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利新,副教授,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11201。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北京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走群众路线,顺利地实现了基层的接管和建立新政权。为适应大城市特点,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几经调整,最终形成了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层级式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会议等协调机制,基层政权实现了各部门的条块结合、协同运作,最重要的是通过制度设计,地方党委成了基层政权坚强的领导核心。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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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8)01-0099-13

       1949年1月31日,北京①和平解放。有人将北京“当作共产党能否统治全国,能否管理城市及工商业的测试”[1]。毛泽东也将进入北京比喻成“进京赶考”。建立一个强有力且受到广大市民拥护的城区基层政权是中国共产党能否在北京站住脚的关键之一。作为较早解放的大城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建设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本文拟考察1949~1954年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建立、完善的过程,并分析其一些重要运作机制,以此透视这一时期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得失。

       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的创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城区基层政权是在中共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工委)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发展起来的。

       (一)筹建区工委

       1948年12月,为准备接管各区基层政权,中共北京市委(以下简称市委)在良乡组建了区工委(其干部由老区派来的干部、地下党员和党的外围秘密组织民主青年同盟、民主青年联盟盟员三部分组成),并确定了各区的领导人选(区委书记和区长等)[2],当时各区区工委有干部20~30人不等。入城后,北京市又迅速地从各方面调遣干部充实了各区区工委,其干部大都在百人以上[3]。1949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宣布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后,所属20个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宣告成立[4]。2月5日,各区区工委以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的名义赴各区进行接管建政。

       为建立新政权的群众基础,市委确定区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分派工作组,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来配合自上而下的行政接管,并把行政工作建立在城市群众的基础上”[1](p.18)。各区区工委实行“区工委—工作组—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将工作重点放在街道,大部分干部都以街道工作组成员的身份参与街道工作。如第九区共112名干部,组织了18个工作组(其中包括16个街道工作组、1个妇女工作组,1个工会工作组),工作组的干部94人,占干部总数的84%以上。在区机关工作的仅有18名干部(包括区工委委员6名),“暂建立党组会、民政、总务、会计四个部门工作”[3]。

       (二)接管区公所

       区工委开展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召集原国民党区公所职员及保长进行训话,除宣传党的接管政策外,着重指出他们“过去给四大家族当了爪牙,必须彻底改悔,为群众办些好事才能折罪,群众才会原谅,命令他们调查散兵游勇维持社会治安”[5],并“责令他们制定清册,办理移交,并强制学习,在办理移交后,听候处理”[6]。区工委干部本着“这是人民的财产,我们要对人民政府负责,一草一木都得弄清”的原则开展接管工作,旧人员纷纷反映“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态度作风真使人佩服”[7]。

       各区对原国民党区公所人员采取了逐步淘汰的策略。以第八区为例,到1949年4月接收工作基本结束时,该区公所共有旧职员14人,其中军统特务2人(区长李培基、副区长李学超),由公安局送清河大队受训;开除1人(刘润田),系有多次贪污、敲诈、勒索、迫害人民行为;送市政府干训班学习1人(文经股股长王乃恂);留用3人(1人留作会计,2人留作文书);遣散7名;勤杂人员2人全部留用。[8]总体来说,新的基层政权基本上做到了“另起炉灶”。

       (三)区、街初步建政

       中共以区工委为班底,在城区建立了12个区级政权。基层政权重要机构建立如下:

       1.区委 区委是中共区级政权的核心机构。入城之初,区工委设有区委员会,如第五区区工委委员由区委书记熊天荆、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徐伟、组织部部长袁峙、区长樊志刚、公安局第五分局局长汤光礼组成。[9]进城后不久,各区很快完善了区委的组织机构。如第九区区委会设有正、副书记各1人,并设组织、宣传、职工、社会、妇女、青年6个部,另外设1个办公室和1个秘书室,每部干事2~4人[10]。1949年7月,区工委正式改名为区委。

       2.区政府 入城之初,区工委对区政府的建立重视不够。如第七区“区政府先配备了七名干部,还是工作能力不强的,加上旧职员十三人,只分了民政、文教、财政三个股”[11]。随着工作的开展,区政府的机构开始完备起来。例如,1949年5月,第九区区政府编制达54人。区长以下设“一室六科”:“一室”指秘书室,“六科”分别为民政户政科、财政地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合作科、司法科[12]。

       3.公安分局 1949年2月2日,中共接管了北京市警察局,2月5日,北京市警察局派工作组对旧警察分局进行接管,废除了旧的警察机构,建立新的公安机构。但由于缺乏干部(如第九公安分局只有23名干部[3]),要接管有几百人的旧警察分局,只能“采用代表方式,到各科赶毛驴,以求了解情况,熟悉业务”[6],而各分驻所和派出所仍维持原状,暂时无力顾及对其进行改造。

       4.街政府 入城伊始,区工委的大部分干部以街道工作组名义联系群众,宣传政策,挑选和培养积极分子,为市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很短时间内获得了市民群众的支持[13]。从1949年3月开始,中共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以街道工作组为班底,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建立了街政府并废除保甲制度。街政府设正、副街长各1人,各部门业务设委员3~5人及文书1人,委员有民政委员、户政委员、财政委员、文教委员、调解委员等,其中副街长兼民政委员。[1](p.328)街政府干部的出身多为学生、工人、三轮车夫、小商贩等[14],这充分体现出共产党人关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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