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3年农村生产的发展路向:以山东聊城县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淑丽,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辛逸,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 100872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发展思路及路径的问题,历来有两派观点。一种认为应坚持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另一种强调国家可通过互助合作直接走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因地方实践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两种理论概括很难准确表达全国的总体发展方向。笔者基于对1949-1953年山东省聊城县的史料爬梳,发现两种发展倾向并非“非此即彼”,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以1951年抗美援朝运动与上级认定的贫富分化趋势为转折点,农村发展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种转变看似偶然,实则背后有其必然性的因素。这也将重新启发我们对新民主主义实践情况的思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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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8)01—0176—09

      关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生产的发展倾向问题,历来有两派观点。一种认为国家应坚决贯彻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方针,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村生产力。如刘少奇与薄一波虽论述不同,但在基本观点上都“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制’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认为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完成工业化”。①于光远认为,新中国应该“在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样一个根本的目标下调节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比重上和其他方面的相互关系”,而不是“马上接着搞以消灭资本主义乃至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目标的‘社会主义革命’”。他甚至认为建政后的“重大失误就是抛弃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必然的结果”。②邓子恢自1948年至1952年多次强调“四大自由”,即“买卖自由、雇佣自由、借贷自由、租佃自由”,也是为了促进农村恢复与发展生产力。③

      另一种观点认为,土改后国家可直接通过发展互助合作过渡到社会主义。例如早在1949年12月,面对东北土改后农村出现的贫富分化,高岗在政策倾向上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歧视单干,并禁止党员雇工与剥削。这实质上就是“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④在其他革命老区,解放后互助合作即成为农村发展方向的例子并不少见。1943年,革命老区河北省饶阳县的农民因饥饿贫困建立了互助合作组。在上级领导的干预下,合作社逐步成为“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步骤”。社章规定,农民净收入中60%按劳力分配;副业收入中70%按劳分配,30%分给出资者。⑤沙健孙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即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开始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就已“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提出来了”。⑥欧阳国庆、谢迪斌坦言,“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面临的直接任务是完成‘过渡’,解决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这个主要矛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也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⑦

      简言之,前者着重考虑的是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后者更看重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发展前景。这两种观点将建政初的发展路径清晰地概述成两种趋势,体现了理论概括的优势。但过分强调某一种趋势,容易对历史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做简单化的理解。笔者基于山东省聊城县⑧的史料爬梳,发现自1949年至1953年间两种发展倾向在聊城县都有呈现,它们并非“非此即彼”,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这也许更能反映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就聊城县而言,以1951年抗美援朝运动与农民贫富分化的凸显为转折点,前后有明显的阶段性变化。⑨前半段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发展倾向为主,中央致力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号召农民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发家致富”。时至后半段,上级发现农民私人化的生产,已不能满足国家的政治需求与工业化战略。以抗美援朝运动为契机、以互助合作为途径,中央开始不断强化农民“个人”与“国家”、生产与政治的关联,逐步从“致力于生产”转向“强调生产关系变革”。这种转变看似是偶然的,实则背后有其必然性的因素。它与上下级内存于心的社会主义发展共识密切关联,也与同时期中央领导人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认识有关。

      一 发展生产的现实需求

      土改后,中央指示“在封建关系被打破以后,唯一的任务,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力”,⑩“保障大多数农民都能生产发家,都能过富裕生活”。(11)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发展的总体方针。对此《党史》二卷也曾概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农业的恢复看作整个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强调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12)

      从现实的战略考虑来说,国家确实有发展生产的需求。由于长期战争的消耗,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一般较战前下降四分之一左右,老区虽经过几年生产运动的恢复,仍较战前低百分之十五左右”。(13)国家需要集中发展生产,医治战争创伤。同时,发展农村生产也是支持工业的需要。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做出将党的工作中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决定,但在全国范围内,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严重失衡,“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14)提高国民经济中工业生产的比重,需要大量的资金积累。任弼时指出,“积累资金最主要的还是靠农业”,“农业必须生产更大量的粮食和原料,以供给日益增加的工业需要”。(15)

      除国家的发展战略需求,发展生产也有着特殊的形势需要。1949年全国各地区都有异常严重的灾害,“约有一亿二千万亩耕地和四千万人民受到轻重不同的水灾和旱灾”。(16)尤其是华北大部地区1948年冬天少雨,1949年春天缺雨,已呈严重旱象。平原省灾民已达212万,受灾地605万亩,占全省人口与耕地面积的八分之一。(17)为此,华北局要求地方“以抗旱生产节约备荒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18)中央还批评了部分干部“纠缠于结束土改、整党、评产量等工作转不过弯子来,忽视以生产为中心的偏向”,(19)要求各地“贯彻奖励生产的政策,提倡劳动发家”。(20)

      与此同时,农民也有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以聊城县为例,1949年该县的土地已基本平分,土改进入收尾阶段。但1948年各级干部“以整党建政为中心,误了农时”,灾荒进一步加重了群众生活的困苦。有农民反映:“没吃的,非要搞生产不可。要不我们得不到实际利益。”(21)农民们没有“铁饭碗”,没有“口粮配给”,甚至没有任何应急的退路,“土里刨食的农民只有靠土地与热情来迎接挑战了”。(22)

      基于上下层对发展生产的共同需要,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发布取消战勤动员命令,宣布“华北已完全解放,今后应大力发展生产建设”。这标志着华北地区已由革命战争时期转入经济建设的新时期。1949年10月1日至12日,平原省召开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省委特别指示,尤其是老区、半老区“都须以生产为中心,结合完成结束土改、整党建党工作”。(23)聊城县委据此召开全县党员干部大会,着重确立了今后的工作方针,“生产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其他工作均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并为之服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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