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金融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建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世界宗教研究

内容提要:

来自印度的佛教寺院金融在南北朝时期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最早的依靠社会资本放贷的金融“机构”,不仅拓展了中国金融业市场的边界,更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进步。后者不仅向寺院金融学习其通过质押、抵押降低借贷风险的技术,还在传统的依靠血缘、皇家律法建立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向寺院金融学习其利用宗教信用纽带建立商业信用的新做法,结果大大提高了竞争优势,推动了宋元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大发展。可以说,不谈佛教,一部中国金融史就无从写起。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字号:

       作为以教化众生为己任的宗教组织,寺院本无意从事金融事业,但在魏晋南北朝的乱世客观上却起到了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作用。与世族、政府更多地强调对自身依附农民的保护,有较多的狭隘性不同,佛教具有浓厚的普世情结,其三世轮回、积德行善的宗教理念有利于获得大量捐施,普度众生的理念促使其积极向贫苦民众放贷,三世轮回、善恶惩罚的因果转化观念有利于降低施贷风险,使得寺院借贷能够可持续性地开展,而长期战乱所造成的流失失所、饥寒交迫的民众又特别需要这种支持,这样自然造成一种影响巨大的寺院金融现象,不仅对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还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①可以说,不谈佛教,一部中国金融史就无从写起。

       一、中古时期寺院金融的繁荣与中国金融业市场边界的拓展

       寺院金融在释迦牟尼时代就发展起来了。对佛教寺院而言,用佛陀释迦牟尼的学说教育民众——法施,这是精神上的普度众生;而用资财救助民众——财施,则是普度众生的物质表现,为此寺院往往设专门机构办理财施。按照佛教徒的理念,有偿借贷是济世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无偿赈济同样属于普度众生、宏济贫民的范畴。至于收受利息,除了为了使财富流转滋长,成为“无尽藏”(含源源不断、生生不息之意)外,也有激发受施者之从善心,知恩图报之意。只是,有偿借贷适合于社会的正常发展时期,无偿赈济则适合于瘟疫、战争爆发等非正常发展时期。

       与印度寺院金融的发展差不多同时,中国的金融业自战国秦汉也发展起来了,并创造了质押、抵押、担保、信用借款等多种信用方式,但和同时期的寺院金融相比,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第一,社会生产力的落后,使得中国金融业“物质”借贷的情况并不多见,大量出现的是“人质”借贷,即令信用借贷,一旦还不上,也要用借债人的人身劳动来偿还。这方面最为有名的是董永卖身葬父的传说。反观印度的寺院金融,质押借贷主要是“物质”借贷,甚少“人质”借贷;第二,寺院金融是依靠因果报应、三世轮回、积德行善、普度众生的宗教理念动员信徒捐施,对外放贷并约束借款人的,而中国金融业则依靠自有资本放贷,并依靠血缘、皇家律法等回收贷款。显然,寺院金融的社会化程度高于中国金融;第三,中国金融业的超越性不强,往往利用天灾人祸、小农生活困难之际逼债,以致农民“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②由此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这一时期的中国金融如果能捐免债务,那也并非心甘情愿。如孟尝君之捐免薛地民众的债务,就是出于门客冯谖的自作主张。《管子》也记载管仲劝齐桓公利用国家的荣誉作诱饵,使“称贷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书,发其积藏,出其财物,以赈贫病,分其故赀”。③西汉中叶后,倡导孝道,主张有差别的爱的儒家思想普及,文献中,如《四民月令》,开始出现对有血缘关系的债务人捐免债务的记录。至于对无血缘关系者捐免债务,还是反对孝道最彻底,认为一切皆空,主张济世救人、普度众生的佛教兴起之后的事情。

       正是上述三点差异,使得来自印度的寺院金融在佛教热的南北朝时期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最早的依靠社会资本放贷的金融“机构”,并在中国金融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谢和耐指出,印度“有较发达的工商业传统,很早就产生了大规模的海上贸易,其经济法律的实践要比中国先进得多,因此佛教东传的过程不仅传入了一种宗教观念与宗教传统,而且也传入了一整套经济、法律的制度与方法。”④

       1.利用来自社会的捐施积极放贷,开中国金融史上利用社会资金向外放贷之先河,大大提高了中国金融的社会化程度

       因果报应、三世轮回的宗教性信用使佛教寺院赢得了乱世民众尤其是士族的高度信任,得到了大量捐施,使寺院金融起到了储水池的作用,突破了中国金融业利用自有资金放贷的局限性,开中国金融史上利用社会资金放贷之先河。而普度众生、济世救人的观念又促使其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放贷,从而突破传统金融因担心借贷风险而不敢向社会弱势群体放款的局限性,使借贷范围不断拓宽,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业的社会化程度,此乃寺院金融对中国金融业的最大贡献。

       尽管寺院的捐施放贷与后世的利用客户的存款放贷有本质的差别,但其共同点都是聚集社会资金,实现广泛的社会流通。可以说,后世的利用客户的存款放贷都是从寺院金融的捐施放贷中发展、分离出来的,这正是金融业发展早期,宗教机构较之世俗社会更易建立强大社会信用的反映。

       2.典当业之滥觞和存钱保管业务的出现

       魏晋以降,社会陷入了长期的战乱当中,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质)抵押借贷得到了大发展的机会。例如,东晋桓冲家曾“以冲质羊”,⑤刘宋尹嘉之母“自以身贴钱”,⑥南齐“顾测以两奴就(陆)鲜质钱”⑦等等。但诸例中的“质举”借贷,还只是拥有财富之家(他们富于土地,房产、资财,能够有效地安置各类“质”物)偶然兼营此业,而并非是专门进行质(抵)押放贷的金融行为。寺院保管社会各种捐施的仓库——“寺库”,是中国历史上首先规模化经营“质举”借贷业务的机构,同时也是“典当”,亦称“质库”“长生库”“质铺”“当铺”等的起源。⑧陈果夫在为《典当论》所撰序言中指出,“我国典当业发源甚早,初创于南齐之寺僧。仅为慈善性质,以济贫救灾为旨。降及唐宋,富绅大贾,出其资力,群起组织,乃益臻发达,遂递遑而演成近世救济平民惟一之金融机关。”

       3.挂单制度与汇兑业务的产生

       学术界公认,中国历史上为远距离贸易中的资金流通从事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当以晚清的票号为最成熟,而中晚唐的“飞钱”则是其雏形期,且均由饶有资产,各地均有办事机构的富商发起。但在南北朝,拥有巨额资产,以及跨地域巨大网络的寺院的挂单制度中已蕴藏着后世汇兑业务的萌芽,当然仅是萌芽而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