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不断发展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市场机制。市场是否有效以及政府干预程度是经济学学科饱受争论的问题。但不论是市场或是政府,都存在“失灵”现象。政府绩效审计通过加强行政人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能有效避免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集中于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与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也面临着长期的财政压力。因此,中国政府的大部分公共服务部门都必须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改善现有业绩的手段。绩效审计被认为是提高中国地方政府绩效的关键手段。 政府的职能与商业组织不同。商业组织的运营标准是利润最大化,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衡量成功的标准。因此,绩效审计成为政府行为的必要衡量方式。 国家治理核心在于平衡各个利益群体对政治决策的影响度和参与度。例如,由于全民投票的成本过高,目前大多数政府决策采取的是多数投票原则,比较庞大的利益群体就可利用这一决策机制,来影响决策结果,这一结果往往又可能导致社会福利下降。怎样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就成为政府必须要克服的难题。 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国家协同治理理论和政府绩效管理理论为基础,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已成为大部分国家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政府绩效审计优化措施出发,从加强政府绩效的法制化建设、构建审计专业知识、避免落入指标陷阱、不同治理模式和绩效审计方式相结合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做出总结和展望。本文力图为下一步制度上的发展建设和政府治理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政府绩效审计背景概述 政府绩效审计的重点是改善政府提供项目和服务的方式。虽然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但有一些反映了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根据政府审计标准,“绩效审计是指根据对标准的、充分的、适当的证据进行评估,提供调查结果或结论。”此外,最高审计机构的国际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政府事业、项目或组织的效率和有效性的独立审查,对经济的适当考虑,以达到改进的目的。”在加拿大,加拿大审计长强烈主张采取类似的方法来改善各级政府。这是对该国家其他政府服务方式的弥补。并且可用于日常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问题,以实现最佳实践交流。 各国政府传统上几乎都致力于财政问责制,这一过程为资源的来源和去向提供了明显的线索。然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更倾向于将基金会计转换为权责发生制会计,这将为政府提供更多关于政府资源支出的有利信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存在显著的业务差异。私营部门将客户满意度转化为利润,作为一种衡量标准。公共部门试图将效率性、有效性和与预算的一致性作为绩效衡量标准。这些标准是主观的,因此难以衡量。所有的政府工作都向公众、利益团体和媒体开放。除了董事会议外,企业可以在合理的隐私保护下运营。最后,政策制定者与政府之间存在冲突。民选官员通常制定政策,而政府则执行政策。这两个群体通常有不同的目的和目标。 三、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政府绩效审计优化及作用机制研究 纵观各国历史发展,如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法制建设。法制也往往被认为是平衡各方利益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以人治国到依法治国,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巨大跳跃。 1.加强政府绩效的法制化建设 (1)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制化缺失,凸显在我国政府治理的各个方面,从政府绩效审计的方法体系到评价标准,到政府绩效审计范围与层次,无不反映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面临的种种问题。然而,我国当前尚未明确出台政府绩效审计可依据的法律体系,仅仅依靠审计部门内部设立的一些规章制度,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官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和重视,还使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有效推行。最后,法律的透明度准则包括发布财务报表、绩效评估和审计报告。绩效审计的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制化建设成为政府审计绩效优化的重中之重。 (2)加强绩效与法制的导向价值平衡。合法性对正在转型改革与发展的中国经济至关重要,发展和谐社会极其关键。实现绩效决策的普世性、民主性、公平性、有效性、持续性和流畅性是政府绩效审计的核心目标,也是法制建设在实践整合、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切实要求。加强绩效与法治的导向价值平衡,有利于建立法治型绩效评估,强调“法律至上”的治国理念,避免由个体利益或意识形态导向下的治理缺陷,实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协调政府与市场间的调控与监管关系、实现社会协同与法治保障等国家治理目标。此外,由于绩效范围以公共服务为主,应完善关于地方政府精简和持续性的法律,旨在澄清地方政府的权力,以避免重叠,界定不同组织之间的权力,并阐明如何提供这些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资金。 2.构建审计专业知识 会计研究越来越关注专业知识的调查。国家(或政府)审计人员需要拥有、指导和实施,新的公共管理改革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充分运用科学技术社会研究中提出的专业知识进行建构。在职业实践的场所中,例如由政府审计机关运作的,以及在从业人员群体中进行验证的过程,都是构建专业知识网络的重要方面。但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人员中,部分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如果在思想意识上或者专业知识上没有达到政府绩效审计所需要的专业性,那不仅会导致政府绩效审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绩效审计评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将止步不前。另外,即使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在实践运用中也难以应对各项挑战。因为政府审计人员除了需具备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审计经验。为了克服这个困难,聘请相关的专家是能有效减少“拍脑门”政策的有效方法,并最终实现政府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