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泽君,审计署审计长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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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人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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