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制度下内部审计发展策略探微

作者简介:
闵志慧,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邱浪,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王海兵,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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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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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从那时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该决定的通过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是完善我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这一决定必将推动我国“四个全面”进一步发展,特别呼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国家不断从试点工作推向全国,说明国家已经把强化监管放在了突出的重要位置,随之产生的监察委员会必将给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影响。

      一、文献回顾

      1.监察委员会的相关研究。任何国家地区的政权建设都会有反腐机构的存在,腐败是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治理难题。所有国家或地区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反腐监察体制。在我国,监察体制由来已久,从1927年第五次党代会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明确指出要设立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到1949年建国时期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再到现今《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发布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在宪法中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修改建议,无一不体现着我国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执行力和打击腐败的决心。国外的监察反腐机构名称各异,但其职能都大同小异,如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韩国反腐败委员会、美国联邦调查局、瑞典国家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等。

      近两年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脚步铿锵有力,学者集中研究了新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建、职能定位、监督制约机制以及现实意义等。马怀德提出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整合职能、集中力量反腐等,难点在于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衔接以及自身监督与制约问题。蒋来用研究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察体制改革,对完善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有效对策。郭哲、王丹比较了我国与瑞典、英国、法国的监察制度,借鉴学习欧洲成熟的监察制度,为我国监察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2.内部审计相关研究。我国内部审计起点较国外低,但整体发展较迅速。近些年国内外财务报表舞弊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公众把视线转移到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上。我国学者对内部审计的研究集中在其与公司治理或绩效的关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王光远、瞿曲认为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源,也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蔡春、唐滔智认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内部审计能促进和保障受托责任的全面履行、增加公司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时现研究发现内部审计能够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帮助预防风险和减少损失,弥补外部审计治理功能的不足,是公司治理必要的组成部分。夏鸿义等发现扩大内部审计规模、提高内部审计组织地位、增加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次数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绩效水平。李曼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内部审计的发展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力量:高管态度、外部政府监管。任玉珍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会使得两者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双方相互促进,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与监察委员会各自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了相应成果,为双方的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与借鉴意义,但是现有文献真正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甚少。随着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尤其在近两年,国家政策变化,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与落实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监察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国家机构监督着全国各地职能机构,当然也包含审计机关,如今国家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监察委员会对审计机关的监管更加严格,督促其下属内部审计的功能发挥更加落到实处。监察委员会制度给企业内部审计提供指导方针,内部审计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发挥予以方便,二者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二、监察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监察委员会是我国近年来为打击腐败而作出的重大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权力格局。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企业内部审计虽然在本质上有着天壤之别,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果企业内部审计学习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运作形式,相关工作将会进行得更加顺利。

      1.监察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监察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区别有多处,其目标和职能、作用对象均不相同。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有着自己特有的目的和无可替代的功能。在目标层面,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对反腐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它是宏观的,是站在国家整体角度,为国家长远发展考虑的,其目的是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反腐法制化、制度化,形成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而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是微观的,是为企业自身发展考虑的,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准则规定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并改善组织的运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在作用对象层面,二者也是大不相同的,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的职能机构,监察对象包括六大类: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被授权委托行使公职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科教文卫体等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其他行使公职的人员;而内部审计的作用范围仅在企事业单位,且单位内部各不相同,内部审计对象则是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业务经营活动和内控与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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