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的理论解读与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祖云,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暨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景,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暨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510275)。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社会运动的性质可分为秩序性和非秩序性,社会运动的起因可分为结构性因素和非结构性因素,社会运动的主体可分为单一性来源和多样性来源,社会运动诉求的实现方式可分为制度改变型和政策改变型。香港社会运动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与港英政府1980年前后实施不同的管治模式相适应,香港社会运动在回归之前经历了非秩序性阶段和一定程度秩序性阶段;以2012年社会运动开始出现“泛政治化”为标志,香港社会运动在回归之后经历了此前的常态社会运动阶段和此后的非常态社会运动阶段。全面准确地贯彻实行“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运动回归常态的基本前提,也是香港继续保持经济繁荣并有序推进政治民主的基本前提。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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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7)11-0046-08

       本世纪初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解读香港社会运动的现实状况,预测香港社会运动的演变趋势。[1]这些研究对我们了解香港社会运动的现状与趋势无疑具有帮助。我们认为,要解读香港社会运动的现状,必须了解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而要了解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又必须了解社会运动的一般理论。因此,下面依次探讨两个问题:一是社会运动的理论解读;二是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演变。

       一、社会运动的理论解读

       社会运动,既是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也是社会学的基本范畴,严格来说,是一种政治社会现象。学术界关于社会运动的理论研究成果丰厚,下面依据已有研究成果从其性质、原因、主体及目的四个不同角度解读社会运动。

       (一)秩序性还是非秩序性:社会运动的性质

       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作为近代兴起的学术概念,最初是指自发产生、打破常规惯例和挑战现有秩序的集体政治行动。①当代学者普遍认为,并不是所有社会运动都构成对既定秩序的挑战,只有那些持反制度倾向(anti-institutional orientation)的社会运动才属于非秩序性行动,而在制度空间内发生的社会运动属于秩序性行动,[2]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积怨的排泄机制和社会运行的安全机制。

       古典社会学侧重社会运动的非秩序性,认为社会运动与社会稳定相互对立、此消彼长。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通过社会运动消灭不平等劳动关系,因而社会运动是历史进步的基础动力(prime agent);[3]韦伯和涂尔干则认为,社会运动是普遍发生于转型期的大众紊乱,是文化规范式微和社会整合解体的产物。[4]帕森斯阐发了一套搁置冲突、强调和谐的社会系统理论,[5]核心观点是社会运动对社会系统造成了冲击,唯有国家在文化层面建立价值共识,才能消除动乱进而重建秩序。

       当代社会学重视社会运动的秩序性,近半个世纪以来兴起的劳工福利抗争、教育改革、黑人民权运动以及环境保护运动渐成学术与政治的常态论题。学者们认识到,社会运动是一类观念、价值和利益的表达机制,并不一定会瓦解社会秩序。[6]尤其在财富分配悬殊和社会阶层固化的发达国家,民间组织利用制度庇护发起权利运动,既是对资本剥削和权贵压迫表达不满,又能促使政府关注弱势群体的境况。

       总的来说,社会运动是指有特定诉求的集体政治行动,其中既包括反对并改变某项既定社会政策的秩序性行动,也包括反对并改变既定社会制度的非秩序性行动。在缺乏沟通渠道或机制的封闭型社会制度环境中,社会运动以非秩序性行动为主,而在那些具有容谏纳谏的渠道或机制的开放型社会制度环境中,社会运动则以秩序性行动为主。[7]对于具备成熟执政能力的开放型政府,社会运动一般充当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安全阀”和“警示器”:一方面,人们参与社会运动可以为社会舒压,避免产生极端行为;另一方面,社会运动可以推动分配正义和社会福利,是改革的契机和先声。

       (二)结构性因素还是非结构性因素:社会运动的原因

       非秩序性社会运动起源于社会整合不足与利益分化等结构性因素,典型观点是解组论和分层论。解组论代表涂尔干认为,当社会的约束力和凝聚力下降时,人们缺乏规范与道德的指引,容易引起发泄式运动。[8]科恩豪瑟佐证,人们在制度继替之际难以进行心理调适,倾向表现出焦虑情绪和发出攻击性行为。[9]分层论代表之一马克思认为社会冲突根源于不同阶级在生产资料占有权的冲突,[10]而分层论的另一代表韦伯认为社会运动是人们对权力、财富和声望的垄断之反抗。[11]派金综合两人观点,认为社会运动肇起于分配问题,即现有分配制度强行将某些群体剔除在外,这些群体就会联合起来对抗这种制度。[12]由于结构性因素根深蒂固,非秩序性社会运动的后果往往具有破坏性。

       秩序性社会运动一般与非结构性因素关联,常见于种族歧视、贫富分化、税金变更等社会问题引发社会运动。随着政治现代化的推进,社会运动俨然成为一些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现象。人们借助制度内的社会运动,以低成本方式表达诉求进而推进社会改革。加之开放的制度环境又会进一步激发人们继承、学习和传播以往的运动经验,使得社会运动成为一种功能独特的自下而上的增量改革。换言之,非结构性因素引导的社会运动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活动,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并具有建设性。

       也有人认为社会运动常常是结构性与非结构性因素相互交织引起的,不能化约而论。如史梅瑟提出结构性助长、结构性紧张、概约化信仰、爆发性诱因、合作化团体和社会化控制等因素,认为这些因素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累积程度不同,造成了社会运动的不同形态。[13]还有学者补充国家内外部条件,如时事政治的牵动、政治盟友的出现和统治阶级的分裂等因素,认为这些均有可能引发社会运动。[14]

       尽管社会运动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通常情况下,秩序性社会运动以非结构性因素为主,非秩序性社会运动以结构性因素为主。[15]

       (三)单一性来源还是多样性来源:社会运动的主体

       非秩序性社会运动的主体往往来源单一,同一事件的参与者通常是特定利益的受损者,如失地农民或产业工人、边缘团体或在野党派、底层劳工、社会草根、弱势群体以及新兴都市精英等。[16]当社会制度固化了某些群体的利益受损境况,这些群体就会团结起来破坏这种制度。

       然而,在秩序性社会运动中,同一事件的参与者来源多样,群体特征并不显著。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平权运动中,[17]参与者遍布中间阶级,因为在战后富裕生活条件下,许多市民一方面有充沛的闲暇时间进行公共参与,另一方面没有就业压力而能持续投入到理想主义的实践之中去。而在文化运动中,高学历群体与文化创新者均是主体,亦即只要是及时汲取最新文化思潮的人,都能以他们的文化理念指导行动。在互联网运动中,参与主体为各色网民。在网络虚拟的空间中,彼此共享相近信念的人较易通过网际互动发展出一套亚文化生产机制,这些新兴文化要素跨越了种族、文化和阶层的社会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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