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集体劳动中的社员机会主义行为:表现形式与形成机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棉阳,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湖南 株洲 4120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3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在集体劳动过程中存在偷懒、不负责任、敲竹杠和欺骗等四种机会主义行为。生产队制度监督、舆论监督和相互监督的存在,使机会主义行为不至于泛滥成灾,但受熟人社会人情关系的制约,上述监督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就导致机会主义行为总是在可容忍范围内存在。生产队的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务农者的劳动贡献,参加集体劳动的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想偷懒,都不想负责任,都想通过敲竹杠和欺骗从公家得到额外收益,这是造成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社员都想搞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根源。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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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8)01-0106-10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4年),土地所有权归社队,经营权划分为两部分,95%的土地由生产队统一经营,5%的土地作为自留地分配给社员分散经营,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土地采取社员集体劳动的方式,社员在完成生产队劳动任务之后的空闲时间,可以耕种自留地,也可以饲养家禽和家畜,进行编织、缝纫、刺绣等手工业生产,允许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①这样一来,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劳动就存在集体劳动和个体劳动两种方式,前者是最主要的方式。学术界对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劳动的研究集中在劳动效率方面。林毅夫认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空间不确定特征,使得生产队管理者很难对社员集体劳动的努力程度进行有效监督,监督缺失为偷懒提供了制度空间。②在另一文中,林毅夫进一步分析了退出权和偷懒之间的关系,认为在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以后,农民完全失去退出农业社的权力,这就使集体劳动变成了一次性博弈,农民就再也不能通过行使退社权来制止其他成员的偷懒行为,其结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一个人人都不努力劳动的低效率组织。③高王凌、李怀印、黄英伟、徐卫国采取实地调查和解读生产队账本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分制下的农民劳动进行了细腻剖析,认为与工分相对应的实物报酬无法起到激励农民努力劳动的作用,农民出了勤但却不出力,在集体劳动中能偷懒就尽量偷懒。④总括而言,学术界关于集体劳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两点共识:偷懒是集体劳动弊端的主要表现形式;偷懒根源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和工分制所提供的激励不够。

      2015年到2017年,笔者先后三次就集体劳动弊端、生产队分配等问题对亲历者进行深度访谈。访谈中发现,在集体劳动中,社员除了偷懒外,还存在损公利私、不负责任;利用各种机会敲生产队竹杠;想方设法欺骗生产队等不良行为,社员的这些不良行为与威廉姆森所提出的“机会主义行为”⑤十分相似。据此,本文把生产队集体劳动中的社员不良行为定义为“机会主义行为”。结合亲历者的口述史料和文献资料,本文分别从劳动监督和退出权视角、生产队收入分配视角对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根源进行解读。

      二、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社会经济史学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社会调查研究,傅衣凌先生开辟的“通过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为当今社会经济史学者所广泛运用。⑥目前,国内社会调查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毛泽东农村调查法为基础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选取一个或几个典型地方(可以是一个或几个村,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县乡),采用召开座谈会、无结构访问等方法收集一手资料,并对照文献资料,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第二种是运用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调查方法,选取大规模样本,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得出结论。⑦两种方法,各有优长,一般而言,农村社区和社会经济史研究较多地采取第一种方法,针对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状况调查”,则多采取第二种方法。

      毛泽东在农村社会调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总结了一套很好的调查方法。他在《农村调查》序言中对农村社会调查方法作了如下总结:其一,“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没有眼睛向下的兴趣和决心,是一辈子也不会真正懂得中国的事情的”;其二,“开调查会每次人不必多,三五个七八个即够。必须给予时间,必须有调查纲目,还必须自己口问手写,并同到会人展开讨论”;其三,“到会的人,应是真正有经验的中级和下级的干部,或老百姓”。⑧本文根据毛泽东的农村调查方法设计调查方案:其一,眼睛向下,与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劳动亲历者诚恳交谈,虚心请教,获取一手信息;其二,访谈对象包括普通社员、社队干部、当时的富农、民办教师、赤脚医生,这些人来自湖南省S镇的6个村;其三,因亲历者的文化水平、记忆能力有差距,不同亲历者人对同一事件的理解与评价也不尽相同,有些甚至完全相左,所以,不能相信一人之言,召开由五到七个人参加的座谈会,对有争议的问题采取集体辩论的方式予以澄清,提取最大公约数,这样就可保证资料的可信度;其四,在每次召开调查会之前,笔者列出调查题目并事先送给被调查人,一则加强调查的目的性,二则防止被调查对象在发言时不切重点或者东拉西扯。

      本文的调查对象S镇,地处娄底市娄星区与涟源市的交界处,交通较为便利。据访谈对象介绍,人民公社时期,S镇的前身S公社既种植水稻又种植茶叶、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社队企业比较发达,基本上每个生产队都设有小型茶厂从事茶叶加工,所加工的红茶远销省内外。正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S镇农民的思想比较活跃,人民公社时期就有不少农民出于比较收益的考虑,想方设法摆脱生产队的束缚外出务工或者搞副业,以获得比农业生产劳动更高的工分。S镇农民得失观念很强,做多少事、出多少力,主要是基于所得份额的考虑。这些特征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S镇农民在集体劳动中较为普遍地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以S镇为典型案例,剖析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劳动中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产生根源。

      三、集体劳动中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威廉姆森对机会主义行为的解释,可以把生产队集体劳动过程中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概括为偷懒、不负责任、敲竹杠、欺诈四种表现形式。下面逐述其内涵。

      (一)偷懒行为

      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文献资料对农民偷懒行为的记载比较笼统,没有具体说明偷懒行为的表现形式。本文根据亲历者的陈述,概括出农民在集体劳动中偷懒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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