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尼古拉斯·康普雷迪思(Nikolas Kompridis)主编的《政治思想中的审美转向》(The Aesthetic Turn in Political Thought,New York.London.New Delhi.Sydney:Bloomsbury,2014)最初发表于Critical Inquiry 36(Autumn 2009)。 该如何理解这个标题的语段结构?显然,它并非声称政治或知识必须具有审美维度,或者说它们必须基于感觉、感知和感性。它甚至也不是表明政治和知识应以感性为其根据,或感性自身即具有政治性。美学所指涉的并非感性,而是某种情态(modality),某种感性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虽然该术语从未被用作实词,但至少在其原初意义上,我们可以通过架构了该美学空间的文本来理解它。当然,我指的是康德的《判断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我将其当作建构了意义更为宽泛的美学概念的主导线索。现在我只想从该文本中抽取三个基本要素,正是它们构成了我所说的感性的分配。首先,是被给予的事物(something given),即由感觉所提供的形式——例如,在康德书中的第二节所描述的一座宫殿的形式;其次,对该形式的理解并不只是感觉问题,而是感觉自身的双重化。(对事物的)理解调动了康德所说的诸能力之间的关系,即提供给予物的能力与对其加以理解的能力之间的一定关系。①这两种能力的希腊语为同一个词:感性(aesthesis)。②这就是感觉的能力,一种既能感知给予物又能对其加以理解的能力。 康德告诉我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理解一种被给予的感觉。其中两种规定了一定的等级秩序。在第一种方式中,赋予意义的能力支配了传达感觉的能力。为了支配被给予的感觉,理解力征募想象力为之服务,此乃知识的秩序。这种秩序定义了这样一种关于宫殿的观念:宫殿被视作施加于空间和原材料之上的某种观念的结果,它体现于建筑师的设计蓝图中。该蓝图自身也符合建筑的目的。第二种理解方式则相反,感性能力对知识能力发号施令,此乃欲望的法则。此法则将宫殿视作骄傲、嫉妒或蔑视的对象。第三种看待宫殿的方式则既不将其理解为知识的对象,也不将之当作欲望的对象。此种方式中,没有任何一种能力支配另外一种能力;“要么……要么……”(either/or)的原则不再管用。两种能力和谐一致,不存在任何从属关系。观者可能会认为这座宫殿的壮观是彻底无用的,他也可以将宫殿的壮丽浮华与穷人的悲惨境地对立,或与为了低廉的薪水而建造此物的工人的汗水对立,但此已远非重点。此处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感性分配的特异性,它摆脱了高级能力与低级能力之间的等级关系,即以一种积极的“既不……也不……”(neither/nor)的方式而得以摆脱。 我们可以总结三点。第一,感性分配意味着对被给予物的一定配置(configuration)。第二,对被给予物的这种配置会引起感觉(sense)与意义(sense)③之间的一定关系。此种关系可以是连接式的或断离式的。当它遵循不同能力之间一定的从属秩序,或遵守既定规则展开游戏时,此种关系就是连接的;当不同能力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支配规则时就是断离的。第三,连接或断离其实也还是一个等级问题:要么是不同能力之间的等级,这种等级可能被倒转;要么就是无等级,在此情形之下仍存在一种能力,其特有的力量正是源于对等级关系的拒绝。对不同能力之间等级关系的拒绝所涉及的是对社会等级的某种中立化(neutralization)。这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二节通过宫殿的例子即已表明。在后来的第六十节中,这一点也得到了强调,康德将之归于审美的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一种在不同原则与层级之间达成和谐的能力。几年之后,席勒(Schiiler)也在对作为形式冲动与感性冲动之对立的中立化的审美经验的政治阐释中清晰表达了这一点。通过将两种能力之间的游戏转化成两种冲动之间的张力,席勒提醒了康德的读者至为关键的东西。在成为协力促成判断的能力之前,理解力(understanding)与感受力(sensibility)指定了灵魂的不同部分:较好的部分,即主导的部分,这是有权力做出权衡的知性部分;另外则是从属或难以驾驭的感性部分,它只懂得感性的震惊和欲望的刺激。正如柏拉图所强调的,对个体灵魂的划分就是对集体灵魂的划分,这同样也是城邦的一种阶级划分:有注定要作为支配者的知性的与制定尺度的阶级,也有感性、欲望和无限制性的阶级,他们自然是违逆其所必须服从的知性秩序的;而第三个术语——审美经验,则是对此类划分的补充。它不能被视为一个部分,而是一种再分配活动,一种采取了中立形式的活动。 我所说的审美维度就是这样,它是对那些自身还不能被视为组成部分的部分进行的补充计算。这是另外一种感觉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是既揭示了处于感性之核心的划分又对其加以中立化的一种补充。让我们称之为“歧见”(dissensus)吧。歧见并非冲突,它是对感觉与意义之间的常规关系的扰乱。按照柏拉图的说法,这种常规关系就是“较好的”对“较差的”的支配。它是处于博弈之中的两种既互补又对立的权力,以这样的方式,唯一可能的扰乱就是“较差的”反对“较好的”之斗争——例如,民主的欲望阶层反叛贵族的知性阶层。这种情况不会产生歧见,也不存在对博弈的扰乱。只有对立面自身被中立化之际,歧见才得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