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效率分析(1953-1956年)

作 者:
陈麟 

作者简介:
陈麟,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陈麟,男,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手工业进行合作化改造。在此过程中除了为手工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原料等方面的支持外,发生最大变化的是手工业的生产关系,国家取代以往众多的商人、工场主,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包买商”,试图以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来提高手工业的生产力,进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但合作化后期所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揭示了只有在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字号:

       DOI: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6.03.071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zjujournals.com/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6-11-29

       [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

       一、回顾与思考

       近代以来,在机器工业的竞争下,农村地区的手工业非但没有萎缩,反而有了一定的发展,不仅像织布、缫丝等传统手工业获得了发展,同时还有不少如花边、针织等新行业也得到了普及和推广。但上述行业却并未走上向工业化转变的道路,彭南生将这种朝着机械化发展的工场手工业称为“半工业化”。他认为,近代手工业是一种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间经济”,将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连在一起[1-2]。在以往的研究中,由于手工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附属存在,有些学者认为手工业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它只是在劳动力大量剩余、人均可用耕地日益不足等情况下,农民为了维持温饱采取的一种被迫行为。对小农家庭来说,营业性副业生产尽可能地吸收了家庭剩余劳动力,在国家税收、地租的重压下,通过充分挖掘潜力生产,实现小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小农从事农副业主要是为了家庭消费,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润。“他们的行为用满足消费需要和劳动辛苦程度的平衡状况来衡量,而不能用单位生产成本和收益来衡量。”[3]黄宗智认为,“手工业作为摇摇欲坠的家庭式农场经济的重要补充,它帮助维系着一个净收入低于生活需要的农村家庭”,结果“和马克思的分析不同,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挑战做出了顽强的抵抗”[4]202-203。但同时也有些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农村家庭手工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非但没有阻碍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反,它不仅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消化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而且还增加了农村社会的生产消费总量,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近代中国农村经济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产业,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5]。

       在西方机器工业的推动下,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开始出现松动的迹象。相对机器生产,传统的家庭手工业在效率上是无法比拟的,因而对传统的生产工具进行改良或购进新式机器,成为必然且无奈之选。事实上,中国古代手工业能获得巨大突破,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如宋元时期用脚踏缫车取代手摇缫车,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6]3420。清代以来,江南地区广泛使用足踏多锭纺车,尽管吴承明、徐新吾等人对此并不认同[7]46[8]386,但手工业生产受到新式机器的影响却是毫无疑问的。近代浙江许多地区的手织工业开始逐步地改进生产工具,如绍兴地区“木机(织绸)出品固坚韧耐用,然效率嫌缓;铁机兴起,出品花色亦繁,花绸、素缎及各种花缎,均层出不穷,木机花素大绸、阔纺等亦源源创出,产量增至29万余匹,织制之家计3400余户,是为全盛时代”[9]84。

       与此同时,手工业还有一个显著的发展趋势,那就是朝着工厂化发展。如1933年浙江永嘉县工厂手工业已占12.2%[9]811,但工厂使用动力设备的还为数过少,即便使用了,利用率也是极低的(一般都是由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取代)。据调查统计,这种情况不止在浙江,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如此。1913年全国21713家工厂中,不使用原动力的手工工厂占98.40%,使用原动力的工厂只占1.6%;而浙江省使用原动力的14家占0.56%,不用原动力的2493家,占99.44%[10]448-449。到1947年底,手工工厂在全国114078家工厂中仍占76.47%,符合工厂法①规定的工厂数量仅占23.53%,而这些工厂中纺织、服装、食品、造纸等轻工业占了近一半[11]555。不过,当机器工业遇到“商人包买制”支配下的家庭手工业时,它的“生产优势”却被削弱了。一方面,农民因为资金较少,首先考虑的是满足自身需求,通过来料加工的方式,节省了购买原料的流动资金且免去销售的麻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城镇贫民中,十岁上下之幼女(缝袜头)、壮年妇女(捻袜)、四五十岁之老妇(纺纱折袜)、失业之男子(烫袜),无不借织袜以为生。”[9]178家庭成员“无法解雇”的既定事实注定了其更倾向于使用人工劳力,毕竟让一个劳动力“闲置”起来,造成了经济浪费,比机器所带来的损失更大。传统家庭伦理的内在自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协调了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降低了组织管理成本,提高了家庭式生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商人也避免了建造厂房所造成的资金浪费,以及之后带来的管理费用。

       因此,在考察近代手工业的变化时应看到,直接促进其发展的主因更多是区域市场扩大而带来劳动分工的深化,技术改良尽管给手工业注入了发展活力,但远远还未达到实质性变化这一程度。并且机器工业只是在一些大、中城市获得发展,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乡镇手工业的现状。所谓手工业的技术进步充其量只是现代工业冲击下的“反应”。农副业的地位使手工业很少会选择去对技术进行有效改进,更为现实的是吸收现代工业部门生产方式上的积极因素,以此来缓解自身内部存在的局限。正如史建云所说的,“无论社会分工是一个手工业部门自身发展的结果,还是外力的强制,都说明生产过程的进步”[12]。但这仅仅是“在传统经营方式的基本格局未发生大变动的情况下,朝着横向多元并存和纵向进步演化的方向发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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