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传播的哲学基础论证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政治传播在政治哲学研究中似乎属于末端问题,但却是直接面向生活的问题。对政治传播进行哲学基础论证,乃是政治哲学题中应有之义。而这种哲学基础论证内在地含有四个维度:本体论问题维度,是对政治传播之何以可能的根据的追问;认识论维度,即如何认识权力、政治和政治传播;价值论问题,它着眼于政治传播的效用,更执着于为政治传播进行正当性基础建基;实践论维度,探寻不同历史场域下的政治传播。与对政治传播的本体、认知、价值和实践相对应,对政治传播的哲学沉思就相应地分为形而上学、意识哲学、价值哲学和实践哲学。由于政治传播是在政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构造中完成的,所以关于政治传播之哲学基础的论证,就分为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之交互关系的哲学基础论证,它们共同贯穿着真理与价值的双重逻辑。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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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02;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7)12-0031-09

       政治传播作为现代传播中的一种形态,除了具备与其他社会传播形态所具有的结构与方式之外,尚有属于其自身的规定性,即它是政治权力的社会表达形式。人们完全可以在传播的途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讨论它与其他传播形式的异同,但哲学把握政治传播的方式却根本不同于传播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它要在“真”与“值”两个维度上给予政治传播以正确性和正当性证明。

       一、政治传播的本体论基础

       对“始基”或“初始根据”的设定与承诺,构成了关于本体的沉思,而这个被设定和承诺下来的始基或初始根据就是本体。本体不能被证实但可以被证明;预先承认、承诺,之后再证明。本体是依自身而自存的东西,而他物则是依本体而存在的东西,他物乃是这个本体的显现及其展开,万物依它而存在,源出于它又复归于它。这个因其自身而持存的东西通常不是靠直观把捉的,相反,必须通过设定与承诺来完成,完成这种设定和承诺被称为建基或奠基。为一件事情或一个行为建基,旨在规划或标划出该事物或行为得以持存与展开的初始根据。建基的方式有两种,即系统论奠基和生成论奠基。为一个系统找到一个赖以存续的始基,系统各要素由始基始出,而又复归于它。生成论奠基则是呈现始基始出其他要素的原始发生,将这种发生过程呈现于表象中,再现该事物“是其所是的东西”。如何将这个本体论模型用于政治传播之本体的建基呢?既然本体是始基、初始根据,那么政治传播的初始根据便是那个使政治传播得以可能的初始根据。它有两个根据:一个是事实根据,它回答政治传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另一个是价值根据,它回答何种样式的政治传播才是正当的。在这两个根据中,可能性具有优先地位,人们只能做他可能做的事情,能够做什么是应当做什么的前提。在政治传播中,“能够”的问题决定于两个要素:意愿与能力。当意愿和能力被规定以后,另一个问题便紧跟而来,这就是“应当”的问题。所谓“应当”就是行动涉及正当性基础的问题,人们不会提出超出其能力界限的责任要求,但人们能够做到的事情却未必是应当做的事情。

       政治传播在“能力”与“意愿”的意义上,具有典型性,这是由政治传播的性质决定的。这种性质是由其真身规定的,是在与其他传播形式的比较中见出的。从传播主体看,政治传播的主体是政党或政府;从传播客体看,其所指向的对象是广大民众;从传播的手段看,其所使用的是具有权威性的媒介,如电视、报章杂志、网络;从传播的内容看,是政党或政府给出的观念、政策、制度;从传播的目的看,是影响、引导和支配民众的观念、情感和行动。政治传播具有广泛性和持续性。由这种表层结构来分析政治传播的价值与意义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因为物质主义、技术主义的分析模式无法揭示政治传播的真理与价值,让我们回到能力、意愿、意志问题上来,即回复到政治传播的本体上来。首先,政治的真理、政党的意志问题。一个赖以出发的事实是,政党或政府是非人格化的组织,它们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物。黑格尔曾指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现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1]在黑格尔那里,国家作为伦理精神的现实,作为实现了的伦理精神,乃是一个自在而自为的价值体。那么这个价值体作为国家“是其所是的东西”到底具有怎样的结构呢?或许有一种共同的信念,作为对这个价值体的承认、确认和追寻,潜存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之中。然而事实上,自由国家产生以来,人们对国家“是其所是的东西”的规定与承诺又是如此地不同,当每一个体处在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中,其现实的观念就往往与潜存于心灵深处的观念不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现实的语境下,如何把国家变成促使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体。只有当这种信念变成一种价值共识,成为时代精神的时候,黑格尔笔下的这个“伦理精神”“伦理理念的现实”才有意义。当人们把这个“伦理精神”“伦理理念的现实”设定出来、表达出来,由谁知晓它、实现它呢?黑格尔说,这是一种自知的、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而且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东西。显然,黑格尔是把国家人格化了,把国家变成了思考者和行动者。黑格尔无非借着人格化的国家美化普鲁士政府,试图在“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命题,从哲学上谄媚普鲁士政府。换成直接阿谀奉承的语言便是:普鲁士就是那个自知的、思考自身、知道自身,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伦理精神”“伦理理念的现实”。然而,事实上,普鲁士能否知道且能否实现那个“伦理精神”乃是一个或然的事情。如果换成祈使句,倒是可以这样理解黑格尔的真实意图,普鲁士必须思考、知晓和实现国家之伦理精神。隐藏在这种祈使句背后的则是一种深深的忧虑:权力拥有者并不必然如此。而我们的意图恰在于分析这种或然关系的人性根据和社会基础,它们共同构成了政治传播的本体。

