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素(mora)是音节韵母中所包含的最小的韵律成分,它是节律分析的最小单位,韵律层级中最小的单位。人类语言中的音步一般分为两种类型:音节音步和韵素音步。在音节音步的语言里,语音的轻重由音节来表现。在韵素音步的语言里,语音的轻重关系的表现可以在两个韵素之间完成。根据最近的研究,上古汉语属于韵素音步,与汉代之后以双音节为韵律单位的音节音步截然有别。(冯胜利1997,2000)何大安先生(2015)《评白一平、沙加尔〈上古音:构拟新论〉》中肯定上古汉语韵律的发现及研究:“至于‘上古音非单音节’的问题,孙宏开(2014)和冯胜利(2012、2013)也分别从汉藏语共同创新,以及韵素轻重等不同角度提出了新的见解。他们的意见与《上古音:构拟新论》的主张不同,我建议读者参看、比较,定能知所取舍。”近年来,上古汉语的韵律轻重现象越来越受到语言研究领域的重视。韵素音步的发现不仅对整个汉语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为汉语语音史的研究开拓了一个崭新的方向。 事实上,在乾嘉时期,已有学者敏锐地发现上古文献中关于韵律轻重的信息。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首发语音轻重说,发掘了一批上古汉语中与韵律轻重相关的重要材料。然而在汉语历史语音学的研究中,迄今尚未从韵律的角度对段玉裁发现的轻重现象展开系统的整理。这些材料对汉语韵律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不仅为上古韵素音步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更为进一步从韵律音系理论发展汉语音韵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我们就分述段玉裁提出的韵律轻重语料中所包含的韵素内容以及对这些内容进行的韵律音系学的分析。 二、《说文解字注》对上古汉语韵律现象认识的探究 (一)同是“我”义,“吾”“我”语音轻重缓急不同 段注“我”字条: 《论语》二句,而、我、吾互用;《毛诗》一句,而、卬、我杂称。盖同一我义,而语音轻重缓急不同,施之于文,若自其口出。(《说文解字注》1099页) 段玉裁提出“我”“吾”“卬”在上古汉语中的互用源于语音轻重缓急的不同。在这之后,章太炎《祭统》中说:“若,正当训汝,言汝、言若、言乃,其义悉同而语势轻重有异,犹一句错见吾、我二字尔。”其后,金守拙(1956)、俞敏(1999)、郑张尚芳(1987)、潘悟云(2001)、施向东和朱红(2009)等学者均从语音的角度讨论了“吾”“我”之间的差异。 金守拙(1956)看到:“吾、我实为同一字之重读与非重读之别。”这是由语音上的平声与非平声体现出来的。俞敏(1999)明确指出“吾”“我”是语音轻重的问题,他说:“‘吾’和‘我’的分别纯粹是个声音问题:凡在语丛尾巴上的,或者有对比的,一定念得重,所以是
。凡后头还有别的字的,因为往往念得轻,所以写的时候儿把收尾音忽略了,就是
。”……“我猜这种‘鱼歌旁转’的现象(夫、彼;胡、何;女、尔;吾、我)是一种轻重音(gradation)的现象。像‘尔为尔,我为我’那种句子里,用的是对比的口气,所以用重音的歌部字。”郑张尚芳(1987)认为对于上古汉语来说,凡是处置、对比、对公众讲话等需要强调的场合,都用ai式(“我”式),一般场合多用a(“吾”式),也可用ai,所以ai是a的强调式。”潘悟云(2001)从为上古汉语存在一个用音段来标记强调式的后缀*-1,表现在第一人称代词的区别形式是:吾*
~我*
。施向东和朱红(2009)认同俞敏及郑张尚芳的观点,认为上古汉语中造成第一人称代词“吾”“我”的差别的也正是语音的问题,表强调采用的语音手段是非强调式元音后增加一个舌头辅音。 冯胜利(2000、2009、2012)将“吾”“我”的对立看做上古汉语“韵素对立”的现象,提出“吾”“我”有别是韵素音步发生作用的结果。这是首次运用韵律音系理论,对“吾”“我”同义互换现象产生的机制做深入的分析。韵律理论的实践着重从上古汉语音系结构属性及轻重音形式发挥的作用等方面,探讨上古汉语人称代词轻重音现象所反映出的语音规律。在此基础上,赵璞嵩(2014)提出以韵律轻重理论来解释第一人称“吾”“我”的对立具有绝对的优势,并将“我”“吾”之间的语音关系具体分析为标准形式(default form)与弱化形式(reduced form)的对立,而不是强调形式与标准形式的对立。论文利用上古音构拟的成果,通过节律音系学理论中的“响度层级”量化了两个音节的韵母响度值,证实歌部的“我”比鱼部的“吾”语音要重,两者的轻重表现为音段上的差异。 具体来说,第一人称代词“吾”“我”分属上古的鱼、歌两部,以下是七家学者的拟音:
七位学者对“吾”“我”的拟音不尽相同,如何判断二者韵律孰轻孰重呢?在节律音系学的分析中,韵素的轻重在语音学上有相应的响度等级序列,可以表示为(Richard Hogg C.B.McCully 1987):
根据韵素响度等级就可以给上面的拟音计算出韵素响度数量,能够得到以下的数据:
以上三个图表显示的结果说明,七家学者在各自建立的语音系统中对分属歌、鱼二部的“我”“吾”的拟音不尽相同,但构拟的结果却都惊人地显示出两者在韵律上的对立,即:歌部比鱼部韵素多,响度大。 不仅在共时层面分析了“吾”“我”韵律对立产生的机制,同时,从历时层面解释了对立消失的根本动因。具体来说,西汉之后“我”“吾”两个音节的韵素响度关系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但却趋于混同。参照王力(1987)、俞敏(1999b)的拟音,“吾”“我”从先秦到西汉的语音演变可以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