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朱光潜后期美学观点的实践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碧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朱光潜后期自觉运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费尔巴哈论纲》以及相关著作中的实践哲学观点来分析美的本质等基础理论问题,得出了一些富有启迪性的结论。他区分“物”和“物的形象”;通过分析艺术和生产劳动把握世界方式的共通性来强调艺术与生产劳动之间在实践基础上的内在关联;提出美的“意识形态性”等等,这些观点在当时过度扩大反映论的适用范围、无原则地套用反映论以至于完全忽略艺术自身的内在特殊性这一大背景下具有极为难能可贵的先锋性和前瞻性,是在特殊年代试图婉转地坚守艺术内在自律性的一种曲折表达。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观点与学说也有鲜明的时代印记与局限性。主要局限性在于,在哲学层次上,混淆了类主体与个体主体两个层次,导致其所坚持的两条原理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两条原理是:“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朱光潜指出,工农业的“物质生产”和科学艺术的“精神生产”都同样既要根据自然,又要对自然进行加工改造。这样,物质生产劳动与艺术创作和科学研究之间既同根同源,又有着不同的特性。这是朱光潜从马克思的实践论引出的关于艺术规律的一个重要结论,它一方面坚持了美学和艺术学的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又不把审美和艺术完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而是把艺术看成一种“精神生产”,实际上也就是精神实践。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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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8)03-0187-12

       在20世纪中国思想史上,朱光潜的经历颇具代表性。他经历了民国和新中国两个时代。民国时期他已是全国知名的美学家。他吸收融合克罗齐的非理性主义的“直觉说”和19世纪心理学美学,创立了自己的审美表现论和艺术表现论,卓然成家,对中国现代美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他致力于审美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普及活动,写出了文字优美、语言流畅、通俗易懂的普及性美学读物,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反响。新中国成立后,他作为“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遭到反复批判,身心承受了极大压力。在这种境遇之下,他虚心接受批评,从头开始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生产劳动理论来解释审美和艺术的本质,成为中国实践论美学的一个重要代表。他以60岁高龄从零开始学习俄语,并根据俄文本重新翻译了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根据他对马克思这些文本的理解写下了几万字的学术论文。改革开放以后,他以80岁的耄耋之年开始翻译维柯的代表作《新科学》,近50万字的译稿全凭手写。这种精神,永远值得我们这些后辈铭记和学习。

       朱光潜对中国现代性审美启蒙的贡献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他吸收现代西方美学家克罗齐等人的学说,建立了一个系统化、体系化的超功利美学体系,成为中国现代超功利主义美学体系的创立者;其二是他在审美教育方面的卓越贡献,他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笔法把在常人看来艰深难学的美学知识变得亲切可感,先后写出了《论美》《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等作品,这些作品深入浅出、文笔优美,如行云流水、明白晓畅,在普及审美知识、构建20世纪前期中国人的审美心理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普及推广作用。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20世纪下半叶,朱光潜在马克思主义成为唯一的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成为唯一的美学理论资源的条件下,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立场出发对美学和艺术所作出的阐释。这些理解和阐释虽然有着明显的片面性,但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自有其历史价值和意义,而且对我们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亦有帮助。

       一、区分物与物的形象,即美与美的条件

       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朱光潜在美学争论中所持的是主客观统一的观点。他批判了自己早年的唯心主义美学观,吸收批判者的观点,但坚持美感的主观性,坚持民族、时代、阶级、文化修养等因素对于美的影响。为了摆脱唯心论的影响,他区分了物本身与物在审美者心中所产生的形象,称之为“物甲”“物乙”。他说:

       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在这个反映的关系上,物是第一性的,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但是这“物的形象”在形成之中就成了认识的对象,就其为对象来说,它也可以叫做“物”,不过这个“物”(姑简称物乙)不同于原来产生形象的那个“物”(姑简称物甲),物甲是自然物,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份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美学所研究的也只是这个社会的物如何产生,具有什么性质和价值,发生什么作用;至于自然物(社会现象在未成为艺术形象时,也可以看作自然物)则是科学的对象。[1]

       他举例说,比如“花是红的”和“花是美的”这两个判断。前一判断是科学,后一判断是美学。时代、民族、社会形态、阶级以及文化修养的差别不太能影响一人对于“花是红的”认识,却很能影响对“花是美的”认识。换言之,“花是红的”,这是一个纯客观的判断,而“花是美的”这一判断就是花的客观因素与人的主观因素相统一的结果。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过去的唯心主义主观论,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审美对象本身不同于科学认识对象的特点。这是朱光潜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努力的结果。实际上,所谓“物的形象”或“物乙”正是审美对象在人的意识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意识现象,中国古人称为“意象”。关于意象,古人也有不少论述。它是作为审美主体的神思、妙悟与客观对象在审美过程的一刹那相结合所产生的艺术形象。如“神用象通,情变所孕”“澄怀味象”等等。朱光潜试图把中国古代意象理论创造性地转换、改造为现代美学理论,并揉合进西方文艺理论的精神,这种意图是非常值得称道的。从个体欣赏即具体的审美过程和角度来说,所谓“物的形象”或“物乙”说应该是说得通的、有道理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层次的区分,“物的形象”或“物乙”只是在具体的个体审美欣赏过程中才成立,当朱光潜谈论“美的本质”“美是什么”时,他是从哲学上探讨美作为人类所创造的价值的规定性。而当从哲学层面上谈论美的本质时,其活动主体便不能是单独的个别的人。“美的本质”的隐含主体是人类,而非个体;所谓从实践观点看美,其“实践”所指的应该是一种哲学层面的抽象,而非单个个体的日常生活活动。这一点在朱光潜20世纪50年代的论战中和后来80年代的一些文章中,常常没能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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