       (一)关于动机或意愿问题

       将朝向有利于自己的动机置于自己行动的初始性位置,是不需要自治、自制的,更不需要理性规定、知性的论证、实践理性的坚持,而只需要感觉和情感就够了,余下的就是技术问题。当行动者所从事的行动本质上是朝向他者,但却可能对自己有利时,就会出现利己与利他动机的矛盾与冲突。最为极端的情形有两种:完全利己的、完全利他的;最为常见的是混合形态,只是程度不同。政治事实所涉及的事项是极其复杂的,政治传播只是政治行动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但却具备其他形态之政治行动所具有的本质规定。若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拥有者,始终把权力视为谋得个人利益的手段,即所谓动机偏离,就会把政治传播视作贯彻其个人意志的手段。动机或意愿作为政治传播的本体、初始性力量,其性质直接决定着政治传播的目的与效用。

       (二)关于物质力量问题

       如果动机或意愿构成了政治传播的人性本体论,那么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则构成了它的物质本体论。政治传播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性行为,其所运用的物质力量乃是“国家”这部机器,就像霍布斯把国家描绘成海中怪物那样,国家作为一种非人格化的系统,其本身并无善恶之分,究竟是向善还是趋恶,则取决于运用这个系统的特定“人群”的动机与意愿。无论是善的动机还是恶的意愿,均不能改变国家的性质,国家构成政治行动中的物质方面。如果说政治传播是拥有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人群将某种意志传达给分散的公众,目的在于支配被支配者的意志,那么,其所运用的物质力量一定是国家这部机器。具体地说,就是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前者是国家力量的精神形态,后者是物质形态。这两种力量均有权威性、合法性、强制性和不可回溯性。正是这种强大的国家力量,才将政治传播中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置于不对等的地位;正是这种不对等地位才有可能造成单方意志的身体限制和精神操控。

       (三)政治传播的复杂性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系统,但这种自组织性却是通过国家治理者和社会管理者的意志来完成的。秩序是国家这部机器正常运转的价值基础,而任何一种破坏性力量都可能使这部机器损坏而停止运转。为着这一点,就会使每一个人以国家意志为普遍化要求,以约束个体的价值诉求。然而,每一个体又是最不关心公共意志的,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向自己有利的方向提出价值诉求。而这些个体价值诉求又常常是矛盾的、冲突的,如果任其自行满足,就可能使公共意志丧失。这就需要政治家或政治精英集团将国家意志贯彻到每一个体那里,将个体的价值诉求整合成为合理性、合法性的诉求。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政治传播就已出现。只是在家庭、家族、部落、部落联盟这些狭小的交往空间内,政治传播是以直接的、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的。传播者通常是政治领袖,他们具有超凡的领袖气质和高超的传播技艺,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行动,其集体行动的价值逻辑在于那个被确信的、相信的“公共善”。这种当下的身临其境式的政治传播具有巨大的精神作用和鼓舞力量。在此种语境之下,政治传播是与共同的集体行动一同进行的,一种专门为着贯彻国家意志的政治传播似乎是多余的。政治传播的必要性程度是随着异质意志的生成和不断增加而不断提高的。在一个政治一律化的历史场域下,除去战争、战乱这两种特殊状态,政治传播通常不会遇到情感上的抵制、意志上的抗拒和行动上的对抗。相反,在理性多元化的场域下,政治传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就会增加。由于政治传播者的意愿与意志与被支配者的意愿常常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政治传播者即使掌握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这两种强大的支配性力量,也不能毫无缘由地坚持下去。它可以用强大的支配性力量,使接受政治传播的人群“失语”,但却不能去掉他们内心的抗拒。这种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从主体、客体、手段和内容四个向度上理解政治传播中作为本体的意志与力量的交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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