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的中醫管理權之爭

作 者:
魯萍 

作者简介:
魯萍,蘇州大學歷史學系講師,博士。江蘇 蘇州 215123

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1930年代,中西醫界圍繞是否應有《國醫條例》爭論不已。1933年,立法院最終將《國醫條例》改為《中醫條例》通過,卻與中醫界預期相差甚遠。並且,《中醫條例》的公布也歷盡波折。在中醫界的持續呼籲下,條例終獲公布。稍後,全為西醫人員的衛生署提議管理中醫,又使中醫界大感危機,抗爭再起,衛生署最終設立了中醫委員會。中醫第一次在形式上參與到中央衛生行政中,獲得了與西醫相等的地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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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R-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8)02-0180-10

       民國時期,由於政府醫學教育、醫藥方面法規的不完善,以及部分西醫依恃政府發出廢止中醫之議,中醫界頻感危機。革新改良之外,中醫界也屢屢請願抗爭,以政治方式求生存,謀求管理權以爭中西醫平等待遇。從獨立於政府之外的自由傳承到爭取體制的承認,中醫順應時代的轉變相當之大。這樣的變動不僅反映了中西醫學的碰撞,也反映了傳統與現代的相遇。變動年代裡的中醫究竟如何調適自身,爭存於現代世界,是一個很值得考察的問題。本文從梳理1930年代中醫爭取管理權諸事入手,具體探討中醫一面的思慮,以幫助思考中醫在現代世界裡的變動。①

       一、圍繞《國醫條例》的爭議

       1930年,立法院通過了《醫師暫行條例》(即《西醫條例》)。衛生部雖曾宣稱中醫師條例“亦在擬訂中”,卻遲遲不見動靜。②也正因此,才有1931年中央國醫館之設。中央國醫館成立後,卻因無中醫管理之權而致紛爭不已,館長焦易堂由是思謀《國醫條例》,提倡由國醫館管理國醫,補救衛生行政的缺憾,因為醫學“誠然是衛生的事,但中國的衛生署根本不認識國有醫學,教他從何議起”。焦易堂請“政府分取三分之一提倡西醫的財力與權力來提倡國醫”。既然西醫蒙政府優待,二十年來已見成績,不妨也給予國醫二十年期限,如果“成績真趕不上與西醫之相當期限的進步比率,那麼,國醫甘跪地自動取消,不煩西醫排擠的了。”③

       於是,在其活動下,石瑛、葉楚傖、陳果夫、陳立夫、邵力子等國民黨中央委員29人草擬成《國醫條例》,於1933年6月提交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提案稱,1930年5月27曰國民政府公布的《西醫條例》“完全屬於西醫方面,而對於中醫管理法規至今無”。現在國家既然賦予中央國醫館“整理國醫藥的職責”,則“關於醫學知識……亟應規定專條,責成中央國醫館依法整理,切實執行,以一事權而資改進”。④

       但開會時,該案卻遭到了汪精衛的反對,他主張根本廢除國醫國藥,凡屬中醫不許執業,中藥店停業,同時每縣設一西醫院,以增進人民健康,間接促成自治等等。於是,會上激烈討論,各執一詞,最終該案交教育、內政兩部審查。兼研中西醫學的范天磬認為汪精衛及反對者都是因個人經歷而立言,見解可謂“謬誤而淺薄之至”。因為“幾個治好或治壞的國醫能否代表整個國醫界”還很難說,且也不能以一時成敗定是非。學術是大眾而非個人的,“既屬大眾,當從大眾身上著想,尤其必須從大眾根本上著想。”他指出,只有通過教育,使“人人皆識國醫之弱點,而知西醫之長處”,則“國醫不廢而自廢”。他並指出,“國醫一時可以不廢,而終至於廢;多數國藥雖廢,而終不致完全被廢。兩者,皆不過時間問題而已”。故“汪先生廢止國醫國藥,諸先生提倡國醫藥,皆多事也”。⑤

       消息傳出後,輿情譁然,中醫界憤懣不已,從歷史、民生、國情、漏卮等諸方面大加駁斥。⑥梁長榮批評汪精衛不切實際,國醫藥之存廢豈可“以個人喜怒愛憎為轉移”?若每縣設一西醫院,高昂之建築費必取諸民間,無疑增鄉人之負擔。⑦王君毅也批評縣設西醫院“非合於農村習慣、農村經濟”。⑧劉岳侖質問道:西醫未足堪用時,“鄉村疾病,究延何醫診治?”由此斥責汪精衛任鴉片流毒不禁卻廢中醫藥,“若非喪心病狂,何以倒行逆施至此?”⑨何珮瑜卻故意反說,宣稱汪作此“門外漢之言”不過是“黃蓋之苦肉計,孔明之激將計”,實欲發展國醫也。⑩

       由是,《國醫條例》案又演化為中西醫之爭,如陳方之所言,“自立法委員焦易堂先生倡言國醫後,於是世之所謂中西醫問題,乃囂囂及於貴人之口焉”。(11)此次中西相爭的焦點實是國醫管理權。中醫界以為“對於國醫國藥,不能無管理之方法及其機關”。然中央國醫館成立後並無實權,形同虛設,故實應有專門的法規明確管理職權,國醫館方可發揮作用。政府雖有“管理醫藥機關,其法規都只適用於西醫西藥,其職員又皆西醫西藥界人材,對於國醫藥之特殊情形,常多隔膜。”即如“醫師之考試,國醫、西醫科目,各不相同”,西醫考官不能兼試國醫,自應由國醫館辦理。諸如此類行政事務,若不委諸國醫館,則整理國醫各項工作,恐不易進行。(12)廣州光漢醫學校為《國醫條例》請命時說“國醫為專門技能,匪特關係國粹文化,且與民生經濟尤為影響”,實應將“國醫專科學校編入學校系統,並規定國醫待遇與西醫同等”,以保存千年固有學術。(13)

       或因為中醫界所請之管理權是衛生行政之權,頗有一種欲與西醫平起平坐的意味,具有優越感的西醫很是不滿,更斥中醫有分裂政權之心。上海醫師公會即責備國醫館爭管理權是“攘奪行政機關,有干法紀”。(14)幵里議及此說,焦易堂要政府分三分之一的財力與權力來提倡舊醫當然可以,對於“研究學術方面無論怎麼樣去資助去規劃,都不成問題,即其結果一無成就,至多時間人力經濟等三方面,白受些損失”。可是,國醫館諸公若是預謀分奪政權,那就“非常的要不得”,因為“政制的統一,理應維持”。若國醫館可以代内政部執行醫事衛生上的部分管理權,那國術館豈不是也可代軍政部執行部分國防訓練權?“這類惡例,如何可開?”(15)

       一向力廢中醫的余岩也大加鞭撻,專門撰文逐句逐段駁斥焦易堂之言論,指出國醫的學理靠不住,自然無存在的可能,廢止中醫的原則誰都不能動搖。整個國醫,早已在“用科學方式整理”聲中,宣告滅亡了。衛生行政系統不完整,本當勸告、提議、教他添設、扶助他,又何必要“另立機關,來破壞他們,做出政客爭權奪利的醜劇呢?”如此云云,滿篇的不贊成及貶損之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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