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学涛,郑州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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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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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必须适应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潮流,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科学化、法治化和现代化。国际审计师协会于2002年在向美国国会递交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中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建立在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却长期存在权责不分、界限不明、管理错位、滥用职权、“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异常突出,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如何有效协调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因素。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健全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政策。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合理配置各机构的治理权限,依法引进外部董事制度,以避免内部董事与管理层的高度重合,从而真正落实“权责统一”的高效治理体系。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内部监督治理体系,是沟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要桥梁,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因此,现阶段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需要同时发挥外部董事和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推进外部董事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协调发展。

      一、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分析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受外部董事领导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或决定公司的重要战略性决策。其中,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就是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行使职责,需要有信息的反馈与传递,而内部审计正是沟通董事会与具体管理层的最好桥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及《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领导与监督”。从这层含义讲,内部审计本身其实就是董事会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通过协助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来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的。同时,其监督作用能否得以有效发挥,还取决董事会的决策。而董事会能否科学和有效决策,很关键的一点便是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而外部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的显著优势就是避免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双层职务的重合,保障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并且相互制衡。因此,外部董事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两者均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公司内部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公司治理的宗旨正是缓解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保障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包括一系列治理机制,外部董事和内部审计便是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其中,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国有企业及其主要管理层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董事。相对于企业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有利于董事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决策和价值判断,保证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进而推进企业整体治理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本身可以视为确保企业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是企业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而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手段,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机制。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权衡和保障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由此可知,外部董事和内部审计均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角度致力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推进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与内部审计协调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完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而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相对于经理层的独立程度。因此,推进董事会改革便成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引进外部董事又是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的有效途径。2004年国资委印发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发改委[2004]229号)中,明确“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保证董事会的判断独立于经理层”,标志着外部董事作为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的核心任务正式启动。之后,国资委又选定了几批中央企业作为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试点企业,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引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供有力依据和支撑。截至2014年6月底,11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59家中央企业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涉及军工、石油、电力、通信、钢铁、运输等诸多行业。从试点情况看,外部董事实践成效显著,在改善国有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的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的“混合代理问题”,以及打破“产权虚置”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局面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课题,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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