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设计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亚娟,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研究背景

      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早在2014年审计署下发此规定征求意见稿时就提出,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总审计师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设立总审计师职位,并明确总审计师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曾于1999年发布了“内部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框架”的研究报告(简称CFIA)。CFIA认为,内部审计师应当具备两方面的素质:知识技能和行为技能。知识技能方面包括技术、分析设计能力以及鉴别能力;行为技能方面包括个人技能、人际技能以及组织技能。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CIIA)发布的《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并提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即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信息技术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和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并提出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任职要求、任免考核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CFIA通过向全世界的内部审计专家发送调查表而制定的专业胜任能力标准综合清单,也未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的现实状况与特殊要求;CIIA制定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所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的有关条款也不够具体。

      二、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构建思路

      “胜任能力”这个概念由哈佛大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首次提出,指能将某一工作中表现优异者与普通者区分开来的个人深层次特征,可以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等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数的并且能显著区分优秀与一般绩效的个体特征。

      为此,我们可以将总审计师的胜任能力定义为总审计师在担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最高负责人职位时,为胜任这一职位要求,组织企业圆满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应有的效率和效果所应具备的多方面的素质及能力要求的总和。

      (一)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构建方法

      框架是指事物的组织和结构,用于解决或者处理复杂的问题,它是有组织、分层次、成体系的。一个好的框架,应当以尽可能简单的结构涵盖尽可能复杂的内容。构建总审计师这一特定职级的胜任能力框架,就是要在精准分析该职位要求的基础上有层次有逻辑性地设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以满足其全面涵盖总审计师不同方面胜任能力的要求。

      目前,对职业胜任能力的研究主要有功能分析法和能力要素法。功能分析法着眼于总审计师的工作结果,而这些结果可以通过分析总审计师的职责任务而得到。能力要素法着眼于总审计师的投入,如品德、知识和技能等。本文对我国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采用两种研究方法融合的思路,在对总审计师的职责及能力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其胜任能力框架。

      (二)总审计师的职责分析

      根据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宏观经济、政治大环境的客观要求,同时吸收借鉴《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关于首席审计官的职责划分,可将我国总审计师的职责划分为四个部分:

      1.关注组织环境。总审计师应当关注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最新发展动态,关注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环境的变化,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决策制定,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积极与最高管理层沟通,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改进。

      2.管理内审部门。总审计师应当以战略视角组织内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发展战略,制定内审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日常行政事务,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运营的理解。

      3.组织开展内审业务活动。总审计师应当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并向相关层级领导汇报内部审计计划、资源需求等工作;进行有效的审计资源管理;复核审计报告,汇报审计结果;进行后续跟踪审计,获取管理层针对审计发现风险是否改正或接受的保证;定期持续监控审计风险,并有针对性的调整审计计划;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监督和指导;持续评价与改进审计工作质量。

      4.沟通内审结果。总审计师应当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持续有效沟通,为审计工作减少障碍;促进内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与被审计部门沟通内审结果,获取认可与保证并积极促进整改;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汇报内审结果,帮助组织完善管理,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总审计师的能力要素分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