等都是双唇音,虽然有塞音和鼻音的区别,但在谐声字和方言里不乏通转的例子;“每”和“辈”中古音同韵,“们”和“辈”虽不同韵,但上古音里“文”部跟“微”部原是同类,也有通转的痕迹;“辈”字去声,“们”最初写做“懑”,也是去声,楼钥虽说明“俗音门”,但当初借用一个去声字,也未尝没有一点暗示。 冯春田(2000:64-80)同意吕先生的意见,在用法上补充说,早期的“们”跟“辈”一样,可以用在专名之后,表示某一类人,如“周、程、张、邵们”(《朱子语类》)跟“唐冲、薛岸、袁都辈”(《因话录》)“横渠辈”(《朱子语类》)用法相同。在语音上,“辈”字在词尾化的过程中发生音变,由b-变为或接近m-(或者v-),然后才写成了“们”尾系列字。 李蓝(2013)从语音感染类化的角度论证“辈”源说,认为“辈”的声母由帮母变成明母,音变的条件是“辈”与古读鼻音声母的人称代词“我、吾、尔、汝、若”等连用,受这些字的影响而产生感染类化作用,从而使声母从双唇清塞音[p-]变读为双唇鼻音[m-]。而从“每”到“们”的音变产生在音节内部:因鼻音声母而增生了一个鼻音韵尾的缘故。李蓝关于复数词尾从“每”到“懑、们”的音变是受鼻音声母的类化的解释颇有新意,但他并未解释“辈”与“弭”韵母间的关系,也未解释“辈”与“伟”声母间的语音关系,缺少这一环,声母由b-变m-说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 “辈”源说是迄今赞同者最多的一说,但其疑点除了声母由b-变m-难以确信外,还令人不解的是:既然“辈”字的音、义、功能皆与复数词尾相合,为什么古人要刻意把它改为音义不同、有的字形还很生僻的“弭、伟、每、懑、满、瞒、门”等字?这从情理上难以说通。冯著举了大量同一著作或同一段话中“名+辈”等同“名+们”的例句,如“我辈、汝辈”与“我们、你们”,“蔡京辈”与“蔡京们”,“先生辈”与“先生每”等,以此说明“们”与“辈”关系密切,“辈”正处于向“们”变化的过程中。我们认为,上述用例只能说明类别词“辈”与“们”(也包括“等”)在一定历史阶段同时都能表示复数或类别,“等、辈、们”是同义类别词,同一义类的词有相同的组合、相同的语义,并不一定有语源关系。 1.2 “门”源说 太田辰夫(1958/2003:316)认为“们”来源于“门”,本来是指同一族的人。俞敏(1989)解释说,在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家”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单位,所以一提多数,人们便说“我门”,后来加人旁,就成了“们”。张惠英(1995)、李艳惠、石毓智(2000)都认为“们”来源于“门”。 “门(門)”源说浅显好懂,表面上有一定道理,但是此说无法解释文献中为什么放着现成的一眼可知的“门”不用,而选择比它笔画多又冷僻的“懑”?而且“懑、瞒、满”的常用音跟“门”并不同韵。“名+门”的语义和组合与跟“名+辈/等”相同,说明“门”的语源应同样是个表示类别义的词,而不是“家门”的“门”,“门”虽可指学术思想流派、书籍的类别,但不能用于人。再者,“门”源说如何解释“门”与“弭”的音变关系?刘勋宁(1998)指出陕西清涧话的复数词尾读mi,与唐代文献中出现的“我弭”的“弭”音合;而“门”中古音为臻摄一等字,没有变读为-i的条件,因此“门”源说在语音上也有问题。 1.3 “物”源说 江蓝生(1995)“说‘麽’与‘们’同源”(以下简称“同源”)认为“什么”的“么”(包括“这/那么”的“么”)与复数词尾“们”都源于古汉语表示类别的实词“物”(本文略去论“么”的部分)。该文先从语义的相宜性方面说明“物”表示复数的可能性。“物”本义“杂色牛”,后转指牛畜的毛色种类,引申为“等类、色样”义(又从指万物的形色种类转指形形色色的万有之物),可泛指人或事物的类别。②“何物”与“何等”、“此物”与“此等”平行对应,“物”和“等”是同义词。由于“物”在先秦两汉时主要指事物的类别,因此古代还没有“吾物”“尔物”那样的用法,但根据同义词类同引申的规律,既然“公等”“尔等”能表示某一类人的复数,那么跟“何等”的“等”意义相同的“物”原则上也应该可以有这样的用法。从实词“物”虚化为复数词尾是词义本身引申的结果,即意义为“等类、色样”的“物”用在指人名词、人称代词之后,表示某一类人(跟“侪、等、辈、曹、属”一样),进而虚化为复数词尾。接着,该文从文白异读的角度,以某些现代方言为佐证,解释了唐代以来的复数词尾标记“弭”与“每”、“每”与“们”的音变关系。这篇文章论证不够充分,但提出的观点有两点新意:一是认为历代文献中的不同复数词尾标记并不是反映一个音系自身的演变,而是文白异读的叠置;二是初步论证了疑问词“什么”的“么”、样态词尾“这么、那么”的“么”以及复数词尾“们”这三个语法标记同出一源,都是由表示类别的实词“物”虚化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